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离新学期开始还有一个月,陕西省咸阳市某中学颁布一项新规定,新学期开学时,女生必须全部剪成齐耳学生头,否则不让进校门。(8月3日华商报)
对于要求学生剪短发一事,涉事中学解释称,近期学校发现少部分学生受社会不良影响,有烫发、染发等不良现象,影响学生学习和全面发展;为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和健康的学习环境,保证学生专心学习并保持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才做出这项规定。
学校这样做出发点是好的,但教育法、中小学校管理规定并没有对学生发型进行限制,学校没有权力规定女生必须剪短发,以不剪短发为由禁止学生进校更是违法。这一点必须要明晰,丝毫不能含糊。
青少年学生的审美观、价值观还不够成熟,学校有义务进行正确引导,对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思想行为给予批评教育。不过,只要学生没有违法,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也许学校认为,对硬性规定学生都会遵守,而说服教育不易奏效,这种规定只是“吓唬”一下学生,并不想真的将留长发的女生除名。然而,如果学生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有部分女生坚持不剪短发,学校岂不是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看来,为了普及法治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学校亟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生申诉机制、学生参与管理机制,管理者任性而为是办不好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