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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人本”回归

新型城镇化目前正在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焦点。国家关于城镇化的解释是“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1]。与此解释不同,目前学术界相关讨论主要是针对传统城镇化而集中在“新”字上,有观点认为其内涵为“新思路、新主线、新举措”[2],指出“‘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农民市民化’、‘建设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与此相关,本文认为本次城镇化的目标具体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要尊重“人”的基本生存权,保证因“流动性差别”和“分配不均”而造成的城乡制度性分层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第二,要尊重“自然”的生态法则,处理好“现代性”与“乡愁”的生活方式失衡问题,使得城与乡的空间关系更加合理。简而言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还是强调处理好城乡关系问题,只不过本次的策略更加强调对“人本”的尊重,而逐渐对“结构”进行了有意识的规避;强调对生活本体软环境的关注,而逐渐淡化了产业及规划的“硬道理”--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关系实际上是强调如何处理好处于不同阶层与空间上的“人”的关系。这种转变,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向社会协调发展的转变,是一种历史必然。新型城镇化成为处理城乡关系的历史转折点--其趋势实际上与目前为止发达国家针对城乡关系的讨论趋向一致,它使我们重新开始审视从马克思到刘易斯的“剩余主义学说”,转而思考被城市扩张的经济人理性掩盖的人的社会理性。本文将对城乡关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回顾,通过这种梳理过程试图找到新型城镇化策略是如何回应有关城乡关系的系列论述的,进而发现这一策略提出的事实合理性与历史必然性。

一、城乡关系的概念与原理

关于城市与乡村关系的讨论,居于主导地位的观点有二:第一,二者是一种对立关系,以劳动分工为标志的城市居于核心地位,乡村被以资本为象征的权力及生活方式日益边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3]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所造成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和对立,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城乡之间的对立鲜明地反映出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个人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这种对立关系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使农村居民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第二,这是一种自然过程,“看不见的手--市场”起引导作用,二者是基于交换的互利关系。与马恩过分强调二者的阶级对立关系不同,亚当·斯密认为“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每个处于发展中社会的大部分资本的投入顺序,首先是农业,其次是工业,最后是国外贸易。我相信,在所有拥有领土的社会,投资总是在某种程度上遵循这种极自然的顺序”。这既是一个产业发展顺序,也是城乡发展的顺序。自然顺序中“自然”的涵义具体体现在:“设使人为制度不扰乱事物的自然倾向,那就无论在什么政治社会里,城镇财富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大,都是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结果,而且按照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比例而增长扩大。”[4]对此,芒福德认为:“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如果问城市与乡村哪一个更重要的话,应当说自然环境比人工环境更重要”[5],这成为目前为止讨论城乡关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一)基于“关系”的乡城概念

杨开道认为,乡更应该称之为“农村社会”,“农村社会的英文叫作Rural Community而不是Rural Society。有很多人说,这二者是没有分别的,是代表一个同样的东西……前者是指集合个体--其有共同生活、共同事业和共同目的”,“农村社会还有一个紧要的观念,就是地域Locality的观念。普通社会是没地域观念的,此处的人民可以和他处的人民结成社会,甚至中国的人民可以和外国的人民结成社会。但是农村社会是有一定区域的;他的人民是限于一个地方以内的。他仿佛是一个小的国家,也有人民、土地、主权三要素;所以我们可以说它是地方共同体社会”[6]。这一说法,与乡在《说文解字》中“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六乡治之”(乡,与国都相距遥远之邑,是百姓开荒封建之乡,由乡官啬夫分别管理。国都四周划分成六个乡,由六个乡官管理)的解释有相同含义。同时,对地域的强调,与乡的本来含义更加吻合--即,“思念的游子脸朝着的地方,家园所在地”。与杨开道比较接近,铃木荣太郎认为“社会现象既然是反复发生的,那么从关系的角度理解村落是比较简单的方法。当然,不能只单单考虑固定在土地上的社会关系,事实上人类社会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固化在土地上的,这是人类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以此为基本出发点,“社会关系作为在土地上的一种投射,一定的地域积累就成为讨论这一社会基本特质的平台,即,应该讨论共同体社会的社会统一特征”[7]--其终极表现形式就是“聚落”。聚落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功能而形成,第一,共同防卫,第二,互助生活。这两点也是乡村之所以形成的根本原因。“人类为什么发展成为密居形态,恐怕防卫是一个首发要因。密居是为了共同守卫自身的生命财产,在此会形成内与外、敌与友的边界。密居的人们是生死患难的伙伴,即使发生长时间的社会动荡,人们也会维持聚落内的生活,并且持续下去。聚落的本来意义就在于此。因为有此共同的理性前提,聚落社会就会在空间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乡土村落社会如此,更加密集的城市社会亦如此,这就是乡土社会必然存在的理性”[8]。简而言之,在铃木看来乡村社会是基于共同理性而形成的共同体社会。

