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性都东莞最近因为央视记者的暗访而闹得满城风雨,从小到大也没少听说“扫黄打非”这个词儿,警察叔叔一边扫黄一边受贿,如此以来,扫黄注定是要失败的。你认为呢?
扫黄的理由不成立
文/连岳
东莞扫黄扩大到整个广东省,接下来应该是全国行动。类似的扫黄运动,我自从十多岁开始,见过多次。
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当时我正读初中,八十年代初,某天全校大会,有个老师在主席台讲述多起案例,主人公都是看了《少女之心》与《曼娜回忆录》之后堕落了。我的心脏狂跳,几乎吓死。因为几天前,我在一位长辈的书橱里发现这个手抄本,当然,一口气看完了,毕竟篇幅也不长。
完蛋了,我的未来就是老师嘴里的强奸犯、杀人犯和抢劫犯。回到家里,我做了一件相当“正义”的事,找到那本蓝色塑料皮的手抄本,扔到了火炉里,那些布满工工整整的蓝色圆珠笔字迹的纸张,迅速变成灰烬,我那颗少男之心,终于恢复平静:这下再没有罪恶之源。这本珍贵的中国当代色情文学作品,它的消失,没人询问,我也没被揍一顿,看来,当时的扫黄声势巨大,到处都潜藏着扫黄卫兵,以至于失主不敢声张。我现在看到那位长辈,心里还是有些愧疚。
也感谢这次经历,我对各种恐吓式教育脱敏,对色情作品也不反感,因为它确实没对我的身心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与我享有同样成长经验的人,应该不少。我们记得第一次看香港的色情杂志,第一次看色情录像带,第一次打开色情网站……好朋友怎么可能不秘密分享这些资讯?
扫黄源于一种改造人性的幻想,以为可以掌握国民的青春期、性欲和身体。性是人类最本能、最持久的欲望,禁闭得再严,也有人写色情小说,从事色情事业。试图控制人的性欲,注定要失败。
我认为色情业应该尽早非罪化,即使怕触犯那些过于守旧的力量,做这种决策风险过大,也应该保持现状,大可不必劳民伤财地扫黄。原因很简单: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否认这点,那只能赞成奴隶制了,即他人可以控制你的身体。
除了有丰厚的遗产或赠予,再扣除寄生虫,人都得靠出售自己的劳动生存,这些劳动都得动用身体的一部分。我卖文章,得用眼睛、大脑、双手敲打键盘;建筑工人,得用强壮的身体;央视记者,必须要扛摄影机;而色情业者,用他们的性器官。选择某种劳动,得看此人的偏好和特长,我的特长是写文章,把文章写好,收入能更高,去卖淫,估计没人看得上。用性器官劳动和用手劳动,为什么前者就有罪?一个人选择从事色情业,我找不到任何理由去谴责和惩罚,因为她(他)有权使用自己的身体。如果你不喜欢卖淫,你自己不去就行了,别人去干关你什么鸟事呢?
支持扫黄的人士,说得最多的是,色情业的存在,对家庭的稳定造成了风险,去嫖的丈夫损害了妻子的利益。按这逻辑推演,消防队员、军人、长途车司机、替身演员这些高危职业,全应该扫除,从业者较高的死亡率都是家庭的风险。
不要侵犯人的选择权,否则,就会变成老大哥国家,监视着民众的一举一动。一个人对家庭的责任感,兑现自己的忠诚誓言,只有在自由选择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囚禁每一个人,犯错误的概率自然低,那些支持扫黄的人,愿意先尝试一下吗?
退一步说,就算扫黄者的逻辑成立,那么,一个单身妓女和一个单身的嫖客,他们的性交易没有损害任何伴侣,就是完全正当的,可为什么符合这条件的人也被警察蒙面扫走呢?
扫黄的理由,从各个角度来说,都站不住脚,它之所以容易获得支持,只不过是源于多数人对妓女的盲目愤怒,并非理性的产物。性交易不像抢劫、盗窃和杀人,它不侵犯别人的人身和财产,与其他的互惠交易一样,只有受益者。这也是警察愿意充当色情业者保护伞的原因,它原本是市场的正常交易行为,没有受害者纠缠,所以受贿、参股的风险低。这次扫黄行动,难免会抓一些与牵连色情业的警察,说实话,我对这些人并不反感,他们某种程度上是市场的朋友,没有他们,铁板一块的禁区不太可能打破。
正因为将色情业定罪,它才需要警察及其他官员的庇护,既垄断了市场,又诱使警察腐败。我建议以后别扫黄了,大大方方承认色情业,扫黄除了纵容不接受他人自由选择权的道德狂热分子,以及增加虚伪的风气,没有任何其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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