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可进入下载页面(含填表教程)。
2、本人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4、相应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3)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