综上,可以发现,乡的含义可以解释为“村社”或者“共同体”(欧美学者喜欢称乡为“村社”,日本学者倾向于“共同体”),其主要强调一种基于共同认同和共同生活习惯而形成的“伙伴关系”。在今天看来,其形态主要是基于“城”而存在,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发现其更接近于“故乡”的概念。神岛二郎对此提出了“活动的城市,休憩的乡村”[9]概念。

马恩通过对原始社会的考察认为,城市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最初的原始部落到部落联盟,发展到细小的民族,才开始聚居并形成城市,在原始社会晚期出现了用墙垣围起来的防御性质的部落居住中心,这便是“城”的基本含义。[10]他们认为,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市镇是现代当权的资产阶级的摇篮。与马恩的阶级学说接近却有所不同,铃木荣太郎认为城市是一种双向度的“流动”--即,它是国民国家的城市空间分配与社会文化交流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展现了一种流动性:国民国家的中心--首都居于中心地位,大中小城市散布全国,形成一种中心与外缘的围绕关系。社会文化交流呈现一种从末梢极小城市逐级向上接近的趋势,最后到达首都中央,与此同时,首都城市的辐射通过中小城市对最末梢的乡村社会产生回射影响。从中央向末梢的流动是命令的流动、统治的流动、暴力的流动、文化的流动,有时候也有保护的流动。这一过程中,这种流动在国民的体内逐渐被形塑和沉淀,而大大小小的城市成为这种形塑过程的关节点。而从地方向中央的流动虽然比前者小得多,但是,全国任何角角落落的一户人家都会参与到这种流动之中,这种过程通过国家的纳税体系被逐个吸纳。为了较好的完成这种吸纳过程,就会建立起各种组织。从中央到地方的流动节点与从地方到中央流动的节点吻合在大大小小的城市节点。从中央到末梢的流动,是一种基于保护指导的爱护型流动,同时也是镇压榨取的暴力型流动,为了防止这种流动出现混乱,在各个节点上设立了一系列的机构,以维持这种流动的稳定性,这种节点与机构的混合体就是城市

基于以上内涵,本文把城市归结为七个方面的特征(参见表1):作为对扩大化社会进行秩序管理的据点而建设了城市城市出现之前没有农民。与城市毫无关系生活的是“农耕民”,而不是农民。城市在把外部乡村内生化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生活秩序,换言之,城市化与农村化是表里合一的过程;城市依赖于以提供粮食为生活资料的乡村。城市如果不与乡村建立关系,一刻都无法维持其自身的存在,相反,乡村从秩序与文化上也逐渐形成了对城市的依赖;城市因为集聚了多样性的人口而产生了文化。在基于集聚而伴生方便享受的同时,城市也要承担疾病蔓延、灾害发生、食物确保方面的风险;城市不是向自然投入资源而是向社会关系投入资源的产物。乡村虽然生产粮食,但是却经常受到饥饿的威胁,城市却很少陷入饥饿的境地;西欧和中国的城市被城墙包围,与外围有明显的界线。同时,西欧的城市是一种“自治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扩张;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墙外成为贫困集中的区域。在欧美等国家,在大自然中生活作为理想建设了田园都市和郊外集中居住区。

由此,我们发现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从经济资本积聚到社会资本积聚的过程,从静态的区域优位主义到动态的文化共生的过程。在西方社会学家看来,随着城市郊区化的发展,城市与周围城市地区间,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差距的缩小,城市与乡村在许多方面同质性的加强,原先那个基于地理上的城市实体已经不适用,而以相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特征的城市社会实体才更适合于定义今天的城市城市在其扩张过程中逐渐消失在了以社会关系为载体的乡村之中。在这一过程中,无论城市和乡村都在强调生活其中的“人”的伙伴关系或者社会关系心理,同时因为人的存在与流动,二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简而言之,人是这两个概念的核心要素。

(二)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人

最早将“二元结构”概念运用分析人类社会经济现象的是荷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伯克,他在对荷兰政府于1860年企图在其属地东印度推行经济自由政策而遭失败的反思中发现,当时的印尼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殖民主义输入的现代“飞地经济”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传统社会并存。1954年,刘易斯在其论文《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认为整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这主要来自经济中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发展中国家存在两个不同的部门,一个是以传统农业为代表的维持生计的部门,另一个是以城市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部门。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特征主要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生产目的和行为的差别、收入分配原则的差异。刘易斯认为,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过程实际就是现代部门不断扩大发展的过程,它是通过剩余劳动力从劳动生产率很低的传统农业部门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现代工业部门的转移来实现的。直到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资本主义部门,经济实现由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的转化。[11]

