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自杀并非一时冲动: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与家人缺少交流以及家庭贫困共同促使留守儿童心理逐步异样
□农村教育存在严重的城市化取向,片面追求知识教育和升学率,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缺乏特定需求的关照
□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双重缺乏,使得留守儿童一方面成为各类伤害事件的承受者,另一方面也成了各类犯罪事件的制造者
据教育部统计,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达2075.42万,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代价的承受者之一。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父母缺席困境,出现了许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甘肃省等10省(市)展开调查,以944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为样本,并结合教育部的统计数据,以及通过微博、报纸、网络等媒体搜索获取的239起留守儿童舆情事件,对这一群体展开全面的分析。
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村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至少一方外出、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乡镇或村屯)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根据调研数据,并结合国家统计数据,我们分析,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出以下几个状况:
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巨大,且集中在劳务输出大省,但总体呈下降趋势
在我们调查的944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有3750名学生为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的39.69%,接近五分之二。从地区分布来看,在所调研的10个省(市)中,农村留守儿童比例超过平均值的省份有河南、山西、湖南、重庆和湖北,尤以河南省最多,可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
虽然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巨大,但近年来总体呈下降趋势。自2009年以来,尽管流动人口数量由2.11亿人增加到2014年的2.53亿人,但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却由2224.24万下降到2075.42万,6年间下降了148.81万,其中小学阶段下降23.44万,初中阶段下降125.38万。初中段留守儿童数量下降多,与初中段在校生数下降幅度大有关。另外,农民工子女的留守率(即留守儿童数占农民工子女数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根据教育统计数据测算,留守率由2009年的69.05%下降到2014年的61.58%,下降了7.47个百分点。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小学阶段,但初中阶段留守率高于小学阶段
从2014年农村留守儿童的绝对数量来看,小学和初中阶段人数分别为1409.53万、665.89万。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小学阶段,占67.92%。但从留守儿童占全国同学段儿童的相对比例来看,二者基本接近。小学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占小学阶段在校生人数的14.91%,初中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占初中阶段在校生人数的15.19%。
从留守儿童占同学段农民工子女的相对比例来看,初中阶段农民工子女的留守率为66.26%,高出小学阶段6.6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孩子年龄越大,家长越倾向于让其留在家乡。
一方面,这可能与儿童年龄有关,年龄越大,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强,家长更放心将其留在家乡;另一方面,可能与孩子面临的就学升学问题有关,初中阶段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面临异地中考、就读高中等制度障碍,导致出现了返乡就学的留守现象。
父亲外出和双亲外出留守儿童比例较高,一半以上的留守儿童面临母亲缺位
从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结构来看,43.36%的农村留守儿童其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46.91%的留守儿童其父亲外出务工,还有将近10%的属于母亲外出务工。
从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来看,女性主要承担着相夫教子、料理家务的主要责任。从社会意义上来说,母亲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人,对孩子形成爱与家庭观念有重要作用,深刻影响着儿童的心理健康。
在超过一半的留守儿童家庭中,母亲处于缺位状态。这不仅仅是儿童监护意义上的缺位,更是心理成长引导者的缺位,这可能也是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在三种类型的留守儿童中,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达33.53%,同母亲居住的比例达27.12%,同兄弟姐妹居住的达22.62%,同父亲居住的占14.26%,还有2.47%的留守儿童同其他亲属同住。
在双亲外出留守儿童中,有43.91%同祖父母一起居住,有21.36%同兄弟姐妹一起居住。可见,无论是双亲外出留守儿童还是总体留守儿童,超过五分之一的留守儿童都没有跟长辈居住在一起。
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监护不良或监护缺失状态,这一状况尤其应引起各方关注。
根据我们之前的研究,留守儿童在身体发育、营养水平等方面弱于非留守儿童,尤其是在身体发育的关键期,但这并未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同时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在教育监管方面也处于缺位状态,但两个群体在情感依赖、社会交往和自我效能感等心理方面,以及学习方面并无显著差异,留守儿童并非“问题儿童”。这是两个儿童群体在总体上的表现。
