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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务员成长的“高速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出台是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对新时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重大意义。《规定》的实施,也能进一步拓宽公务员晋升的通道,激励公务员队伍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公务员的成长打造出一条“高速路”。

  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成长的道路更“宽”。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公务员职务等级越往上,职数就越少,“晋升难”一直是困扰很多基层公务员的问题。以往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就如同“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苦于编制和职数有限,很多优秀的基层公务员便被挡在晋升“门槛”之外,很多基层公务员幸幸苦苦干了一辈子还停留在科员级别上。而《规定》中提出要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明确“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这就必然让优秀公务员可以在更宽的道路上不断成长。《规定》也进一步对公务员职级序列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说明,打破了长久以来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打造出一条可以“车辆并行”的“高速路”,解决了基层公务员的晋升困扰,让广大公务员吃下一颗安心干事的“定心丸”。

  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成长的速度更“快”。“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实行公务员职级晋升,公务员晋升虽拓宽了通道,但也不是以“坐而等之”的态度就能“升”的。《规定》除了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工资待遇”之外,还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有为”才能“有位”,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作为,职级晋升是对公务员队伍的关爱,但更多的是一种激励。通过职务职级并行,能有效激起广大公务员主动担当、勇于作为的热情,促使他们成长更快、本领更强、干劲更足,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干事创业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生动局面。

  严格职级确定与升降,成长的过程更“稳”。《规定》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要具备晋升相应职级的基本资格,对不得晋升职级和降低职级的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其中“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也与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相照应,鲜明了我们党科学正确的用人导向。《规定》中还以“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的“四个不得”对机关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作出严格要求。由此可见,职务与职级并行不只是“开口子”,更要“严把关”,要让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实绩优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上”,也要让那些不能胜任职位要求、考核等次不称职的公务员“下”,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结构稳定、质量优良。

  公务员工作大多直接面对群众,公务员队伍的形象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严格管理同时也要给予关心激励。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活广大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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