之后,新古典主义的研究对二元经济转换模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假设提出了怀疑,认为工业部门的增长是依赖于农业部门的发展的。一般假设工业部门的工资等于边际劳动生产力,而农业部门的工资等于劳动的平均产品,这使得劳动力可以在两个部门自由流动。具有新古典主义特征的二元经济转换理论首先由乔根森[12]提出。他认为,一个社会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在现有制度和医学水平上能够达到的生理最大人口增长率,在达到最大人口增长率以前,总人口增长率将随粮食产出的增长而增长。他把人口增长率达到生理上最大量时的最低人均粮食产出称为临界人均收入水平。当人均粮食产出大于临界人均收入时,人均粮食消费不变且等于临界人均收入水平,这样,农业剩余便产生了。农业剩余的产生使得总人口中的一部分可以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转移因此开始。并且,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的规模与农业剩余的规模相适应,其关系是:农业剩余在总农业产出中的比例等于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完全摆脱劳动过剩的经济特征之前,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经济中的大量过剩生产能力无法与剩余劳动力结合,促进二元经济的转换,这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不能解释的。因此,许多学者将凯恩斯理论引入二元经济转换的框架之中。拉克西特的二元经济转换模型是其中的著名代表。拉克西特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版的《劳动剩余经济:一种新凯恩斯主义的思路》一书中提出非农部门的生产受三个条件约束,即农产品的供给约束、非农产品的供给约束和非农产品的需求约束。当非农部门投资水平不足时,农产品的供给约束不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提高非农部门的投资水平可以扩大非农部门就业量。当非农部门投资达到足够高的水平时,农产品的约束开始发挥作用。此时,由于农业剩余不可能有较多增加,如果继续加大投资力度,不会增加非农部门的产量。在两部门的生产能力、工资和不同阶层的消费倾向既定的条件下,通过调节自发性支出以达到市场出清,就可以获得最大的产出和就业水平,而低于或高于这个均衡点的所有投资水平都没有实现产出的最大化。因此,如果政策目标是要实现产量和就业最大化,那么,在供给条件和消费目标给定的情况下,保持这个均衡的投资水平是最优的。

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学视角下的“二元结构”讨论的核心是作为劳动力的人,即:从可见的经济形态上看,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所代表的农业和工业分别以乡村和城市展现出来,但是二者之间实际上不是割裂的对立关系,是基于劳动力资本的流动形态、基本素质、投资水平决定了二者之间暂时的不均衡,而一旦以市场为核心的现代制度得以确立,二者之间的静态结构将必然消失,形成两个层面人的“互动”。

(三)中心与边缘的社会分层

城市的出现除了前述展现的生活(经济生活)形态外,在客观上它展现出来的还是空间形态上的变化,确切地说正是城市这种空间形态的变化才导致了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生活异化。在这种异化的过程中,出现了空间的中心与边缘的分化。对于城市空间而言,中心区域由于具有区位优势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总体实力上处于强势地位,对边缘空间有着统领作用。凯文·林奇把边缘看作城市意象认知的要素和重要形式,他认为:“边缘,可以把一个区域和其他区域相隔离,也可把沿线两边有关地区连接起来。”边缘区不仅仅是个空间上的概念,任何处于各种传统文化、制度覆盖范围边缘或游离于传统文化、制度辐射范围之外的区域都可以称之为“边缘区”。

