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社会组织发展研究》(2008年冬季刊)发出后,本刊陆续收到两位读者的反馈,就《残障NGO30年的落寞与奋斗》(下文简称“残障NGO30年”)一文提出他们自己的看法。现将读者的反馈部分整理出来,供大家分享。
在泰国某助残机构工作的汪庭馀先生来信以残疾人国际的工作为例简述了国际上以权利为基础的理念,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反观中国残障NGO的发展。
我们也欢迎其他读者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
残联应走改革的路
这两位读者分别是来自中国社科院的朱传一教授以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长期关注残联工作的资深人士。
朱传一教授在电话里,一开始就本文以“落寞”二字来描述残障NGO的状况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民间角度还是从政府角度看问题,结论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自己是从民间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认同本文的评价与看法,但残联并不一定认为使用这两个字是合适的。
原因在于残联虽然是非政府半官办的组织,实际上向官靠的多,向民靠的少,所以官的色彩给人印象更深,时常它也以“官”自居,尤其是在国际活动上。朱还提到,此次残奥会拿到多少金牌,残疾人艺术团国内外演出有多少人称赞,但不能因此而看不到它存在的问题。
朱传一认为,“今后残联的工作方向,应该更加民间化。如何民间化呢?这要从各种渠道考虑。使残疾人自己认识到这是自己的组织,残联才能更加具有活力。但残联自己到现在,还有不少官气。”他觉得残联组织应当把各专门协会、各种组织,把智障、听觉障碍等残疾人组织起来,真正成为残疾人自己的组织,才能避免《残障NGO30年》一文中说到的落寞状态。
如何处理残联与民间机构之间的关系?朱认为,残联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放下架子,与民间的机构结成一个很好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让残联走到民间去。因为民间组织都很小,而残联非常庞大,既有政府的支持,甚至还有国内外企业界的支持,如果残联自己不放下官架子,就很难与和民间组织平起平坐。当然,这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
无独有偶,另一位长期关注残联的资深人士也对文章标题中的“落寞”一词提出了看法。他开门见山地讲到这个词所传达的意义,认为“尽管这方面的NGO困难重重,但还是要看到他们活跃的一面,努力奋斗的一面。事实上,他们正在艰难中成长。从这一点看,说他们“落寞”就有点过分了,要为残障NGO鼓劲才是。民间机构破土、发芽很不容易。在物质上如果不能给予支持,至少在精神上应当给予支持。在长期不利的环境下,残障NGO能维持到今天,有所发展,其实很难得。”
针对该文对有关残联系统的历史描述,他认为不够准确,所以比较扼要地回顾了残联的发展历史,并从中揭示了残联为什么应走改革的路。
1983年残疾人康复中心筹建,与前残联主席邓朴方前去加拿大医治的经历有很大的关联。邓意识到,除了临床医学外,中国还缺少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两个环节。邓回国后经过多方呼吁,通过全国人大提议案,经国务院批准,建起了康复中心。但康复中心建成后还需要经费维持,所以又成立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这样就可以向公众募款筹集经费以支持康复中心的运转。
这时候,邓发现政府和社会在关照参疾人群体方面存在问题很多,而残疾人缺少表达诉求的渠道。虽然有盲人聋哑人协会,但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残群体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的组织为之服务,所以1988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成立之后,第一件考虑的事情,就是立法,为残疾人群体及这项事业提供法律依据。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从此这项事业走上了依法发展的轨道。残联还接连制订了几个《五年工作纲要》,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所以这些年使残疾人事业有很大发展。
刚成立的残联,积极借鉴国际的先进理念,如“平等、参与、共享”。同时,提出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旗帜,是我国社会的基础思想。所以应该说,这项事业的思想起点是不低的。
从体制上,残联一成立就强调单列户头,直属国务院。在当时的情况下,要改善残疾人的状况,不靠近和借用权力是无法办到的。但多年以后,这种“不可复制”的发展模式,也让残联滋长了官气,在有些残疾人眼里成立“二政府”。这是要特别引起注意的。
这位人士指出,残联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传统的的观念、体制以及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走一条新路。既借助权力中心,又靠近残疾人的路。这需要残联内部首先是领导层转变观念,残疾人是残疾人事业的主体,残联不应当是高高在上的组织。这方面的事情做起来很难,但只要下决心,有整体思路,有科学发展观,先易后难,一步步实行,不是一定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