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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价值演化与振兴:农村社区协同治理发展的内在伦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在于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而乡村治理的基石在社区。习近平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增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1]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区治理的制度建设基本完成,但由于缺乏对价值、尤其是乡村价值必要的关注,使得城镇化改革以及城乡一体化出现“极化”发展的状态,丰富多元的乡村特色被片面的城市化所掩盖,具有典型的附属性;同时,乡村社会的发展对城市也有极强的依赖性,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出现了乡村衰弱的现象。实现乡村振兴,不仅是要打破原有城乡二元格局下城市主导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更应通过对乡村价值的梳理、定位和提升实现价值目标与治理逻辑的一致,通过处于国家治理体系末端的社区营造实现城乡融合。

一、传统乡村价值的认同:村落社区治理是协同治理的根基

对传统村落社区管理机制和运行轨迹的梳理有利于挖掘乡村振兴的内在活力。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家权力体系并未深入到乡村,因此学术界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这意味着传统乡村有一定程度上的自治空间;众多学者认为乡贤、乡绅或士绅等地方精英是乡村社会自治的主导力量。宗族体系与乡里制度在传统乡村基础管理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2]宗族、乡里与乡绅作为自组织的形式,在家族、村落等层面分别通过协调、优化与整合公共资源,维护村落社区的有序运转,这种体系的运行离不开传统乡村价值的支撑。

(一)农民本体性价值的长期稳定:协同何以重要

本体性价值是乡村价值的核心,是人类作为生命体存在意义的内在思考和自我定位,探索“个人与灵魂的关系问题,涉及人生的根本关怀和意义,是一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乃至改革开放之际,“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生育观一直是中国农民安身立命的核心,传统农村社会“重生慎死”的生死观、“(男)娶入(女)嫁出”的婚嫁习俗以及“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代际关系因此形成。在传统社会,农民在公共生活中非常注重面子和人情,对他者的外部评价非常在意,舆论场域也因此成为维持社会秩序与格局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后代,个人有限的生命得不到延续,不仅“没面子”会被他人嘲笑,甚至会因此被欺负。[3]

村落社区的协同观念首先在生育活动中体现出来,生育不仅是孕龄夫妻的意愿,同时也是家族意愿的体现,生育行为是个体实现本体性意义根本所在,是家庭必须实现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家族的集体目标。支撑多生这种生育行为的不仅是“传宗接代”的理念,更重要的是,家族通过互助,为后代的抚养以及教育提供了基本的人力和物力保障;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则是实现各家族里人口与资源相匹配的一种常见方式。“传宗接代”的背后是“养儿防老”,相应地如出现了不孝子弟行为,由家族来惩治,家族司法中以“孝文化”为中心理顺血缘亲族关系,并确定族长的治理权威,从而实现人口格局与村落社区秩序的稳定,这为治理目标上的一致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传统社会村落社区在处理财产上也有协同的特征。传统的本体性价值,意味着农民不是原子化的个体,家庭也不是以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这种形式为主体,个体活动必须根据家族以及宗族的行为逻辑展开。传统农民家庭在财产配置上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财产转移方式是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中,并以纵向的传承关系为主,同时表现为横向的分割”。[4]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生育行为上还是经济行为上,以“传宗接代”为主的农民本体性价值决定了人口繁殖与物质增长以宗族为单位进行协同的必要性,并明确了宗族首长以及精英是村落社区协同治理的核心主体,具有分配公共资源、调节公共福利的权力,这是传统社会秩序形成的关键所在。村落社区基于本体性价值而产生的差序格局,有利于以宗族为整体来提供公共物品的供给,在治水、修路等公共工程等方面以及社会救助保障上确保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互助协作。

(二)传统伦理价值的秩序构建:协同何以可能

协同从宗族往外延伸,是以伦理价值体系为支撑的。费孝通在《乡土社会》中指出,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以血缘为核心、地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村落社区基于此而产生。同时,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传统社会的关系格局具有明显的伦理价值的色彩,尚公、重礼、贵和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5]为村落社区奠定了具有协同理念的价值基础。

