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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订始末——兼论中国对日本民间外交的肇始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日间曾经有过小额的贸易往来。后来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刚刚起步的中日经贸关系几近中断。在中国和日本民间贸易团体的共同努力下,1952年6月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日本民间贸易团体的代表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日间第一个民间贸易协议,中日贸易交流再度起航。本文拟利用国内外的一些档案资料,探究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订的背景、目的和过程,并对其影响和意义做出评析。

中日间的经贸交流历史久远,特别是近代以来,日本工业的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廉价的出口原料和广阔的商品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实现了对日本的单独占领,作为美国实施亚洲战略的重要棋子,日本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复兴对美国至关重要。从1947年开始,美国控制下的驻日盟军司令部便着手制定政策,有限度恢复日本民间对外贸易。美国此举一方面意在加快日本经济复兴步伐,促使日本经济走向自立,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美国每年高达3亿美元的援日负担。[1]美国政府认为,中国作为日本历史上最重要的原料供给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对日本的经济自立举足轻重。因此,积极鼓励日本与中国开展贸易往来,但这一政策在1948年后逐渐发生变化。

从1948年秋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连续发起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给国民党军队以致命打击。中国国内局势日渐明朗,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几成定局。面对新的共产主义政权即将诞生的现实,美国政府在日中贸易政策上产生动摇:日本的经济自立固然需要与中国开展贸易,但是如果放任日中贸易发展必定会壮大即将建立政权的中共的力量,这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遏制共产主义政权的冷战政策不相符。在这种矛盾心态下,1949年3月,美国国家安全保障委员会制定了一份对华贸易指导文件,即NSC41号文件,在详细探讨了对中国应实施贸易统制政策后,提出在驻日盟军司令部的监督以及确保禁止向中国出口一切可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物资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日中进行有利于日本经济发展的民间贸易,但只能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2]

战败后的日本经济处于崩溃边缘,物资匮乏,通货膨胀,出口无力,市场萧条,失业率居高不下,民众生活贫困。美国每年3亿美元的援助对经济不振的日本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为了克服经济困难,受制于美国对华禁运政策的日本政府只能采取降薪和裁员政策,这更加激化了国内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社会动荡不安,抗议活动此起彼伏。因此,“摆脱经济危机,恢复生产成为劳资双方共同的心愿”。[3]日本各阶层特别是经济界人士普遍认为,“日本经济的死活问题,乃系于输出是否能够增大……日本的现在如要想输出增加,且能超过以往,非和贵国(新中国)、北(朝)鲜、苏联等国家增进贸易不可……尤其以和贵国的关系来讲,若以共存共荣的精神着起,以有无相沟通的方式去通商时,相信一定会有力地发展下去”。[4]因此极力赞同并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日中贸易的恢复。还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日贸易促进会[2]、国会议员促进中日贸易联盟[3]和日中贸易协会相继在日本成立。其中,中日贸易促进会是日本国内成立最早的贸易促进团体,成立于1949年5月4日,该会主要由社会党、共产党的成员以及进步的学者、工会活动家、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企业主组成,其宗旨是准备为开展与新中国的直接贸易而活动,希望通过中日贸易促进会实现真正的日中友好,实现两国的繁荣和世界和平,因为“开展与新中国的贸易及其他一切领域的合作是绝对必要的。这方面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的生死存亡”。[5]8月15日,该会又发表要求日本政府放宽日中贸易限制的《关于促进贸易的声明》,认为解决贸易问题的根本对策只有促进自主的日中贸易。同时表示,希望政府最优先向中国派遣使节,促进日中贸易的运动应当成为振兴出口业之国民运动的核心,“这正是国民要求的实现8000万人口的生存、稳定与繁荣的条件”,因此,“我们期望政府最大限度地对此提供便利”。[5](p.67)

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巴黎成立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通称“巴统”,其目的是制定“禁运货单”,不向中国、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输出“战略物资”和新技术,企图用封锁禁运将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中。吉田茂政府虽然追随美国敌视新中国的外交政策,但在发展同新中国贸易问题上却另有打算,试图在不触动日美关系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吉田茂曾说:“中国变红也好,变黑也罢,对此我均无兴趣。中国是个天然的市场,对日本而言,目前,有必要把中国作为一个市场来考虑。”[5](p.59)尽管日本在政策层面上禁止国内的公司、贸易团体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但实际上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管理。1950年4月29日,国会议员促进中日贸易联盟提议的《关于促进日中贸易的决议案》在国会获得通过,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国会通过的第一个关于日中两国贸易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指出,“对中国的贸易之重开,对于即将面临美国援助逐渐减少的我国经济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是对日本的生存不可或缺的贸易的一环”,要求日本政府“应该抛开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从纯经济的观点出发,与新中国互派经济使节,尽快在制定和实行重开直接贸易的积极方针方面采取万全之策”。[5](p.76)日本对中国民间贸易在政治和民间层面上具备了启动条件。

