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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线上和线下之分,“我们”就是互联网

 

在今年SXSW上的一场非常有趣的讨论中,来自IBM的Jeff Jonas阐述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观点:我们的位置信息已经被应用在数字生物识别上。另有作者通过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一篇文章表述到:通过每小时接收的个体位置信息,他们仅需要其中的四个时空点便可完成95%的个体识别。如果我们相信上述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又会面临另一个显著而紧迫问题:我们的数字生物识别信息归谁所有?

例如,涉及到市场营销时,我们不再是离散的个体,我们将变成彼此关联的实时数据流。这里的数字生物识别信息不再是单个的对象,它变成了一个动态的、接近于无限的关于”你”的数据流。该数据流被实时追踪、交易,并被用来重新指向你。

在2012年,关注个人隐私问题的社会学家、政治家Malte Spitz起诉他的手机供应商,原因是他们偷偷收集了他的个人位置信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一时也成了大家讨论的话题。个人信息可以被随意收集,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部门在数字领域的缓慢动作。但这其实也是因为,我们也不知道立法机构规定了这些东西后对我们有什么用。

上面提到的数字生物识别,与有效的立法结合的关键是:独立的个体如何尽快掌控他们自己的数据流。而这也将完全改变我们创造服务,出售产品以及投放广告的方式。但首先,我们需要找到立法的依据。

数据通常不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它享受不到实物版权或创意版权所带来的好处,而且在很多国家,它仍在立法范围的边界徘徊。此时默认的规则就是:没有好的法律,拿到数据的人就是数据的所有人。而且个人数据(集合起来)一旦和个人经济能力数据结合,其惊人的商业价值也将随之而来。

在2013年五月,一个名叫Federico Zannier的开发者兼艺术家在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上发起了一个名为A Bite Of Me的项目:在网上开卖自己的私人数据给任何想要它的人,起价1美元。在商品说明上,他简洁而有力地写道:“去年广告产业赚了300亿刀…我却一毛钱都没拿到。”

Zannier的这个项目展示了他在此方面的洞察力:我们也可以创造极为可观的收入,如果我们拥有由我们产生的那些数据的话(可查看这篇文章Who Owns The Future)。当我们在使用一款在线产品时,我们已经开始了一场直接明了的价值交换:一些人给你提供免费的在线工具,作为回报,他们可以向你展示广告。但是这种模式是非常不稳定的,尤其是如果,消费者有权利对广告投放说不,除非他们明确允许你这样做的话。Zannier的项目还为由私人数据驱动的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方向:譬如经纪人公司,它是一个给你的数字生物识别信息发许可证的中介机构;保险顾问,则可以帮你找到最合意的汽车保险。

譬如说我是一个奋斗的大学生。我的数据经纪人告诉我,如果我现在给出个人的实时位置信息访问权,我将可以在附近的12家商店获得30%的折扣,外加一笔一次性的六个月独家授权费。我一定会欣然接受这样的服务,如果这种经纪人给我提供的是自己真正感兴趣的内容的话。提供该服务的这类公司未来将提供更多更具竞争力的服务,他们会提高公众对于私人数据的兴趣,同时为广告商和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交易。

对于这样的前景,政府立法部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强制要求执行某种数字生物识别声明,以允许任何人都可以对他们的数据拷贝宣称所有权,并最终让基于数据的交易真正实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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