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华五千年的灿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封建社会,一个帝国的繁荣与昌盛,是建立在其军事实力之上的,没有强大的武力保卫自己的国家,一切其他的发展都是空谈。因此每个王朝的军事制度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制定的,是符合当时时代背景的,一般不会轻易改变,然而明朝中期军事制度却由卫所制发展成了募兵制,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来看卫所制度。所谓卫所,是指一郡设所,连郡设卫,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卫所军人数最多时在三百万左右。为了保证卫所军有稳定的兵源,明统治者实行“军皆世籍”的世军制度,军与民分开,另立户籍,称为军户。这种军户世代需承受承担繁重的军役,时间长久之后,引发了诸多矛盾。军户的逃亡便是最大的例子。此外,土地兼并在明中后期愈演愈烈,作为卫所兵制经济支柱的军屯遭到破坏,难以继续支撑卫所制度的实行。这两者导致了卫所制度的逐步溃败。而当边疆告急,战斗能力大幅削弱的卫所已经无力承担保家卫国的重任。因此,统治阶级选择了募兵。
宣德年间,由于军士逃亡太多,军力下降。迫于补充军力的需要,明政府开始在边镇地区募兵,打破了“军民以籍为定”的制度。因此可以说,明代的募兵制源于宣德中期。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对待“军余”改用募的办法,标志着募兵制的确立。嘉靖年间,募兵演变为一种正式的兵役制度,其中戚继光的戚家军、谭纶的浙东军、俞大猷的俞家军和张鏊的振武营都是通过募兵的方式形成的。
明中叶募兵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募兵范围一般是位于有频繁战事的边镇地区,募兵对象为土兵、民兵,而非国家经制的“额兵”。非边镇地区招募的士兵是用来补充卫军的不足的。这一时期招募的士兵,其性质是政府出钱招募的雇佣兵。(2)明中叶招募的民兵、土兵带有强烈的“寓兵于民”的色彩。与后期募兵正式成为一种明确的军事制度之后相比,明中叶的民兵在供给上有很大不同。正统年间,每人可以获得两匹布,每月四斗粮,仅此而已。(3)募兵的数量不多,当时明军的主体仍然是卫所军,募兵处于从属和次要的地位。但因其军事素质良好,其军事作用不容低估。
到了嘉靖年间,募兵制成为国家正式兵役制度,募兵成为国家常备军,所招募的士兵完全由国家供饷,成为职业雇佣军。
明中叶的募兵制,是在卫所制度溃败、国家亟需弥补军事力量下形成的,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李渡:《明代募兵制简论》
2.程利英:《明代兵制的嬗变与财政支出关系论述》
3.刘晓斌:《浅析明后期兵役制度的内容、特点及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