当然,不可否认,由于监护不力、教育不足、亲情缺失等原因,一些留守儿童个体在某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出现了问题。近年来,在网络媒体上也曝光了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悲剧事件。
我们认为,每个个体之于自我、之于家庭而言,都是唯一,这些事件留给家庭、学校、社会的应当是反思与行动,而非一时的悲愤,抑或对留守儿童的污名化和标签化。
我们将微博、报纸、网络媒体等报道的农村留守儿童单一事件作为基本编码单元,对2006~2015年10年间的农村留守儿童舆情事件展开分析。
2006~2015年10年间,关于留守儿童的舆情事件共计239起,主要包括留守儿童自杀、犯罪、非正常伤害与意外死亡等四种类型。从发生年份来看,2006~2009年,每年的留守儿童舆情事件数均为个位数,呈现出零星散发态势。2010年之后,我国社会进入留守儿童舆情事件的高发期,仅2010~2015年间就出现了206起,占统计总量的86.19%,其中2015年为43起,达到顶峰。
就四种舆情事件类型的年度趋势来看,10年来留守儿童自杀分布较为平稳;留守儿童犯罪自2011年之后有微小增幅;非正常伤害自2012年之后增幅显著;留守儿童意外死亡自2010年后开始增长,2011至2014年有些许回落,2015年后则保持继续增长趋势。
从留守儿童舆情事件类型来看,在10年间239起事件中,留守儿童非正常伤害共83起,占总数的34.73%,占比最高。其中留守儿童遭受性侵害舆情事件62起,遭受他人蓄意伤害及杀戮21起。
舆情事件显示,留守儿童遭受性侵的对象多以女童为主,实施性侵的人员多为家中亲戚、附近邻里或教师,而遭受他人蓄意伤害的事件则多以校园霸凌为主。其次是留守儿童意外死亡事件,占总舆情数的30.96%。留守儿童犯罪舆情数占比22.59%,其中留守儿童杀人44起,强奸5起,盗窃4起,吸毒1起。另外,留守儿童自杀事件占总舆情数的11.72%。从自杀舆情事件来看,留守儿童的自杀并非一时冲动: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与家人缺少交流以及家庭贫困共同促使留守儿童心理逐步异样,最终促成留守儿童自杀行为的产生。
从舆情事件发生的地域来看,中部是高发地区。过去10年间,中部地区舆情事件占事件总数的47.28%。其中,以河南及湖南省最为突出。西部地区的舆情数占事件总数的31.80%,其中主要集中在以四川、广西、贵州为主的人口流出大省。东部地区的留守儿童舆情事件数相对较低,占比20.92%。
我们认为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主要与监护缺位、教育缺失、亲情匮乏以及农村环境恶劣有关。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中有三分之一是隔代监护,有五分之一是同辈监护,还有3.37%为自我监护。这些临时监护人由于身体健康不佳或者精力不够等原因,难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规定,导致履责不到位。
正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学校教育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前农村教育存在严重的城市化取向,片面追求知识教育和升学率,忽视了乡村社会和乡村儿童作为价值主体对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特定需求的关照。
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等相关课程开设不足或者课程开设流于形式,教育方式方法陈旧落后,不符合留守儿童的生活实际,他们难以从中获得相应的正确价值引导,形成完备的安全法制意识和知识等。
两方面教育的缺乏最终促使留守儿童一方面成为各类伤害事件的承受者,另一方面也成了各类犯罪事件的制造者。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很少,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群体和父母联系也很少,他们的亲情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缺乏亲情体验和亲情关爱,相应地,他们也就不会对周围人、周围事,乃至周遭世界形成有积极意义的价值观念,甚至对自我存在的意义产生否定。亲情缺失,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情感发展,加之缺乏合理的倾诉途径与方法,长期压抑就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所以说,家庭的破裂、亲情的丧失,是伤害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根源。
当前留守儿童主要生活在偏远农村地区,其生存环境隐患重重。从自然环境来看,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多数山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环境对尚未有完备自我保护意识的留守儿童而言如同潘多拉魔盒一般,充满吸引却也危机四伏。受限于农村地区安全措施的匮乏,多数具有安全隐患的自然环境并无安全提示标语与防范救助设施,很大程度上这也是留守儿童外出玩耍而导致意外伤亡发生的原因。
另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留下老人和儿童在农村相依生活,留给犯罪分子实施伤害或侵害的可趁之机。而道德沦丧的悲剧不断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在不断警示人们,要关注留守儿童所处的农村社会环境的潜在危险。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减少相关问题的出现,就需要监护、教育与亲情的“复位”抑或“补位”,为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提供最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支持,同时还要加强乡村社会治理、重塑乡村社会秩序与文化,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
我们建议:一是强化家长的主体监护与教育责任,政府积极提供辅助支持。
二是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留守儿童指导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三是创新农村教育课程,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
四是加强农村社会治理,重塑农村社会秩序与文化,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比如,建立农村自然环境危机排查机制和留守儿童邻里保障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的建设,激发乡土活力重塑农村社会秩序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