民族与国家意识的尚公精神形成了传统社会朴质的公共观念,是对公共活动产生协同认知的重要来源。儒家强调具有公共概念的“公”,《礼记·礼运》谈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对公共责任的重视,把个体从家庭、家族的局部利益与关系的局限中解放出来。这种豪迈家国情怀中的大局意识与道德不仅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村落社区的乡绅本着尚公重义的原则处理公共事务的根本出发点,乡村精英形成的这种共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协同主张行为主体承担各自公共责任的价值理念相吻合。

等级之别的重礼精神奠定了传统社会实现“差序”协同的秩序与格局。孔子主张人们的视听言行都应该遵循“礼”的约束与规范,而自汉代以来,“为国以礼”成为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儒家思想所主张的“礼”体现着有差别的“仁爱”与典章制度,以维护尊卑、上下之分的等级秩序。传统社会对“礼”的普遍认同,统治阶级通过任命宗族领袖作为官僚机构基层代理人的方式,将乡里组织与宗族结合起来,对传统村落进行管理,实现乡村民间对公共权力(皇权)的敬畏与服从,从而确保即使是“皇权不下县”,社会基层依然稳定有序。[6]在这个层面上,国家权力和宗族势力实现了对社会秩序的协同治理。

求同存异的贵和精神造就了传统社会追求和谐与合作的价值理念,达到协同的目标。中国古代先哲们对“贵和”有明确的共识:孔子明确提出“和为贵”,庄子则主张“我守其一,以处其和”,董仲舒认为“德莫大于和”;在社会实践层面,一直被民间所认可的“家和万事兴”的家庭伦理、“和气生财”的经营之道以及“政通人和”的治国理念也表明“贵和”精神在中国影响深远。[7]传统文化中的贵和思想具有包容性,体现矛盾的统一与均衡,是在承认差异和矛盾的基础上基于“尚公”与“重礼”实现的求同存异,具有价值凝聚和整合功能,这对于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有很重要的作用,强调等级秩序的传统村落在质朴的协同治理上也因此具备实现的可能性。

(三)乡村民俗文化的有序传承:协同何以发展

在乡村,抽象的农民本体性价值和伦理价值表现为丰富的文化形式与多元的传播方式,在乡村民俗文化上主要通过建筑、生态等物质载体得以表现,通过集体记忆、礼仪习俗等精神符号得以传承,并形成独具一格的语言及艺术体系。民俗文化因为有较高的认同性,而具有教化民众、维系社会格局和规范言行等功能,也是传统乡村社会“皇权不下县”的背景下宗族、乡里与乡绅用来调节村民邻里间的纠纷与摩擦的主要依据。价值认同是实现社会协同的基础,乡村民俗文化在传播与传递乡村价值的同时,也承载着对于协同的肯定与传承。

在传统村落中,人们通过寺庙和祠堂来建立对自然以及对先祖长辈的敬畏,从而实现社会格局与秩序的稳定。其中,寺庙作为公共活动空间除了有祭祀拜神的作用,还作为集市贸易的重要场所而具有经济功能,同时也具有文化娱乐的功能,因此长久以来逛庙会是中国民间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动。除了打造聚会寺庙、戏院、祠堂等公共空间,中国的传统建筑自身还是承载民俗文化的物质符号,无论是从方位布置上还是装饰艺术上都体现着传统伦理的核心要义:通过坐南朝北的方位设置和院落布局,彰显“天人合一”的价值理念与等级秩序;通过装饰中的图案,表达对乡土社会对美好生活以及高尚情操的追求与向往。蕴含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协同理念,也因此得以通过建筑的形式实现代际传递和认同。