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哈伯特·路易斯从城市形态的角度进行柏林的城市地域结构研究中首次提出城市边缘区,他把这一与城市土地类型不同的地区称为城市边缘带(Stadtrandzonen)。此后,学术界关于城市边缘区的概念产生了多种提法,如城市边缘带(Urban Fringe)、城市蔓延区(AreaofUrban Sprawl)、城乡结合部(City-countryFringe)、城市阴影区(Urban ShadowArea)、城乡交错带(City-country Mix)等。20世纪50年代以来,奎恩(Queen)、托马斯(Thomas)将大都市区的结构分解成内城区、城市边缘区和城市腹地三个部分。G.S.威尔文(Wahrwein)首先定义城市边缘区为城市土地利用与专门用于农业的土地之间的用地转变区域。1968年,R.J.普内尔(Pryor)描述为,城市边缘区是城乡间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统计学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特征而位于连片的建成区和城市郊区,并且几乎完全没有非农业住宅、非农业占用和非农业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的土地利用转变地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卡特(H.Carter)与威特雷(S.Vyheatley)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传统的城市边缘带研究已经不适应这一地区功能的变化,边缘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区域,其特征既不像城市,也不同于农村,土地利用类型具有综合的特点,特别应注意边缘带人口、社会特征的城乡过渡性。通过分析城市边缘区的区位竞争现象,认为城市由于内部压力面向四周扩散,其间有静止区域。1976年,B.J.L.Berry提出“逆城市化”概念,“最近,从城市分散出去的人越来越多,使得有的特大城市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这种变化标志着第三次城市转变的开始”。1979年,戴维·克拉克(David Clark)于1979年对城乡边缘带的社区结构的形成机制作了研究,认为职业社会阶层和种族是决定城乡边缘带居住区位和社会作用的重要因素。1985年,T. C.茹哈列维奇把城市边缘区定义为一面反映错综复杂的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镜子,既客观地反映一系列长期形成的异常深刻的居民迁徙规律,又是城乡融合的先锋地区。1995年,约翰(John. O.Browder)、詹姆斯(JamesR.Bohnland)和约瑟夫(Losephl Scarpaci)比较曼谷、雅加达和圣地亚哥的边缘带社区后,认为城市边缘在形态和功能方面的多样性使其成为社会经济的多面体,不能仅用社会经济或严格的空间标准来轻易地分类。

我们看到,关于中心与边缘的研究,从地理空间开始向社会空间过渡,研究的关注重心逐渐过渡到社会阶层的划分上来--开始讨论处于不同空间内的人的生活。

二、城乡关系的分异与竞合

城市与乡村的关系经历了从分化到对立竞合的阶段。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比较趋向于一种阶级对立的解释,到了20世纪中后期,相关研究转向至社会分层的对立,这一阶段更加强调市民权的对立--工商业的资本暴力一直是以扩张姿态侵入和占有农业生产资料为主要目的的,这导致了围绕产权与权利的市民权之争。相应地,在已经进入后资本主义时代的欧洲,人们开始撇开城市讨论乡村应该如何提升内生能力以应对城市挑战的问题,有观点认为:自立发展的模式比工业募集式更有利于社区组织的发展。社区组织的活跃,可以作为一种地方资源,而这种资源更容易在自立发展的模式下被利用[13]。即便如此,人们认为随着乡村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过程中“人”的互动日益频繁,实际上城市和乡村更加接近于一种合作形态而不是对立。

(一)城市的扩张

城市的扩张,在西方语境中主要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开始逐步展开,由于在西方过多地强调消费主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资源配置作用,使得西方国家的“城市蔓延”成为20世纪中叶的一个讨论热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城市蔓延理论”。Gottman认为城市蔓延的含义是“大都市边缘持续不断的扩张”,并且“大城市边缘总有一个带状的土地处于从乡村向城市的转化过程中”。与这种地理分层的讨论不同,也出现了因由蔓延产生的社会分化,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如芝加哥学派的帕克、伯吉斯、霍伊特和哈里斯等人的研究,他们认为城市土地利用价值变化与植物对空间的竞争相似,土地的利用价值反映人们对最愿意和有价值地点的竞争。这种竞争作用下导致经济上的分离,按土地价值支付能力分化出不同的阶层。这一过程被逐步与诸多城市问题的“负面要素”联系起来,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农业用地的丧失、社区个性的丧失、湿地的破坏、环境的恶化、交通的拥挤、种族及社会贫困的隔离、中心区的衰退等等--其中,对于城市扩张带来的环境问题成为焦点。到20世纪50年代,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城市扩张最明显的特征。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人口与就业均呈现出负的增长,市中心城区工业普遍出现衰退,工厂迁到了城市的外围地区。伴随着这种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在日趋强烈。城乡的各种景观与功能相互融合、渗透与彼此交错,反映在地域结构上,在城市建成区与广大乡村地区相连接的部位,出现了一个城乡要素逐渐过渡,彼此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各种边缘效应明显,功能互补强烈,性质既不同于典型的城市,又有异于典型农村的中间地带。我们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关研究关注的领域从经济地理学走向了社会学领域,关注的焦点从对城市自然扩张的理性再现走向了对这种扩张带来的社会不平等的反思--其中一个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日常生活改变的“不适”及对“消费霸权主义”的否定--由于城市人在这种扩张中的反思性行动,使得城市与乡村从对立开始走向融合。

