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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法学家必须讲真话

  

我国的历次重大立法,都吸收不少的法学家参与,这种情况尤其以当前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和民法典立法为甚。一个法学家能够将自己的知识奉献给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能够为自己民族的法制事业做出贡献,还有什么比这更荣耀的!但是法学家参与立法,必须发挥法学家自己的功能,即作为专家、作为法律科学家的功能,而不是首长秘书的功能,这样的法学家的参与,才是物有所值,人有所用。因此,法学家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讲真话,就是他们自己的所言所行,首先应该符合法学科学。

   由于历史背景的问题,法学家在作为专家参与立法的过程中以揣摩领导人的意思发表意见、甚至著书立说的现象,现在仍然不少见。按照他们的看法,这种做法,是把法学科学的道理以领导能够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加快立法的速度。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确实给一些人提供了不讲真话、不坚持法学科学真理的借口。因此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从法学家的口中阐发的一些并非法言法语的高论,也能够从颁布的立法中看到许多不科学、不精确的概念和不可操作甚至明显错误的判断,事后我们更能听到许多人对长官意志干预的慷慨抨击。这种对于领导人的前恭后倨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界多年来的一种热门的思潮。

   法学到底是不是科学,法学家到底是不是科学家,这些问题在我们法学家中应该不成问题。谁都知道世界上最复杂的规则是人际关系的规则,而法律作为人际关系关系规则的总和,自然应该是科学的产物。所以法学科学不但是科学,而且是最复杂、最精妙的科学。但是如果法学家自己不讲法学科学,不坚持法学科学,尤其是在涉及国家最为重要的立法过程中,法学家不讲真话,那么法律又如何成为科学的产物?如果我们总是想揣摩领导人的意思,总是把领导人是否能够接受作为我们立法的指导思想,那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反过来批评领导人的长官意志乱干预?假如我们将领导人当作我们的朋友,当朋友就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征求你的意见的时候,你却揣摩他的意思,含含糊糊,模棱两可,甚至给他一个看来符合他的意愿,但是却严重损害了他的利益的建议,那你这样的朋友又有什么用?而且立法这样的大事,并不仅仅是领导人的利益所在,而恰恰是我们大家的利益所在,当然也应该是我们自己和自己的亲朋好友、子孙后代的利益所在,而你却为了自己暂时的好处,不惜损害这么多人的利益,你不也太自私了吧?

   法学家应该说真话,应该坚持法学的真理,即使这些真理一时尚不能为人了解,一时尚不能为领导人接受,但是我们也应该记住,发现真理、坚持真理是科学家的本份,尤其是在涉及国家民族的重大利益的时候。以上看法,并非仅仅批评他人,亦愿以此言,垂儆自身,以为无悔矣!

   作者

   2002年底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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