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40元;
2、60—69周岁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68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100元。
二、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8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2500元;
3、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900元。
拓展内容:
一、缴费方式:
方式一: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方式二: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候按照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二、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