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者区分开来,将军国主义政府中决定政策的人和一般官员区别开来,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对日政策的重要指导原则。在中国看来,由于日本人民受到来自反动的日本政府和美国政府的双重欺压,由于日本人民希望与中国人民建立友好关系,因此,中国有责任支持和帮助日本人民寻求独立、民主、和平的解放道路,有必要通过民间外交建立与日本人民的友好关系。在此原则的指导下,中国的对日政策一方面是揭露和抨击反华仇共亲美的吉田茂政府,支持日本人民争取独立的正义斗争,另一方面利用民间渠道,积极发展对日民间外交,通过“影响和争取人民”来促进中日早日实现关系正常化。民间先行,贸易开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6]这其中当然包括要努力争取的日本人民。

1949年11月1日,中日贸易促进会常任理事兼总务局长涉谷定辅委托亚东国际兴业公司东京办事处主任王振仁(旅日华侨)带信给华北对外贸易管理局,信中详细介绍了中日贸易促进会的成立缘由、过程以及宗旨,推荐了一批与日共外围组织有关系的日本工厂、商店和公司的名单,并希望由该会组织一批日本民族资本家和商人代表来中国参观,商谈对日本直接贸易的问题。1950年1月4日,信函被呈送到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由于当时贸易部部长叶季壮正准备随同周恩来访问苏联,且考虑到中国与日本民间贸易的相关政策尚不明晰,因此没有给予明确答复。[4]2月1日,叶季壮收到中日贸易促进会理事长铃木一雄的亲笔信。铃木在信中表示,“我们已有足够的力量来回复贵方在输出及输入方面的任何实际的需求”,希望中国贸易部对协会表示热烈支持。信中还注明了准备向中方购买的商品以及向中方出售的商品名录,并请求贸易部在收到信后能将电报挂号复电给他们。[4]同月,贸易部副部长沙千里复电中日贸易促进会,表示“愿与贵会合作,发展中日贸易。具体事宜请和天津的NOCI-MOR[4]联系”。[7]几经周折,中日贸易促进会终于同中国方面取得联系,但是,关于派代表来华商谈贸易的要求仍没有得到中方的明确答复。此后一段时间,贸易部又多次收到中日贸易促进会商谈商品规格和价格的电报,“但由于外汇及回货问题未获解决,故虽每日有数张电报,而不能达到成交”。[8]

1950年5月13日,贸易部将关于对日直接贸易问题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贸易部在汇报对日贸易情况后,提议“为开展我国对日直接贸易,拟电复中日贸易促进会同意其派代表来我国商谈”,请中财委审核。中财委认为,目前中日间贸易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有一些零星的、小规模的贸易,但由于要通过香港转口,致使交易成本增加很多。因此,中财委“同意贸易部所提意见,拟以我贸易公司名义(贸易部设一远东贸易公司专负责对日、鲜及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之责),复电中日贸易促进会,同意其派代表来我国谈判中日贸易问题”。[8]不过,由于此事涉及外交问题,中财委认为,不能擅自做主,于5月27日将意见上报给政务院并抄送至外交部。5月31日,周恩来做出批示:“请外交部研究后办”。[8]当晚,叶季壮向周恩来汇报中日贸易问题,提出“拟同意日本贸促会派代表来华,以便打开我与日本直接贸易的大门”。[4]听完汇报后,周恩来要求贸易部尽快把相关材料报送到政务院,以便让外交部迅速研究并提出意见。6月5日,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陈家康将研究意见报请周恩来:一是同意中日贸易促进会派代表来华;二是同意中财委的意见,以远东贸易公司名义复电中日贸易促进会,同意其派代表来谈判,地点拟定为天津。不幸的是,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使中日贸易促进会派代表来华谈判的计划被暂时搁置。一直到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订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才正式邀请中日贸易促进会派代表来北京商谈中日贸易问题。[4]

