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民政部公布了截至2009年2月28日的全国接收5.12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
抗震救灾捐款达760亿元
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760.22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0亿元,其他捐款555.82亿元、物资折价107.10亿元。
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捐赠款物635.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捐赠款物351.13亿元,其中捐款274.19亿元、物资折价76.94亿元。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个受灾省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124.96亿元。其中捐款94.80亿元、物资折价30.16亿元。
大部分款物已拨付使用
民政部本级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49.49亿元(不含中组部转交的79.88亿元“特殊党费”),已拨出48.24亿元,其中拨付四川灾区22.28亿元,甘肃灾区17.30亿元,陕西灾区7.63亿元,重庆灾区0.59亿元,为灾区直接采购救灾物资0.44亿元。余款及今后陆续收到的捐款将商有关部门及时拨付灾区。民政部未直接接收捐赠物资。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7.79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5.72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6.0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47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56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1.1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03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2.60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北京市等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款335.94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161.13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55.22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四川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3.71亿元,其中捐款68.17亿元,物资折价25.54亿元;甘肃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5.04亿元,其中捐款3.78亿元、物资折价1.26亿元;陕西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38亿元,其中捐款8.88亿元,物资折价0.50亿元;重庆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9.40亿元,其中捐款7.09亿元,物资折价2.31亿元;云南省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7.45亿元,其中捐款6.88亿元,物资折价0.57亿元。
据统计报告,除转交民政部的捐款外,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侨办、香港中联办、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直接接收捐赠款物18.87亿元,其中捐款7.39亿元,已直接拨付灾区7.18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1.4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