民俗节庆活动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体现,通过各种形式的典礼营造愉悦的氛围,增强区域文化与道德认同。同时,通过固定日期循环、集体庆祝的形式传递节庆日本身所蕴含的价值观念,提升家庭内部感情,并强化家族凝聚力与社群伦理。在民俗节庆日以外的日常生活中,民间谚语、故事等则成为发挥着日常道德教化的功能。传统社会的民间故事与谚语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伦理型的,有丰富的“立教”思想、“明伦”道理与“修身”原则,[8]以简洁易懂的形式来传播传统社会价值理念,维护乡土社会的秩序格局;其中经典的内容又会通过建筑以及舞蹈曲艺的形式来体现。蕴含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协同理念以多渠道的传播与传递,而且通过节庆活动的形式锻炼了协作的实践意识和能力,为政治领域的协同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传统村落社区所体现出来的朴质的协同治理也因此得以传承。

二、转型期乡村价值的式微:农村社区协同治理失序的现实困境

村落社区基于传统乡村价值的高度社会认同与有序传承而保持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即使在王朝更替的战乱时期,村落社区也能不受影响保持原有的格局。社会稳定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进步,反而会走向内卷化。新中国的成立打破了传统社会的束缚,改革开放又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农民以及农村的活力在政治和经济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激发,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首先在农村实现。然而,由于传统乡村价值遭到市场经济与现代性的质疑与否定,农村社区也一度因为价值体系不健全而乱象重生。

(一)本体性价值动摇:协同治理目标的虚化

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民的收入提高了,但是生活成本也陡增,医疗、物价、建房、抚育子女以及嫁娶(尤其是娶媳妇)的费用增加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价值观改变了农村生活方式,也对传统本体性价值追求下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产生了冲击,多生孩子被视为愚昧的行为。本体性价值的衰弱,农民的生死观、生育观、婚嫁习俗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家庭、代际、家族、群体观念都产生了改变,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相互攀比却越来越激烈,传统村落间的协同互助理念逐渐向内萎缩,福利救助以及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被边缘化,农村社区对协同治理的认知与目标也因此发生变化。

在治理主体层面,本土性价值的动摇首先带来的是乡村政治精英的流失,农村社区缺乏整合治理目标的协调者。在传统村落社区中,乡绅以及宗族中的长辈作为政治精英在协调公共事务、福利救济以及引领协同治理理念上发挥着轴心作用。一方面,当传宗接代不再成为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家族人数的减少也会带来宗族观念的淡化,由血缘关系构建的差序格局也逐渐瓦解,乡村政治精英地位与影响力滑坡。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有能力的年轻人大量地向城市转移,其中原本能成长为乡村政治精英的后备力量,也因在外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公共事务,他们难以像传统乡绅那样在农村社区的协同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传统村落朴质的协同是以本土性价值为支撑、精英人物为引领实现的,乡村政治精英的流失是改革开放后农民本土性价值崩塌的现实结果之一,农村社区内生的治理机制由于缺乏被认可的权威人物的协调而无法将分散的意见实现统一,原子化状态下的农民也因此无法达成一致的协同治理目标,农村社区自治发展的步伐停滞不前。

在公共供给方面,农村社区的协同效率低下,本体性价值一旦受到否定,以宗族为单位,通过民间自足的形式来实现的供给体系也难以为继。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城乡二元化格局固化,农村基层组织涣散以及公共财政萎缩,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又只能依赖于社会力量,由农民自行解决,村民自治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除了少数农村社区能较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决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大多数地方的情况并不理想,而且随着公共工程的年久失修,供给不足问题更为突出。一则政府在农村社区的公共物品供给上长期缺位,二则农村经济发展慢,农民生活成本高,再加上乡村精英人物的缺失,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公共福利与救济也长期被忽略,协同治理出现了财力和人力上的真空。这一困境背后的关键是传统本体性价值基石发生动摇后,民间互助协作的理念逐渐丧失,最终导致了农民对公共供给意识与责任的弱化,协同治理的目标无法实现。