(二)乡村的内生

20世纪末西方内生发展理论已经不再讨论全球化的问题而是更多地把视角转向本土区域内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其经典问题是:本土乡村如何发展以应对日益差异化的城乡关系以及农业如何发展以应对工业“掠夺”。其中,1998年英国莱斯特大学的Lan Bowler对于内生型发展的界定值得借鉴价值。这一研究认为全球化对于农业本土发展有外在的压力,但作为农业本身就有一种内生型发展潜力。研究认为农业多样化的模式是解决城乡非均衡发展的有效路径,指出这种农业多样化情况在空间上是呈现分散形态的,指出通过在农业经济发展道路背景下的特殊农业家庭解释内生型发展是作为一个积极因素而不是被动的战略选择促进乡村发展的。认为农业多样化是由本土变化市场和非农业就业机会以及农业家庭的社会资本来决定的,提倡传统“农场经营发展的路子”(paths offarmbusiness development)。认为农业的内生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与城市及工业“功能连接”(functional connectivity),从而实现城乡的均衡发展。[14]20世纪末此类研究发生了转向。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农村经济中心的Christopher Ray着重关注于地域身份,目的是表明身份建构与地方建构之间的联系。[15]Christopher Ray指出地域身份建构的目的在于制订战略和落实到地方组织中,这种地方组织可以使本土化协调更多的有效外部力量。该方法试图以提高本土化的意识作为发展政策和行动单位。[16]换言之,只有农村自组织对地域身份的认同才能组织村落的集体力量帮助村落抵抗外来力量的侵袭,才能摆脱村落只作为行政单位发挥其作用的“虚无形象”。这个假设是本土经济的福祉(在任何亚国家范围,从一个地区到一个村庄或者它的周边地区)可以通过以资源为基础的发展实现,而实现这一过程的行动则是自然的、人为的、本土化所固有的[17]。发展需要复原本土经济活动(而不诉诸依赖流动资本),也需要处理与本土社会基础设施和生活质量等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即无论发展行动的形态如何都应该立足于设计和执行的本土参与过程(从而产生主人翁责任感和领土发展的承诺并要按照本土意愿提供一种机制以控制发展过程)。这种行动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向内看以不断发现、收回或创造领土身份。这一身份的主要来源是文化、历史或物质的,关注点从地域自治体转向公民团体,包括公民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资本(财政的和智力的)。现代性反思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我认同和广泛社会变革之间的辩证关系。地域是同时具有全球性和地方性的特质的,而在相反的背景下行动者通过各种形式的战略干预来实现现代性反思。身份在农村发展的领土方法中处于中心位置,我们可以将其概化为公民团体,随着身份的确定:可标志与其他人的不同;使公民提高类似于“在团体中”的意识。[18]对此,Mamadou Ndoye进行了进一步说明,认为内生型发展假设文化身份的必然提升,而建立在外生基础上的行为模式、文化和生活方式是无法对本土模式发挥作用的。例如,非洲的教育必须服务于加强非洲文化身份,这将集合并树立鲜明的非洲文化特质。只有有了自己鲜明特质之后,非洲才能最终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对非洲做些具体的贡献。[19]因此,基于欧洲农村内生发展以应对城市化和工业化挑战的过程中,人们注意到本土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本土社会具备基本的“可抗衡”能力,才能实现“均衡性”的目标。对此Nemes认为内生发展的概念是与一个更为现代的发展概念相对应而被推动的,而不是简单的二元论[20],是一种混合视角[21],农村发展的内生型组织运作是为了加强一个而不是在反对另一个[22]。

(三)城市的郊区化

1957年缪尔达尔(K.G.Myrdal)在他的代表作《经济理论与不发达地区》中系统阐述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理论。他认为区域差异是不断扩大的,并提出了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之间的“循环累积因果”原理,类似于“马太效应”。也就是说,发达区域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生产率不断提高,教育、文化都相应发展,经济状况越来越好,而不发达区域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工业缺乏竞争力,生产不断退步,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劳动者收入越来越低,生活越来越穷。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和劳动力开始从不发达区域向发达区域流进,即所谓的“回流效应”;也有可能资金和劳动力由发达区域流向不发达区域,即“扩散效应”。而事实是乡村城市化与城市郊区化的两种效应确实显然地发生了,比如,自20世纪中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主要经历了四次从城市中心推向郊外的浪潮。一般认为,形成人口郊区化的主要原因有:1.实际收入的增加;2.通勤费用的下降;3.中心城市存在的许多问题;4.跟随企业迁到郊区;5.公共政策的影响等。收入增加能否对人口的郊区化做出贡献?回答此问题尚须慎重。收入增加对郊区区位的相对成本的影响包括两个冲突:一方面,收入上升增加了通勤的机会成本,从而将家庭引向中心城市,这是机会成本效应。另一方面,收入上升增加了土地的消费量或宅地规模,又将家庭引向低价的郊区土地,此乃消费效应。从理论上看,如果消费效应支配着机会成本效应,那么收入增长将引起人口郊区化。但由于对住房需求的收入弹性接近通勤成本的收入弹性,这两种效应几乎互相抵消,故不能期望收入增长对人口郊区化有多大作用。中心城市存在的诸如种族矛盾、住房老化、高税收、高犯罪率、较差的学校等等问题鼓励家庭逃离市中心区而迁居郊区。许多研究都已经证实:具有高税收、高犯罪率和低的教育花费的大都市区经历了相对迅速的郊区化过程。总体上看,乡村的城市化和城市的郊区化都具有非常典型的经济学特点,即这种发展过程主要是由于经济成本的自主性流动导致的,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涉及市场的作用,而正是这种市场作用下产生了国家动用行政力量介入因此而带来的社会阶级分层的基本动力,即社会的“人”成为了引领这种融合的主要影响因素。

