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早接触专业公益是在1994年左右开始为联合国系统与其他国家援外机构做对援华公益项目的成效评估。在那些项目中积累的经验让我学习到了评估对于公益项目管理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没有可评估的结果,公益项目就很可能流于形式甚至成为问题的根源;第三方评估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价值;我们在那些项目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公益发展的特点,持续研发出了不少快速高效的专业评估方法。在我参与很多公益项目的时候,观察这些公益机构与项目管理是否具有可评估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项目的透明度与可评估性不足正是以往它的问题所在之一,也是目前的努力方向,没有专业的可评估机制就很难确切地了解它的项目落地情形。
我受邀参与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时,从一开始界定我自己的角色作用的时候,就是推动红会完善公益项目的透明可评估机制。当然,任何工作的推动如果只是一个自己口头上提提建议的事情那是比较容易的,真的要落实则有很大的问题,尤其是要有大量专业工作与团队人员的投入。2013年2月底红会考虑在博爱家园项目中建立项目评价机制,但这涉及到评价指标的设计、具体评价测量工具的设计、评价结果的分析与报告写作,还有未来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管理机制等的设计。考虑工作效率与项目预算的可承担性,我所在的公司当时以相当于常规报价1/3左右的水平(人民币6万元,项目于4月3日首付3.6万元,目前支持与设计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余款未付),提供专业团队做前期评价指标、测量工具与报告编纂支持的工作。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此项目现有的评估方法正如红会所公布的那样,实地实施为其本系统实施,从立场与技术上来说并非最理想,但可理解为红会系统朝向建设更为理想的可评估机制的开端,零点的设计中也规划了下一步第三方评估的规则与操作管理手册。
鉴于公益监督工作的敏感性,同时考虑严格的专业公益规则要求,在本人受邀出任红会社监委委员期间,本人所在公司承接了红会项目评估的技术支持工作,本人的社监委角色与评估方法支持项目之间就会有了媒体与公众提出的瓜田李下之嫌,为此特做如下声明:一本人对于上述合作关联性的敏感不够深自反省,就本次合作决定退回所有委托款,前期工作作为义务支持;二公益项目成效必须建立评估机制,但未来对于红会项目的评估机制的建设如有具体建议与革新咨询,也均将义务提供,不收取费用;三继续推动以第三方评估监督红会公益项目,但本人担任社监委委员期间及不担任社监委委员之后的三年内不会承接红会公益的任何项目评估工作;四在社监委委员会全会期间,向委员会报告本此项目的合作情况,接受委员会对此问题的判断与意见,如委员会认为必要本人将辞去社监委委员一职。
结合本人在公益领域的接触,我就此也特别提出四项意见供公益界同仁参考:一是期待无论官方背景与民间背景的公益基金会与公益机构,均应努力重视与完善公益项目的落地情况与成效评估,没有这样的评估,就意味着公益项目不是真正的闭环管理系统,就无法给捐助人以切实的交代;二是公益项目的专业评估需要投入,公益机构包括捐助人应支持专业评估,并预算出适当的评估费用,在国际公益项目管理中评估预算普遍占到项目总费用的5%左右,最多会到10%,因为没有适当的预算支持就很难支持持续的专业评估,这是现在大部分公益机构普遍缺乏的设计;三是评估应以第三方评估为主,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择应不论项目规模大小应全面实行公开招标;四是作为公益项目透明化的组成部分,评估方法、时间表、结果均应全面向捐助人公开,如为公募基金会则应向社会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