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供不应求可卖3万~ 10万元,收补偿费涉嫌犯罪
近日,广州一对17岁的小情侣背着家人同居并诞下女婴。对于这个女婴,这对年轻的父母说:“没打算自己养。我们查过了,有收养网,(婴儿)能卖7万块。”
网上能“卖”小孩?大量的收养需求促使这种网上链条大量存在,将孩子明码标价的“收养网”非常活跃。从网友发布的信息量看,此类论坛里送宝、领宝、管理员、志愿者和代办出生证一应俱全,俨然成了一条“产业链”。
在某收养网站上,满屏都是“求真心需要孩子的夫妇”、“诚信送养女宝宝”、“求宝宝,我们会视孩子为宝”等信息。无论是网站、论坛还是聊天群,婴儿都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甚至几十个人联系同一个待产妈妈。
而在“宝贝送养收养公益之家”的QQ群里,活跃着296个家庭,其中要送宝宝的只有10个左右,其他都是等着领养孩子的。
在这个平台里,成员昵称“宝妈、宝爸”和“领妈、领爸”。领养者与送养者通过网络联系,在现实世界中见面。如果对孩子满意,一手拿孩子,一手交钱。“补偿”费一般为3万~10万元。
网名为“爱就一个字”深圳领妈一直想领养一个女宝宝。跟大多数领养家庭不一样,她已经有一个儿子,但她梦想有一个女儿,而公务员的身份让她不敢“超生”。
她走遍了深圳的福利院,但要从福利院领养小孩比想象中困难得多。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养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证实:“目前我们有400多个孩子,没有一个是健康的,但排队的人仍有1000多号。有的想领养孩子的家庭五六年都不一定能领到。”
领回来的孩子如何上户口一直是领养家庭的心头大患,其中出生证更是一大坎。令人意外的是,QQ群里还有“代办出生证”的人员,提供“一条龙”服务。在“圆梦之家”的论坛上,对出生证也是明码标价,价格从600元到2.5万元不等。
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生意”,一旦涉及金钱就涉嫌犯罪。专家提醒,将网络收养纳入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管已刻不容缓。
事实上,因“送养”获罪已有先例。去年成都一男子通过网站发布信息“送养”女儿,最终成都市青羊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显东认为:“收取所谓的补偿费就是交易,借收养孩子的名义索取金钱就符合拐卖儿童罪。”他提醒,“送养中一旦收费,便很容易涉嫌拐卖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南方日报6月18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