来源:读特 今天我们来谈谈救援"账单"谁该付的问题。 日前,云南丽江出台《丽江市旅游条例》明确:凡擅入未开发区域被困者,救援费需自行承担。 此规一出,网友纷纷叫好。为啥?因为这几年,一些所谓户外爱好者,不顾自身能力、毫无风险意识,擅自闯入险境的事儿,实在太多了。 这些"驴友"犯傻吞下受伤的苦果,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令人惋惜。每每发生危机,动辄就要牵连成百上千人上天入地展开援救,耗费政府和民间救援队大量人力、物力、精力不说,有时候还要搭上救援者的性命,真叫人扼腕叹息! 2019年,两名深圳蓝天救援队队员为了救人壮烈牺牲,就引发了全国关注,游客需为自己冒失的行为负责,渐成社会共识。 虽然说,什么都没有生命珍贵,救人的价值不能用金钱衡量,出于人道主义,不管求助者是否有能力支付费用,社会都应无条件地伸出援手。另外,一些场所或活动的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的确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救援兜底不该成为某些驴友任性的底气,总该有人要为之付出代价。救援者的命也是命,救援资源源自每个人口袋。只顾自己获得冒险快感而忽视他人安危,浪费社会资源,应该受到谴责,也理应自己吞下这笔账单。 此前,深圳、黄山等多个地方也已经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冒失者自付救援费,很好遏止了擅闯险境的行为,也保护了公共利益。期待地方性法律不断完善,推动填补相关法律的空白。 当然,现行法律也不是对这些冒失的"傻驴"束手无策。咱这里需要给他们普普法:擅闯险境,不仅自己要承担遇难风险和救援成本,更可能游走在了诸多侵权、违法、犯罪边缘。《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又如一些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可能是自然保护区甚至是军事禁区,闯入和救援造成破坏,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探险需守法,旅游要量力,就算有能力搞极限运动,也最好进行报备,希望以后犯傻的"驴友"能少一点儿,大家都能从安全的户外运动中享受到快乐。 (作者:深圳新闻网) 本文来自【读特】,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