前文所述,中日贸易促进会在1950年2月收到中方表示愿意合作的复电,并指定天津的华北进出口公司为贸易机构。3月,在日本各阶层的强烈要求下,美国国务院同意日本同中国进行贸易。得到上述消息后,参加中日贸易促进会的众多商社纷纷向驻日盟军司令部提交进出口商品的名录。仅3月和4月,日本商社就与中国签订了进口大豆1.5万吨的合同,中国方面也同意向日本输出开滦煤炭。[3](p.22)1950年8月,中国天津产的盐运抵日本北九州港。随后,中国的大豆、煤炭也相继从天津转经香港输往日本。据统计,1950年日中贸易在出口方面达到日本贸易总额的2.4%(2.050万美元),进口方面为4.1%(3.963万美元)。[7](p.2)从交易商品类型看,日本向中国出口的商品主要是钢材、电动机和水泵等,从中国进口的则是大豆、煤炭、铁矿石和食盐等。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志愿军势如破竹,重创了联合国军,这让美国十分惊恐,视中国为比苏联“更具冒险性的敌人”。因此,在经济上进一步强化对中国的外贸管制。12月3日,美国宣布对华实施全面禁运。12月6日,驻日盟军司令部向日本政府通告了这一命令。当晚,日本通产省就发出第100号令,实行全面禁止对华输出政策。此后,美日两国政府针对新中国又出台多项禁运政策,致使刚刚开始的中日贸易几近中断。中日间的这次贸易往来虽然时间短暂,交易额也不高,但意义重大。它不仅打开了中日民间贸易的大门,而且得到日本各阶层民众对两国贸易往来的热烈欢迎和新中国的积极支持,为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的达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在美国的一手操纵下,1952年4月28日,亲美的吉田内阁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日台条约》,建立了所谓的“外交”关系。这样,在中日贸易关系中断后不久,中日的政治关系也被迫中断。这种状况既不符合中国对日政策,也与日本各阶层人民特别是部分政界和经济界人士的愿望相悖。如何打开两国关系的僵局是中日共同面对的问题。

1952年5月5日,周恩来发表声明称中国人民“愿意与日本人民和平相处,友好团结,互通贸易,互相尊重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保障远东和平。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对于中日两个国家和人民都有利益的”,[9]表明了中国政府希望继续与日本互通贸易的态度。实际上,在中日经贸关系中断后,中国政府就一直在寻求恰当的时机与日本经济界有识之士取得联系。1952年4月召开的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成为再度打开两国经贸关系之门的钥匙。1951年12月8日,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的发起人之一南汉宸遵照周恩来的指示,致信大阪商船会长村田省藏、原大藏大臣石桥湛山等10位日本经济界、政界实力派人物,信中说:“最近,各国的工商业家正在发起召开国际经济会议……我作为中国的发起人之一,希望就发展国际贸易及开好国际经济会议等问题,听取你们的意见。如蒙赐教,不胜荣幸”。[10]虽然措辞隐晦,但实际上就是向他们发出参会邀请。日本经济界人士心领神会,1952年2月1日,日中友好协会机关报《日本与中国》全文刊登了这封信,同时还发表了五位受邀参会者的文章,一致认为应该积极回应中国的邀请。很快,日本经济界推选出帆足计等准备参加会议的代表。1952年2月14日,中国再次邀请日本派遣民间经济代表参加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信中明确提出在会议期间愿意与日本代表商谈两国的贸易问题。不过,后来由于日本政府以“时机不成熟”为由拒绝签发赴苏护照,使很多代表放弃了参会的想法,仅在东京和大阪举行了“国际经济恳谈会”。

