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5月13日讯,据北京文旅局消息,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因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优酷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5月8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020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优酷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查处,并做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对“优酷”登载有链接自其它视听节目网站“爱美剧”的一部电视剧,该电视剧含有男女性行为画面,含有淫秽字幕内容,存在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优酷”登载含有性暗示及低俗内容的两首音乐MV以及含有“先吃点摇头丸”等涉毒内容的一首网络音乐,存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对“优酷”登载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的3个游戏技法演示视频等互联网视听节目,存在传播的视听节目含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