三、城乡关系的统筹发展与一体化

城市和乡村的统筹与协调虽然是以“阶级阶层分化”和“环境代价”的事实为前提而被提出来的,但是如果向前追溯,实际上从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到马恩的相关学说中已经包含了城乡一体发展的原始构想。如圣西门的城乡社会平等观[23]、傅立叶的和谐社会[24]、欧文的理性的社会制度与共产主义新村[25]等,都从不同侧面体现了城乡协调的构想。

(一)城乡统筹的设想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首次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概念。他认为:“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26]这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终极目标,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实现这一目标的两个标志,一是工人和农民之间阶级差别的消失,二是人口分布不均衡(指城乡之间)现象的消失。[27]如何消除城乡对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空想社会主义者曾主张农业和非农职业、农村和城市居民相互替换,主张消灭城乡对立等。马恩批判地吸收了他们的观点,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途径。他们从城乡对立的根源出发,认为要消除城乡对立,必须废除私有制。首先,消灭私有制。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便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其次,重视城市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城市城乡协调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城乡统筹发展,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同时,随着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城市逐步成为工业、商业、航运、贸易、地方中心,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并对提高劳动者素质、摆脱乡村愚昧落后状态、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有极大的带动作用。最后,合理布局生产力,实现工农结合、城乡结合、产业和劳动力统筹。在最先进的国家里采取的方法是: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进城乡之间的差别逐渐消灭。同时,认为大工业和人口在全国尽可能平均分布是消除农村人口孤立和愚昧、消灭城市和乡村分离、逐步消灭城乡差别的条件。[28]之后,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朗迪勒里提出了次级城市发展战略,他认为城市的规模等级是决定发展政策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要获得社会和区域两方面的全面发展,必须分散投资建立一个完整、分散的次级城市体系,加强城乡联系,特别是农村和小城市间的联系,较小城市和较大城市间的联系[29]。岸根卓郎强调城乡融合发展要充分利用城市和农村强大的引力形成融合,破除二者之间的界限,建设一个能够不断向前发展,总体环境优美的美好定居之地。[30]

(二)城乡关联发展

城市与乡村是两种异质的人类聚落空间。在工业化、城市化和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城乡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主线。人口、资金、信息和物资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便是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具体体现,其空间效果构成了城乡经济和社会的空间组织方式。城乡联系的实质是城乡各种自然、经济、社会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城乡联系越密切,城乡各种要素流运行越顺畅,也就越有利于城乡关联发展。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地域空间,由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要素分布在不同的地域空间,它们在空间上的相对位置、组合状况、集聚与分散过程以及规模结构等,无不构成一种有机关联的空间网络关系。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这种空间独占性和关联性,即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的普遍存在并在空间上分类,决定了城乡之间空间关联的普遍存在性。朗迪勒里将一个区域系统内的城乡联系划分为七种具体的类型,并对每一种类型都给定了作用范围。在他的理论中,城乡联系的范围很广,包括了政治、经济、社会、人口、技术、服务、物质等诸多联系方式[31](见表2)。