1952年3月15日,周恩来接见了以南汉宸为团长的中国赴莫斯科参加国际经济会议的代表团并指示:同外国代表团交往的面要宽一些,争取打开同西方国家贸易往来的局面。要同出席会议的日本议员接触,并邀请他们访华。[11]4月3日,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日本代表没有到会。4月4日,南汉宸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在谈到中国对外贸易时,他表示愿意“恢复和发展中日两国间的正常贸易关系”。[12]4月5日,日本国会议员高良富女士取道欧洲不期而至。4月9日,高良富在会议上发言,表示日本渴望发展与中国和苏联的贸易。会议结束半个月后,另外两位国会议员帆足计和宫腰喜助也几经周折来到莫斯科。经过与尚在莫斯科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雷任民几次谈话后,三位国会议员一致决定应邀访问中国。5月15日,三位议员从莫斯科飞抵北京,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来访的日本客人。在北京期间,三位议员除了解新中国的真实情况外,最重要的就是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沟通谈判。对于这次谈判,中方的最高目标是“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和增进贸易”,[3](p.40)基于此种考虑,双方谈判进行得比较顺利。由于已经与日本代表成为朋友,从大局着眼来考虑问题,在进出口物资种类这一争论焦点上,双方都做了一些让步。为周全起见,5月29日,南汉宸遵照周恩来的指示,将协定文本草稿及双方就此发表的声明草稿送至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处,“请核阅并提出意见”。[13]6月1日,中日第一个民间贸易协议——《中日贸易协议》的签字仪式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厅举行,代表中国签字的是南汉宸,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分别代表各自所在的日本民间贸易团体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共八项内容:一是每方购入与售出的金额各为3000万英镑。二是经双方同意以同类物资相互交换。双方输出之商品分类及其所占总值之百分比如下:由中国输出,甲类占总值40%、乙类占总值30%、丙类占总值30%;由日本输出,甲类占总值40%、乙类占总值30%、丙类占总值30%。三是双方贸易系在以货易货基础上进行,仅以英镑计价。四是为促成此协议之具体执行,有关售出与购入之商品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等事,乙方派代表与甲方谈判;乙方代表应为日本民间之正式工商业代表,只限于谈判贸易。五是运输与支付办法俟在签订具体合同时另议之。六是双方执行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双方设立仲裁委员会,其仲裁在中国境内举行。七是本协议须于1952年12月31日以前执行,如到期,贸易额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同意后再酌量延长。八是本协议中日文各一式两份,两种文字同等有效。协议还包括一个附件,列出了双方商品分类的详细名单。[5](pp.130~132)

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订后,由于日本政府的阻挠,到协议期满时,6000万英镑的协议额几乎没有执行。经双方协商,协议又进行了两次延期。尽管如此,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1953年第二个协议签订为止,在长达16个月的时间里,仅执行了协议规定总金额的5%。

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的签署是中国对日本民间外交政策的一次有益尝试。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打破美国对新中国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封锁与禁运。如果能够打破美国的封锁,中国不仅可以获得经济建设的急需物资,而且能够迅速打开外交局面,使美国对华遏制的企图失败。日本作为美国在亚洲地区的桥头堡,对美国的远东战略意义重大。如果中日关系短期内走向缓和甚至实现正常化,美日同盟就有可能发生矛盾,进而走向分裂。如何实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开展对日贸易。通过对日贸易这一方式,无论对日输出或输入,日本人民都会获得最直接的经济利益,必将得到日本人民的支持,长此以往必将建立与日本人民的友好关系,实现自下而上或上下一齐推动中日关系走向正常化,这是从政治因素上进行考量。另外,由于美国的封锁禁运,日本企业无法从中国进口质优价廉的煤、盐和大豆等原料,日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电动机等工业产品又严重滞销,因此,日本企业急需打开中国市场,而这些工业产品恰恰是新中国建设所急需的。这种经济上的互补也是中国决定开展对日贸易的重要因素。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对开展中日贸易的重要性就十分关注。1949年2月16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华北局、彭真、叶剑英等并告东北局电就指出:“为了我们经济上的需要,和日本的商业机关进行某些临时性的贸易,是可以允许的。如有人和你们接洽中日贸易问题,可以试谈。”[14]6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对日贸易指示东北局:“在双方有利而平等的条件下,我们不需要拒绝对日直接贸易,而应欢迎日船、日商到中国口岸来通商,以扩大新民主中国在日本人民中影响而加深日、美两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矛盾”。[15]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贸易部和外交部等部门对是否允许日本私人代表来华商谈开展中日直接贸易也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贸易部认为,“从生产观点来看,并无不妥”。外交部认为,“此事若从贸易方面来看,中日双方都有需要,若从外交方面来看,战争国只要有利,在和约尚未缔结之前,并不拒绝与战败国进行贸易。然而,这都不是目前中日直接贸易问题的本质。本质上,目前中日直接贸易问题,是一个与美帝国主义做斗争的问题……我若同意中日贸易促进会派代表前来,在争取日本人民群众和反美帝国主义的斗争上,势将处在有利位置”。[4]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之后,中共中央最终做出开展对日直接贸易的决定,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顺势而生。

