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致力于解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督学队伍建设四方面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八大举措。《意见》的出台,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宏观性指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关键靠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那么,就地方而言,应该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基层教育督导工作者,笔者认为应当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要明确。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该议事机构具体事务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但是,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大多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科室。督导机构依附于教育部门,且机构的属性、级别、编制的要求,随地方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而定,未有统一而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督导机构的独立设置问题,明确督导机构如何设置:设在政府,还是设在教育局;机构行政级别与教育部门平级,还是教育部门的下属科室;隶属政府领导,还是教育局领导;总督学、副总督学的配备由教育部门行政主管领导兼任,还是独立设置;编制级别配备如何界定;教育督导机构的人员编制要求,等等。唯有解决这个关键性问题,才能真正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二是督学配备要到位。近年来,随着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各类督学队伍逐步壮大。同时,也出现了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中央文件指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并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教师和专家中聘任一批督学,为督学聘任以及队伍的专业性与稳定性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但是,老同志既有优势,也有潜在弊端。诸如,优秀退休老同志是否拥有继续从事督导事业的热情,身体年龄原因是否能够长期从事高强度的督导活动,是否能够接受督导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能,等等。聘请这些老同志作为督导专家,借用他们的传统经验,针对性地参加相应的督导活动尚可,将其作为专职督学人选有欠考虑。督导队伍需要输入年轻的血液,专职督学队伍更需要一批年富力强、热爱督导、善于学习的专业人员。督学配备需要强化专职督学队伍,必须明确专职督学的配备数量、岗位设置、任职资格、选拔条件、职称晋升标准等,提高督导岗位的吸引力,留住优秀人才长期从事督导事业。
三是保障机制要落实。文件指出,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这样的制度设计给各级督学开展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但是,要严格落实面临着一定困难。例如,通信费用如何报销,劳务费用如何界定,标准如何设置,等等。在机关单位严格财政纪律的大环境下,基层教育督导机构需要明确的解释,更需要地方政府统筹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共同解决,这是落实文件精神的重中之重。
四是督导标准要统一。教育督导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克服形式主义的部署,就要整合督导检查,实施归口管理,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建立国家统一的督导标准尤为重要,诸如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等。以严格的标准指导各级各类督导检查,规范督导行为,提高督导实效,增强督导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