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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出多门造句
【法出多门 fǎ chū duō mén】:门:门径。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1、我国现有对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出多门致使法律法规之间配套性差,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愈加困难。 2、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法出多门。 3、完善法制的一大障碍就是“法出多门”、“法繁扰民”。 4、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罪与刑就规定在刑法里,如果法出多门,反而会造成很多麻烦。 5、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6、当前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法出多门的现象还是很普遍。 7、《民法典》千呼万唤出不来,赔偿标准的“法出多门”其实是对司法的考验。 8、然而长期以来,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却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供遵循,已有的几类人身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因法出多门,相互间差异悬殊。 9、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上而下、健康有序地进行,不能各行其是,法出多门。 10、此外,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由不同部门进行立法,造成“法出多门”或“监管真空”。 11、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层次不清的问题,法律提出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以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12、目前,对性性骚扰地方立法的各自为政,自圆其说,造成同一问题法出多门,难免不互相打架。 13、黄薇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14、记者在咨询律师后了解到,我国信息保护的规范法条不少,但由于“法出多门”,结果频频遭遇监管“真空”。 15、尽管以实际损失而不按铁路方面的限额来计算索赔金额,也有法可依,但法出多门,标准不一的现实又总让我们迷惑不已。 16、所以,在《民法通则》之外,我国又相继出台了一些行业内关于死亡赔偿的制度,也就有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在死亡赔偿办法上的法出多门,标准混乱。 17、逐渐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有望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