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看重假冒品牌食品商标赚钱快,三名男子做起了发财梦,却不料因此身陷囹圄。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3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苏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1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与曾某、谢某三人约定在广昌县筹备开办假冒“阿尔卑斯”和“旺旺碎冰冰”的两个注册商标的窝点,三人根据分工,由苏某负责出资和管理,谢某、曾某负责管理工人、维护设备。谢某、苏某、曾某三人在未经“阿尔卑斯-Alpenliebe”、“旺旺碎冰冰”两种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了整套的食品毛坯和假冒的“阿尔卑斯”、“旺旺碎冰冰”外包装,以计时工资雇佣工人在广昌某厂房内生产假冒“阿尔卑斯”牛奶硬糖和“旺旺碎冰冰”两种商品。
2018年8月份,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前往现场执法,当场查获一批假冒的“阿尔卑斯”牛奶硬糖、“旺旺碎冰冰”。经鉴定,涉案的牛奶糖、碎冰冰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当场查获的假冒成品阿尔卑斯奶糖和旺旺碎冰冰价格为91649元,查获的半成品价值为52969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三人在案件中存在的犯罪事实以及量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广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