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的签署对中日两国政府和民间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它坚定了中国继续推行民间外交政策的决心。尽管第一个贸易协议仅执行了协议规定总金额的5%,但这并没有动摇中国发展对日贸易的决心。因为通过对日贸易“争取和影响日本人民”,“在反美帝国主义的斗争上处在有利位置”是中国的主要目的。南汉宸曾指出:“这次签订的协议只不过是两国人民贸易关系的开始。我们相信在双方的努力之下,完成这次协议之后,完全还有可能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同时为确立中日两国人民之间新的和平友好关系作出一定的贡献。”高良富在讲话中也认为协议“象征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深厚友谊”。帆足计、宫腰喜助则在联合声明中说:“贸易协定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不是政府间的正式协定。但正因为它是民间性质的协定,所以我们认为它更有力地显示了两国人民对和平、友好及经济合作的愿望。”[5](pp.132~134)

朝鲜战争结束后不久,中国抓住有利时机,从对日贸易入手,多管齐下,积极推动对日民间外交。1953年10月和1955年4月,第二个、第三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相继签署,极大促进了中日贸易的发展。据日本大藏省通关统计,1955~1957年的日中贸易额分别是1.09亿、1.5亿、1.4亿美元,连续三年超过1亿美元。[16]特别是第三个贸易协定“具有了明显的半官半民的性质,这个协定比前两个协议有很大的进展,即从单纯的民间贸易进入到半官半民阶段”。[17]在民间外交的推动下,中日政治关系有所缓和,各种带有半官方性质的互访频繁。1954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访日代表团——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成功访日,中日互访正式启动。1955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郭沫若以中国科学院院长的身份率团访问日本,大大提升了互访规格,官方色彩趋浓。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形成了中日民间外交的第一次高潮。从上述意义来看,可以说,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是中国对日本民间外交的肇始,是中国对日本民间外交政策的一次成功实践。

其次,它坚定了日本人民继续发展日中贸易,建立日中友好关系的信心。《中日贸易协议》签署的消息传到日本后,引起社会各界巨大反响。日本工商界人士反应积极,许多厂商要求与中国开展贸易日本民众也强烈要求吉田茂政府放弃敌视新中国的错误做法,与新中国改善关系。面对日本人民日益高涨的呼声,吉田茂政府无法忽视新中国的存在。1953年1月,吉田茂政府放宽了纺织器材、染料、纸张、毛织品等物品的出口。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不久,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相继通过《促进日中贸易决议》,敦促日本政府“应从速采取妥善的措施促进日中贸易,在当前,至少应将阻碍日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贸易限制放宽到西欧水平,并放宽旨在相互通商的出国限制”。[18]这是日本国会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称呼。1954年以后,日本广大民众在国内掀起了全国性的要求恢复日中贸易、实现日中关系正常化运动,以此来推动吉田内阁改变对华政策。在日本社会各界的压力下,走入穷途末路的吉田内阁终于在1954年12月底宣布辞职,中日关系迎来缓和的转机。

总之,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虽然说是一个经济协议,但它蕴含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远远大于它的经济意义,它开拓了中日贸易之先河,积累了中日贸易之经验,鼓舞了两国人民友好之决心,推动了中日民间外交之发展。以此为契机,中日和平友好的民间外交与艰难的政治外交渐次展开。

[ 参 引 文 献 ]

[1]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2]NSC41,“United

States Policy Regarding Trade with China”,February

28,1949.

[3]﹝日﹞古川万太郎著、陈喜儒主译:《日中战后关系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4]《日本中日贸易促进会要求派代表来华的情况》,外交部档案馆:105-00077-02(1)。

[5]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

[7]﹝日﹞白根滋郎著、方桂芝译:《战后日中贸易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8]《关于开展对日直接贸易的报告》,外交部档案馆:105-00077-01(1)。

[9]《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6页。

[10]﹝日﹞日本中国友好協会:《日本と中国》19号,1952年2月1日。

[1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18~219、226页。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1~1953)》第2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第210页。

[13]《中国、日本贸易协议及双方就此发表的声明、往来函等》,外交部档案馆:105-00237-01(1)。

[14]《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页。

[15]《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36页。

[16]李恩民:《中日民间经济外交(1945~1972)》,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9页。

[17]林代昭:《战后中日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页。

[18]林连德编著:《当代中日贸易关系史》,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4页。

注:

[1][收稿日期]2014-03-28

[2]1955年改名为日中贸易促进会。

[3]1953年改名为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

[4]即华北进出口公司的电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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