(二)伦理价值体系解构:协同治理原则的熵增

本体性价值作为乡村价值体系的终极价值,衰弱的直接后果是社会性价值的独大,个人对他人评价的过度重视而导致相互间的竞争性被夸大,这种竞争性在消费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传统的伦理价值体系下,勤俭节约是美德,村落社区的消费行为以个体生存与繁衍为目标。当出现消费需求超过自足能力,或是遇到诸如婚丧等礼仪的重大开支时,通过亲朋邻里间的借贷与互助来渡过难关;时间越长,相互间的金钱、物品和劳务交换也频繁,群体的社会纽带以及内聚力也就越强,也为村落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奠定了基本的互助、为公协同原则。[9]

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之一是消费主义价值观盛行,“消费主义全球化的力量正在同化世界各地的本土文化”,[10]对传统的伦理价值体系形成了冲击,尚公、重礼、贵和的伦理精神被自私、重利、攀比所取代。在消费主义的刺激下,人们过度追求物质背后的地位等象征意义而走向奢侈浪费,传统消费行为背后的公共义务、人际互助等方面发生了功能上的异化,村落社区居民间相互扶持、团结亲密的关系变得疏远。传统社会强调在日常生活消费中的节俭,而允许在礼仪排场上的讲究,给炫耀性消费留下了生长的空隙。消费主义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欲望与动力,虽然客观地拉动了经济的增长,但这种炫耀性消费也挤占生活、生产性消费的比例。这不仅导致农民陷入经济困境,并导致面子竞争的恶化,瓦解了传统消费经济行为背后涵盖的人情世故、邻里互动与社会互助义务。

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农民的本体性价值与传统的伦理价值体系实际上规定着:乡村精英作为治理自组织核心人物的协调与整合权威、村民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并以道德评价的形式规范了协同秩序。消费主义的蔓延破坏了农村社区在熟人社会下形成的社会团结,社区治理不仅失去了目标上的一致性与可行性,原有社区共同体的协同也逐渐走向无序,自组织松散、公共事务活动从义务变成有偿、社会救济从互助到冷漠。另外,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轻了,基层政府组织退出农村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由农村社区自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一事一议”作为整合公共供给的决策制度被创建出来,但是这一决策缺乏强制力,社区成员又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而难以发挥实效,依赖社区共同体内在凝聚力而实现的协同与自治陷入困境。

(三)民俗文化教化功能退化:协同治理动力的衰落

在传统社会,村落建筑风貌与生态景观格局是乡村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乡风民俗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与稳定后,在建筑的空间布局以及细节装饰中都会得以体现。另外,口口相传的民间谚语、故事、音乐以及表现为舞蹈、戏曲等等的民俗节庆活动,以更加鲜活的方式传递着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与伦理精神。然而,在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传统本体性价值的动摇以及伦理价值体系的解构,使民俗文化失去了具象的表达,隐喻在民俗文化中的互助、为公、协同的理念也失去原有的教育意义。

民俗文化教化功能的衰退起因于公共空间的衰变。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农村城市化发展是从居住与建筑模式的城市化开始的。现代化与城镇化发展带来土地使用的紧张,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原本分散居住的农民或被集中安置,或另寻住处,传统建筑以及所承载的文化价值随着拆迁而消失,公共空间被打碎,重新组合的农村社区成员缺少相互认识与交流的场所。公共空间是营造农村社区公共性的关键,个体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形成共同体,为社会福利互助与公共事务的协同奠定了基础。随着公共空间实体的消失,与公共空间关联的舆论监督、集体记忆以及共同体归属感等教化意义也在逐步萎缩,农村社区成员原子化、分散化,传统的熟人社会格局瓦解。

