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即将于10月23日至26日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日前,深圳衡平机构为草案提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落实委托及会见代理人的权利,使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具有可操作性。建议二,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在发生非自愿住院需要时,只是临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超过三十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向法院申请确认患者行为能力及正式监护人。 建议信认为,这两点建议不仅有助于处理不同类型的个案争议,也有助组合医院以外的社会资源关注精神残障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