学术界普遍认为,城乡协调发展思想的萌芽出现在16世纪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的著作《乌托邦》中关于“城乡一体化”的设想。产业革命以前,城市与乡村的经济性质并未彻底改变。机器大工业的产生,撕裂了“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家庭纽带”,[32]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城乡关系往往经历无城乡差别--城乡分离--高水平新的均衡与融合的过程。”此外,佩鲁(Francois Perroux)的增长极理论、缪尔达尔(KarlGunnar Myrdal)的累积性因果关系理论、赫希曼(Hirschman)的中心-外围模型、弗里德曼(Friedmann)的空间极化发展理论等,都从区域经济增长的不平衡规律出发,强调了以城市为中心、资源要素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来带动乡村地区的发展。吉利斯(Malcolm Gillis)在说明城乡关系时所指出的:“如果工业化不是万灵药,那么农村发展也不是。它们相互需要,缺一不可,如果不平衡增长过头,就会受到损害。”[33]因此农村和城市必须关联发展,工业化才能顺利推进。

(三)城乡一体化

马恩认为,在人类发展进程中,城乡关系将经历“城乡依存-城乡对立-城乡融合”式的辩证发展阶段。起初,城市诞生于农村,农村是城市的载体,城市依附于农村。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的兴起,城市经济逐渐占据人类社会的主体,城乡分割和城乡对立开始显现。后来,随着城市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城乡依存度加大,城乡通过协调合作走向一体化。1848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促进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不够高的表现,它是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种阻碍已被人们深深地感受到了,那些将要消灭旧的分工以及城市乡村分离并且将使全部生产发生变革的革命因素,已经在现代化大工业的生产条件中处于萌芽状态”。恩格斯预言,在按照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将“消失”,城市和乡村将“融合”,这种融合就是“要使现存的城市和乡村逐步演变为既有城市的一些特征,又有乡村特征的新的社会实体”。[34]

西方早期城市理论学者也相当重视城乡一体化的研究,城市规划理论的重要奠基人霍华德明确提出了要建设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即田园城市。田园城市实质上是城和乡的结合体。他于1898年出版了《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他在书中倡导“用城乡一体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对立的旧社会结构形态”。他在序言中说:“城市和乡村都各有其优点和相应缺点,而‘城市-乡村’则避免了二者的缺点”。本书的目的就在于构成一个“城市-乡村”磁铁,以表明在这方面是如何迈出第一步的。他在书中还绘制了标明“城市”、“乡村”和“城市-乡村”的三块磁铁同时作用于“人民”,并提出了“人民何去何从”的问题,从而形象地说明了他的“城乡一体化”的观点。[35]

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的“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有很多学者认为其目的是推进农民的市民化,从政策意味来理解,客观上这种过程是身份的转变,但是如果从一个世纪以来的城乡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来看,实际上这种转变在我国却有极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它试图从权利上解决市民与农民的制度分层,建立一个“市民化的平等社会”,这使得我国今天的社会发展回到应有的“原点”。如前所述,我们看到在人类世界中,随着城市作为一个“资本霸权”出现之后,相应地产生了一系列“人的权利的不平等”--城市与乡村中的“人”被资本割裂开来,产生了制度上的不平等,甚至产生了各种剥削。而围绕着这种不平等的“底层抗争”可以说充斥了整个西方世界的历史过程。这种现象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的短暂高速发展中也有剧烈表现,其形式是:在很多城市外围农村持续出现以“拆迁抗争”为特征的“赤裸裸”的抵抗和“村庄边界再建”为特征的“静悄悄”的抵抗,而且这种行为正日益以“集体行动”的状态表现为城乡之间的对抗。这种对抗情绪的出发点正是城乡之间农民与市民权利的不平等。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正是这种抵抗使得城乡之间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接近,其加速了二者之间一体化的进程。而在新型城镇化政策中对“人本”的尊重,被认为是回归至“城乡关系本是人的关系”的“市民化”事实本质,可以预见这个策略是解决这种不平等的一个起点。众所周知,18世纪以来关于“市民化的本质的讨论”,伴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到19世纪末期已经悄无声息。[36]但是,随着后发型新兴国家在亚洲的兴起,20世纪后半叶关于市民化的讨论开始复活,这一时期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已经与之前的内容出现较大的差异--活动更多地集中在行动领域,表现为市民运动的勃兴(笔者注)。[37]这一时期,市民社会的“复活”集中在行动领域,主要表现在对以资本主义工业化为代表的“城市化(现代化)”再认识,在“现代化”这一美好愿景逐步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其不但没有很好地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反而给社会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性别不平等、贫富分化等各种更加难以解决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民大众”开始自发结合探讨应对办法,而这一大众自发结合的过程成为了20世纪后期市民社会进展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时期关于市民化的讨论与行动更加纷繁复杂,总体上看可以笼统地认为其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市民范围扩大,大众化市民开始形成。与近代市民化更趋向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认识不同,20世纪以来的讨论更倾向于认为市民化过程开始“回归生活世界的大众型市民”[38]--大众自律型的生活世界。这种大众型市民化过程不再认为结社型组织及其对抗性是其必然要求,而是开始把围绕着生活本身的市民活动也纳入到市民化的范畴,但是却对市民活动提出了较高的自律性及公共性要求。对此,费希(Fish)认为“市民化过程是在‘公域’中的一种追求目标的自发和自律领域”[39]。在我国,这种表现形式以抵抗城市扩张的农民自律性集体行动集中展现出来,人们似乎不再关注市民运动的本质,而是表现出对权利平等的终极追求。城乡关系从竞争走向融合的过程是解决人为造就的社会分层走向平等的过程,其历程正是对市民权的再造过程,新型城镇化提出对“人”的尊重正是这一过程在我国的再现。