协同治理机制运转的动力取决于治理主体协同的意向与能力、协同机制的协调与完善能力以及目标一致的能力。[11]传统村落稳定的民俗文化在这三个方面能力的培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在政府效能有限、市场发育不充分的背景下,通过道德教化与舆论监督充分激发村落社区自治内在的活力。然而,改革开放后民俗文化逐渐走向商业化、庸俗化,原有的价值宗旨、教育意义与道德感化功能不断被弱化。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民俗旅游成为改善农村社区外貌、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显著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强农村收入、提高农民本土文化自信,但存在伪造、破坏等急功近利的行为,民俗文化蜕化为谋利的工具而脱离了自身应有的人文价值。公共空间的衰变、民俗文化的萎缩使得农村社区自治主体的协同意识淡化、社区协同机制缺乏实现自我协调的价值标准,在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时既无主动性又无效率性,公共利益得不到必要的维护与实现,农村社区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乡村日渐衰弱。

三、新时代乡村价值的重塑:农村社区协同治理的构建逻辑

受西方传统行政管理中追求效率的管理理念影响,以及市场经济重视效率的现实性,乡村价值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一度被忽视。在乡村振兴的时代呼唤下,农村社区治理有着不同于传统社区治理的特性,需要逐步实现从村民自治走向共治的协同治理,整合社会资源、理顺治理逻辑,走出符合中国时代需求的治理之路。支撑这种治理轨迹发生变化的内在动力,正是对乡村价值的挖掘与重塑,通过乡村价值振兴实现农村社区的协同共治。

(一)基于本体性与现代性价值融合的内部协同定位

在传统本体性价值观的主导下,村落社区的个体通过“传宗接代”观念下的子孙繁衍和抚育活动联系起来,家庭、宗族和乡村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这种本体性价值决定了传统农村社会性价值的具体内容,个体在社会中得到的评价以及地位和意义以此为轴心展开。乡村社会治理活动具有质朴的协同色彩,是基于熟人社会格局下家庭、家族和村落的协同。传统价值观虽然实现了村落社区治理上的协同与稳定,但已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潮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现代性价值不应与传统本体性价值观相对立,本体性价值关注的是作为个体的自我而存在的意义,应在这个基础上实现本体性与现代性价值融合,依托新时代乡村价值的道德内涵来设定农村社区治理的内部协同,提升治理自组织的效率。

以农村社区公共价值为导向,实现群体本位与个体本位的融合。传统本体性价值将个体存在的意义寄托在家庭与家族之中,在此基础上形成“以情感的、无条件的、非互相报偿的责任义务为特征”的道德准则,[12]个体的价值依附于群体而存在,个体行为需满足群体利益,强调个体的义务。现代社会性价值体系则强调个人的权利,个人是社会的主体,是主体性的存在,社会作为共同体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是作为具有同等价值、尊严和权利的个人出于自觉和自愿结合起来的”,[13]强调个体的权利。从道德的价值体系来看,道德权利和义务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对等性与统一性,或者表现为强调权利优先的个体本位,或者表现为强调义务优先的个体本位。在农村社区的协同治理中,原子化的农民需要从共同体中找回安身立命的归属感,在目标导向上,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刻板地回归传统,而是通过公共价值建设,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的利他精神和集体主义与现代公共伦理中的权利为本和规则意识结合起来,以实现传统私德与现代性公德的融合。

具体而言,首先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本体性价值体系中汲取诸如孝道伦理等有益的思想,修复传统价值体系中的利他、为公的精神,突破本体性价值的血缘、地缘的约束,建设社区共同体意识,增强农村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其次,发挥乡村精英的道德引领和道德示范作用,将道德原则内化为社区群体意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将个体价值与乡村共同体发展、乡村兴衰联系起来,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将人生意义提升到自我实现层面。最后,通过乡村地理、文化以及产业特色挖掘乡村价值,展示彰显乡村优势的新风貌,并以此确立协同治理目标,摆脱治理空心化的困境,激发农村社区的内部活力。

