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时,将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保补贴。本市将扩大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此次共新增包括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四类群体。
四类新增人员的具体要求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以下简称“308号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直接招用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一)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由本市接收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三)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
(四)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以下简称“本市分流职工”)。
补贴标准
针对人群:应届高校毕业生
年限:不享受岗补,但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人群: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
年限: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补社补
补贴标准:岗补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该标准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9%,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