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在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上,孩子们在体验流动儿童图书馆的乐趣。CFP供图
财务透明是慈善组织自身管理水平与发育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但据今天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4)》中《慈善法治现状与完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慈善机构对于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抽查的15家慈善组织中只有5家公开了2012年审计报告,对于捐款总额只有两家给出了具体数字。
《报告》抽查的这15家慈善组织分别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中慈国际交流中心、四川海惠扶贫服务中心、开明慈善基金会、心平公益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希望之光爱心联队、重庆市江北区绿叶义工志愿者协会、“免费午餐”。
抽查发现,仅有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和“免费午餐”两家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的具体捐款总额。
《报告》项目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慈善机构未公开的原因多种多样,如信息化建设不足、缺乏技术人员等,但是无论有什么情况,都应当在其官网或者其他平台予以公开以便于公众的监督。否则,慈善的公信力会逐渐丧失,连接善心和需要被关怀救助的纽带还会中断,从而严重阻碍慈善事业前进的步伐。
慈善组织财务状况不透明问题一直是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原因。根据2010年民政部下属机构发布的《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约有75%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而披露年报和财报不足的慈善组织约占整个被抽查慈善组织的40%。
对于慈善组织不重视财务信息披露的原因,《报告》分析指出,目前,中国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有几部,但是没有一部完整的慈善立法。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是规范“捐赠”行为的,对于捐赠人的权利方面却缺乏明确规定。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事实上,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均对基金会透明化提出要求,规定“信息公布义务人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现实中却存在“有法不依”的尴尬,很少有基金会因此受到惩罚。这也折射出现行慈善管理法规过于宽泛、不够具体的问题。但核心问题是相当多的基金会有行政头衔,与主管部门关系密切,监管部门难以有效问责。同时,当社会踊跃捐款时,一些“官办”基金会往往成为行政指令性的捐赠渠道,这使其很难关注捐赠人的意愿、捐赠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公众也很难监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表面上看,这种行政化的运作方式保证了捐赠的统一运作,但破坏了慈善捐助行业的公平竞争,形成逆向激励,不仅不利于塑造透明的公益慈善氛围,而且事实上阻碍了传统公益慈善组织向民间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