注释:

[1]2013年1月15日,李克强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的座谈会上讲话。

[2]杨伟:《新型城镇化,“新”在何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解读》,《金融博览》2014年第8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4-275页。

[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6,141,346-351,361,367,371,383页。

[5][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与前景》,倪文彦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第6页。

[6]杨开道:《农村社会学》,上海:世界书局,1929年,第8-9页。

[7][日]铃木広等编:《都市》,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5年,第27页。

[8][日]铃木広等编:《都市》,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5年,第28页。

[9][日]神岛二郎:《近代日本の精神構造》,东京:岩波书店,1961年,第18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86页。

[11][美]刘易斯:《二元经济论》,施伟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21-26页。

[12]蔡昉、都杨:《中国地区经济增长的趋同与差异--对西部开发战略的启示》,《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

[13]Sharp,J.S.,Agnitsch,K.,Ryan,V.,etal.(2002),Social Infrast-ructure and Commun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ies:The Case ofSelf-development and Industrial Recruitment in Rural Iowa,Journal of Rural Studies18:405-417.

[14]Amin,A.(1994),The Difficult Transition from Informal Economy to Marshallian Industrial District,Area 26,pp.13-24.

[15]Mamadou Ndoye(1997),Globalization,endogenous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in Africa,Prospects27,pp.83.

[16]Christopher Ray(1999),Endogenous development in the era of reflexive modernity,Journal of Rural Studies15,pp.257-259.

[17]Lowe.,P.,Ray,C.,Ward,N.,Wood,D.and Woodward,R.(1998),Participation in rural development:A review of European experience. Research Report,Centre for Rural Economy,University of Newcastle.

[18]Ray,C.(1997),Towards a theory of the dialectic of rural development,SociologiaRuralis37(3),345-362.

[19]Mamadou Ndoye(1997),Globalization,endogenous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in Africa,Prospects27,pp.83.

[20]Lowe,P.,J.Murdoch and N.Ward(1995),Beyond models of endogenous and exogenous development.pp.87-105in J.D.vander Ploeg and G.van Dijk,eds.Beyondmodernization(Assen:Koninklikje Van Gorcum).

[21]Ray,C.(2000a),Cultureeconomies(Newcastle:Centre for Ru-ral Economy,University of Newcastle).P.13.

[22]Nemes,G.(2005),Integrated ruraldevelopment:The concept and its operation.Discussion Paper,No.MT-DP.,(Budapest:Institute of Economics,Hungarian Academy of Sciences)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policy.hu/nemes/publikaciok/muhelytaulmany2005_6.pdf,Accessed 6March 2007.

[23]《圣西门选集(第1-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9页。

[24]《傅立叶选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页。

[25]《欧文选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1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68页。

[27]《列宁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3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33页。

[29]Rondinell,Dennnis A.Secondary cities indeveloping countries:Policies for diffusingurbanization,Sage Publications,Beverly Hills,1983.

[30][日]岸根卓郎:《迈向21世纪的国土规划:城乡融合系统设计》,高文琛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336页。

[31]蒂姆·昂温、周希增:《发展中国家的城乡相互作用:一个理论透视》,《地理科学进展》1991年第10期。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80页。

[33]马尔科姆·吉利斯:《发展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22-22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页。

[35]霍华德:《明日的田园城市》,金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58页。

[36]Van Rooy,Alison 1998,“Introduction:AllRoads Lead to Rone,”in Van Rooy,ed.,CivilSociety and the Aid Industry,London:Earthscan,P.10.

[37]Cohen、Jean L.and Andrew Arato1994,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Cambridge,Mass:MIT Press,p.112.

[38][日]山口定:《市民社会論:歷史的遺産と新展開》,东京:有斐閣出版社,2004年,第163页。

[39]M.Steven Fish.“Russia""s FourthTransiton,“in Diamond and Platter eds.The Global Resurgence of Democracy,ed.,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66.p.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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