(二)基于公共空间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多元协同合作

农村社区协同治理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村民自组织的自发秩序,即自治的形成;第二阶段是在自治的基础上与政府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企业进行合作,即共治的实现。[14]公共空间与乡村文化的建设是重塑乡村价值的具体途径,不仅提供多元主体实现协同合作的实践空间,也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进行协同治理的目的所在。

一是通过协调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分布与环境建设,重建乡村公共生活,培育社区文化,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心从基础建设转移到人文价值的建设上来。首先在公共空间建设上,应在社区规划与建设中有意识地将公共空间设置在地理环境便利且风景宜人的地方,并根据具体情况配置丰富的文体活动以及休闲设施,以吸引大家前往、提高公共空间的效用。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财政支出上应由政府基层组织来提供支持,这也有利于政府对农村社区进行信息发布与主流价值的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与符合时代发展的观念。其次在公共生活建设中,应结合地方的发展规律与文化特色来培育社区文化组织。一方面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色成立相关的农民行业协会,这种具有合作性质的农合组织也具有社会性与文化性,实际上是农村社区“自治动员机制的表达”;[15]另一方面成立多样的民间文体组织,丰富农民的闲暇生活,将个体化的娱乐拉回到集体娱乐并塑造集体记忆,增强社区共同体认同与凝聚力。公共生活的建设具有显著的本土性和区域性,应发挥农村社区核心人物的作用,关注农业生产经营能手以及文娱活动积极分子的作用。在这个方面,政府不宜过多干预,应倡导以村民为主、发挥其主动性,同时可适当借助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力量,形成健康积极的社区文化。

二是发扬优秀民俗文化,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提升乡村生活的幸福感。优秀民俗文化和协同治理都是以“善”为目的,都追求互助、和谐的社会秩序,民俗文化内化为乡规民约形成自我管理与约束,能有效弥补治理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可将民俗文化融入到农村社区的协同治理中。第一,政府基层组织可以通过民俗活动实现服务职能与治理职责。在组织与推广民俗活动时,扩大乡村的知名度、拉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并以此对民生、民情有更全面的了解,有针对性解决农村社区的公共问题。第二,农村社区自组织可以通过在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中融入与现行规章制度相一致的法治理念以及传统互助合作的优良美德,以此规范农村社区共同体成员的意识与行为,提高协同治理的水平。第三,发挥政府基层组织、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的合力,整合农村社区文化资源,以推动乡村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一方面,民俗活动应和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在通过文化产业利润激活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动力的同时,促进乡村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借助企业以市场与资本的力量使面临失传的优秀民俗焕发新生;另一方面,应结合新时代特征与发展要求,开发农村社区文化,将独特的积极的乡村文化转化为民俗文化,并挖掘新兴文化背后的社会责任与价值关怀,形成城乡共融的文化场域,使乡村价值在农村社区的协同治理中发挥文化修复的作用。

注释:

[1]《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加强和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南方日报》2014年3月6日。

[2]林辉煌:《“皇权不下县”治理方式的历史两面性》,《北京日报》2016年11月14日。

[3]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4]桂华、林辉煌:《农民祖业观与乡土社会的产权基础》,《二十一世纪》2012年第4期。

[5]张锡勤:《尚公·重礼·贵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道德与文明》1998年第4期。

[6]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305-315页。

[7]张锡勤:《中国传统的贵和精神与和谐社会构建》,《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1期。

[8]邓红华、邓名瑛:《汉语伦理型谚语的道德教化功能及其现代价值》,《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6期。

[9]费孝通:《江村经济》,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第182-183页。

[10]莫少群:《20世纪西方消费社会理论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06年,第277页。

[11]刘卫平:《统筹城乡发展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研究》,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48页。

[12]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74页。

[13]肖群忠:《儒家传统伦理与现代公共伦理的殊异与融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14]杨华峰:《协同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路》,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80页。

[15]温铁军:《新农村建设实践展示》,北京:文津出版社,2006年,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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