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申命记(申)第12章歌词“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 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
“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 神。
但耶和华你们的 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在那里,耶和华你们 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就都欢乐。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 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
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
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欢乐。
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但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欢乐。
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耶和华你的 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
耶和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