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内蒙古教育厅之后,在湖北借读的内蒙古籍高三学生黄涛(化名)被特许参加高考。6月11日,其父母向教育部及内蒙古教育厅寄出《关于取消户籍和教育挂钩的建议信》,建议教育部尽快出台政策,统一规范异地高考的问题,保障外来工子女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
5月26日,在距离高考仅10天之时,在湖北借读的高三学生黄涛因异地高考政策所限,被拒绝参加高考,遂将户籍地内蒙古的教育厅告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
5月30日,内蒙古教育厅联系到黄涛的父母,表示教育厅将克服困难为张涛开一次“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参加高考。高考前夕,黄涛拿到了准考证。
黄涛今年18岁,户籍和学籍均在内蒙古,是湖北省黄冈中学的借读生。他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因舍不得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一直让其随行借读。初中时,他借读于湖北市黄冈中学的北京分校,高中时,借读于校本部。
2013年,湖北省异地高考方案规定,外地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湖北省高中学籍,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教育,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而且满足住房(包括租赁)等条件,与本省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但是,黄涛的父亲黄永胜告诉财新记者,2011年黄涛在湖北省黄冈中学就读高一时,就被学校要求在《借读协议》承诺,“不在湖北参加高考”。所以,黄涛的学籍一直保留在户籍地内蒙古。湖北省的异地高考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被人为设置了障碍。
虽然湖北省的黄冈中学提前拒绝黄涛参加高考,但是黄永胜并不绝望,他曾以为,黄涛还有退路。因为他的学籍和户籍都保留在内蒙古,回内蒙古参加高考是合法的权利。在中国教育政策不公平的现状下,子女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已成惯例。
2013年12月,黄涛完成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报名手续。但是,该高考报名表格需要有内蒙古当地学校的老师、同学签字,黄涛才能到教育局采集照片。那是高考报名的最后一道手续,成为无法跨过的槛。
黄永胜对财新记者说,“因为实际就读的学校并非学籍注册地,所以学校老师都不敢签字,说谁签字谁丢饭碗。”
为了帮助黄涛争取高考的权利,父母与学籍注册地学校乌拉特中旗一中努力沟通。但是,学校告知,内蒙古教育厅规定,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两年才能报考本科考,否则只允许报考高职高专院校。
2013年,内蒙古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该文件对高考权利作了诸多限制,例如从外地迁回的内蒙古户籍考生,也必须有内蒙古高中学校的学籍,而且连续就读满2年;外地户籍的学生必须在内蒙古的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才能在内蒙古参加高考,而且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
黄涛报名未果,张涛父母开始了艰难的维权。黄永胜告诉财新记者, “我们找到户口所在地的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招生办、自治区人大文教卫委,国家信访局,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没有一人愿意管。”
5月26日,黄涛将内蒙古教育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限制黄涛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要求教育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保障他在内蒙参加高考的合法权利。
黄永胜说,状告教育厅,是合法理性地向公权力挑战,这既是维护儿子的合法权利,也是争取教育公平的中国梦。
起诉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之后,内蒙古教育厅表示愿意破例开一次“绿色通道”给黄涛,准许其在内蒙古参加高考。
“但这仅仅是个案,还有很多像黄涛一样却没有黄涛幸运的因异地高考政策而陷入求学困境的高考生,所以我们寄了这样一封建议信,希望来年的高考政策能让更多的外来务工子女平等享有高考的权利。”黄涛父亲说道。
据财新记者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异地高考方案。但在北京等一线城市,非本地户籍的家长们仍在为孩子的高考权利奔走呐喊。异地高考方案为何让人不满意?
2013年3月18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2013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下称《蓝皮书》)。《蓝皮书》的分报告《异地高考破冰前行》认为,当前“异地高考”的政策方向存在两大问题,报告撰写者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曾直言政策前景将会“一团糟”,而解决方案,只有彻底的高考改革。
2012年8月底,教育部等部委出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地制定异地高考方案。
报告梳理,当前出台的政策有四类:
其一是北京的高门槛的“过渡方案”,要求学生家长在京有六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六年缴纳社保,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孩子则需有本市学籍,且连续就读高中三年。
其二是以上海、广东为代表,通过建立居住证政策、积分入户推行“异地高考”。
其三是黑龙江、浙江、江苏等省的政策,以随迁子女的学籍为主,同时对家长的工作、居住所提出一定要求。
其四是以江西为代表,最宽松、最低门槛的政策,只对学籍提出要求,不问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情况。
对这四类政策,舆论并不买单:门槛条件过低,开放程度大,导致户籍人口反对;门槛条件过高,开放程度低,则根本解决不了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
究其根本原因,熊丙奇曾对财新记者称,《意见》试图在现有高考框架下,将解决问题的权限交给地方,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
熊丙奇指出,“异地高考”的根本问题在于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的体制。此种体制下区域间的不公凸显。例如北京上海的“一本”录取率可达到25%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5%。因而,面对本地的实际高考利益,在高考指标调整、省级协调方面能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很难有多大作为。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思路,熊丙奇认为是打破“分省定额、集中录取”制度,实行全国基于统一测试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而这也与《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改革思路完全吻合。熊丙奇强调,若不进行彻底改革,异地高考问题将会“一团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