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劳保医疗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免费卫生保健制度。其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管,或享受单位自管,个人实报实销。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上依靠集体力量,采取自愿原则,在预防和治疗疾病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按照资金筹集和核算办法的不同,农村合作医疗可分为村办、乡办或乡村联办以及乡办县管等不同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60年代后逐步推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lO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医疗年度
医疗年度是指从第一次将医疗费纳入社会统筹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与自然年度不一定相同。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治疗按比例个人先支付的费用)。
统筹支付
统筹支付是指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时,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个人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是指参保人员在使用统筹基金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个人先支付
个人先支付是指参保人员在使用乙类药品、特殊检查治疗以及撤销异地就诊的基本医疗费用时,先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自费
自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使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及服务项目时,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重病人群
重病人群是指患有以下疾病:急性心肌梗死、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病、急性脑血管病、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暴发性肝功能衰竭、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肾脏移植、器官移植后排异反应等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