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是冤案、假案、错案的合称,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那么,冤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本站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冤案应该怎么办?
冤案就是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认为有冤情,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冤案应该怎么办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活维权的知识。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