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人寿”)是2010 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安邦人寿注册资本金为117.9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寿险公司中注册资本金实力名列前茅。安邦人寿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安邦人寿借助安邦保险集团在品牌、销售渠道、客户资源、产品策略、行业经验等方面的突出优势,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金融企业。通过集团综合化经营平台,安邦人寿为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
安邦人寿努力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科学发展观,以真诚的态度温暖客户,以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以增值的服务回馈客户。客户拥有的是一份有价保单,享受的却是“传统保险服务+无限增值服务”,努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的贴心服务。
安邦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已开业的省级分公司达15家。在以国际化发展为标准前提下,安邦人寿积极引入国际化专业管理团队,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安邦人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立志成为卓越的企业公民。
公司优势
创新的渠道优势
在发展银保、个险、团险等传统营销渠道基础上,深入研究客户多元化需求、强调满足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人群的最新消费体验,通过电销、网销、手机终端、门店服务中心等新渠道,全面满足客户对方便、快捷、多渠道购买保险产品的需求。
集团化的投资优势
一流的投资管理能力,严格的风险控制能力,充分利用集团资源优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品创新,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业绩。
先进的服务优势
秉承“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通过强大的IT信息管理系统,专业的服务队伍、先进的服务理念和领先的服务伙伴,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属服务。建立客户专线、短信平台、企业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等多样化的网络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最优质、最便捷的服务。
科学的管理优势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科学规范化管理流程,实现企业稳健经营、合作共赢的经营目标。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塑造与现代保险业相适应的企业文化,为建立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社会责任
安邦人寿自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和参与希望工程、扶贫、助学、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发展企业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
在基础教育方面,安邦人寿积极投入建设“助学成长计划”、“青少年精英计划”、“电脑教室计划”、“爱心书屋计划”等一系列支持山区教育的计划。2010 年汶川地震后,安邦斥资 850 万元对受灾最为严重的的金堂县高板镇石龙小学进行定向援助,目前一所高标准、现代化的小学正从废墟中拔地而起。
在灾难救助方面,安邦人寿为青海玉树地震、甘肃甘南自治州舟曲县泥石流、湖南雪灾、洪灾、四川雅安地震等多起天灾累计捐款总额逾人民币4000万元,并在第一时间调派精干主力前往受灾地区开展救援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开通灾后保险理赔业务的绿色通道,协助灾后重建、救助无家可归的老人、儿童,与灾区人民共度难关。
服务网点
全国设立分支机构18个。
常见
问题
Q:什么是报案?
A:是指向保险人履行保险事故的通知行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法定义务。报案是指报案人将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的行为。
Q: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报案?
A:发生保险事故后,您首先要做的是通知保险公司。您可以拨打我们的报案电话:寿险报案电话:4008895569,或者与您的业务员联系,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协助您处理此事。
Q:报案方式都有哪些?
A:主要为电话报案、柜面报案。
Q:什么人可以作为报案人?
A:报案人的身份没有具体限制,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知情人。
A: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特别是意外残疾类事故、身故类事故、重疾类事故最好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合同中约定的时限。若因未能及时报案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事故性质无法认定的,将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Q:报案时应当说明哪些情况?
A:在进行理赔报案时,您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
(1)保险单号;
(2)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报案人联系地址、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3)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其他再联系方式;
(4)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出险经过、出险结果等项目)。
Q:如果保单遗失,客户还能申请理赔吗?
A:如果保单遗失,客户可以向公司申请办理保单补发,只要保单仍处于有效状态,我们公司仍然受理理赔申请
Q:什么人是理赔申请人?
A:申请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求给付权利,同时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所必需各种资料的人。
Q: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包括?
A: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则为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Q:生存保险金申请人包括?
A:对被保险人还存活的保险金(高残、伤残、重大疾病、医疗等)享有给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Q:豁免保费保险金申请人包括?
A:依法享有保费豁免请求权的保险金申请权利人是投保人及其继承人(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
Q:我的孩子(未成年人)因病住院,申请住院医疗索赔,应由谁代为申请?
A:对于未成年人的理赔申请:具有监护权的监护人(一般为被保人的父母)可代为申请。
Q:是否可以委托别人办理理赔申请?
A:可以,权利人可以书面委托并授权亲属、朋友或代理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Q: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如何理赔?
A:宽限期只是为客户缴费提供一个宽限的时间,但从保险期间来讲已经属于下一年度的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保户下一年度所应缴的保费,若给付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保险费,则应先补交保险费后再给付理赔保险金。
Q:不在社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否在我公司获得理赔?
A:请查阅您手中的合同,合同对医疗费用有明确的释义,此项费用一般是不予理赔的。
Q:意外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可否获得理赔?
A:意外医疗险赔付中对于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如果属于保险责任部分可以获得理赔。
Q:意外伤害紧急事故,被保险人不能到指定医院就医,怎么办?
A: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紧急事故,我公司原则上要求被保险人到指定医院就医,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到我公司指定医院就医,可到就近的公立医院急诊抢救,且三日内需转入我公司指定医院,否则,我公司对于非指定医院的就诊费用,可以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Q: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到专科医院就诊,怎么办?
A:如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到专科医院而非我公司指定医院治疗的,须事先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公司同意批复后方可,否则,我公司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