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我的日常工作就是和文字打交道,常常接触各种各样的学校成绩汇报、年终总结、工作报告等。这些材料有一个共同点:报喜者多,报忧者少;说好者多,说差着少;写正面者多,写负面者少。
在我看来,任何“喜”的汇报都可看出“忧”的一面,只言其一面,一定片面。
片段一:××学校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积极倡导节约文明,把建设节约型机关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今年1-6月份,学校水电费、办公用费、电话费、交通费等支出项目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大幅下降,单办公电话费用同期节省5000余元。
应当相信,它所传达的信息是真的。但是这一汇报同时传达了以下信息:如果不是机关作风年,那么该校的水电费、办公用费、电话费、交通费等支出也就不可能大幅度下降,5000多元电话费在此之前是一年年地被浪费掉了。
片段二:××学校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的原则,积极落实师德月报告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工作,扩大监督检查范围,拓宽信息反馈渠道。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讽刺挖苦、训斥学生家长等问题的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
对于这条成绩“显著”的汇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实施师德报告月制度之前,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讽刺挖苦、训斥学生家长的行为相当普遍。对于教育法律法规早就明令禁止的行为,学校缺位的管理是应被问责的,有理由当作成绩来“显摆”吗?
片段三:××学校制定有关教师上班期间的“四不准”,即不准工作时间参与炒股和其他经商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邪教和迷信活动;不准在各种教育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营私舞弊、贪污受贿;不准在职务评聘、竞争上岗、评优评模、招生考试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搞不正之风。
对这些堂而皇之的“四不准”,我实在是觉得莫名其妙,是不是在“四不准”制定前,工作期间就可以炒股、经商,可以参与迷信活动,可以营私舞弊,可以搞不正之风?如果不是,那么这些教育工作者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做人底线,有必要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出现吗?
这样的汇报还有许多,限于篇幅,不再举例。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有类似的两种解读,因为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对于这些成绩汇报,反着读或许就能发现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