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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管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______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______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______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______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钢材装卸、入库仓储保管、出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库管理
1.钢材入库前,甲方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预报运输钢材船舶的船号,提前一天预报运输钢材车辆的车号,并详细提供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外包装等。以便乙方安排码头和仓库(场地)作业。
2.钢材入库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随货同行的运单对已到港的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进行验收。
3.乙方对甲方入库的钢材每批次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数量检验,如抽检数量短缺、少支、散捆或有严重弯曲、变形等异状情况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车、船)签字确认,随后电告和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进行索赔,乙方对抽检有问题的该批钢材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对甲方钢材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无标牌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签字确认,随后电告或书面通知甲方。该批无标牌钢材的重量由乙方在入库三日后称重并将重量结果报甲方。乙方不承担钢材的重量责任。
5.乙方验收完毕后,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并将入库清单及时传真给甲方。
二.仓储管理
1.乙方对甲方的钢材单独列帐,分类保管,对已入库场的钢材按实际的发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仓库保管人录入管理系统。
2.保管约定,普通钢材的堆放根据乙方现有的露天库场堆放成标准垛。如甲方钢材有特殊仓储要求,另行协议。
3.查库对账,乙方定于每月26日将甲方库存对账清单传真给甲方,并保证账实相符。
三.出库管理
1.甲方尽可能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并由提货人向乙方提供钢材运输工具的车船号、品名、数量。
2.出库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见样本),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货通知为传真件还须核对专线传真号码:______ ,同时乙方还需与专线电话:______专人:______,进行电话核对发货通知的真实性;验明提货单上提货人的身份情况,并收妥仓库费用后,方可给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3.甲方钢材按件入库,乙方按件出库。
4.甲方钢材出库需过磅时,乙方按标准收取过磅费。
5. 甲方在乙方的库存货价,必须大于甲方所欠乙方的装卸、仓储、运输等费用,甲方在没有结清所欠乙方的费用且库存货物小于或等于所欠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不按甲方发货通知单发货。甲方在乙方没有库存货物的,必须做到货清费清。
四.委托运输
1.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甲方提供委托书),乙方将运输工具的车船号经专线传真号传真给甲方,经甲、乙双方专人核实后,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港口至甲方船厂车运 元/吨,船运 元/吨。
五.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1、乙方收费标准:
装卸包干费
(1)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车_____元/吨。
(2)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船_____/吨。
(3)车船直取_____元/吨。
(4)转户费_____元/吨(转户费由转入单位承担)。
(5)过磅费_____元/吨。
(6)仓储费免_____天,超过_____天每天每吨按_____元/吨计费。
2、以每月_____号为止的当月总出库量为结算依据,一月一结。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全额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金赔偿。
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装卸作业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效期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履约方所在地为诉讼地点,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 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
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 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 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 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 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2)条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寄托人 (简称甲方),保管人 (简称乙方)。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