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市的工伤保险费率划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核定其在下一缴费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如果用人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不进行费率浮动。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5401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是5080元/月。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如下: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55元,二级伤残330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80元。
(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233.5元的,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86.8元的,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40.1元的,调整到2540.1元。
(四)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