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改革也面临新的任务,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守正创新、开拓创新,大胆探索自己未来发展之路。”
8月26日,在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0思想峰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公益界和关心公益发展的各界人士50余人,围绕“基金会行业与社会资源配置”主题,进行了一整天的思想碰撞。
本文摘取了部分现场讨论观点,均不具名。每个标题都是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的观点或一个小组讨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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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机构对公募牌照的垄断,严重制约公益行业发展
我们现在很少提到但确实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严重问题——在政策法规上,大机构垄断公募牌照,部分公募基金会的生存模式是依靠自身牌照,从小机构那里收筹款的管理费。对小机构来讲,分享公募权,似乎解决了组织的公募问题;虽然大机构相比小机构更有能力筹款,但小机构需要借公募牌照本身就是政策的不公平,这是大小机构在公募身份上的不对等。
我们应该推动政策法规方面的突破,让小机构有更多公募权直接进行公募,而不是被基金会再收一次管理费,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结构问题,是我们行业自己造成的,而且越来越普遍。
当然,这背后也有公募平台的推动因素,目前公募平台还不多,他们不希望一万多个小组织直接对外公募,他们希望少数公募基金会承担项目管理和项目公开的职责,尤其是财务管理的职责。但这对小机构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么多数量的小机构,他们上哪去筹钱?出路在哪?只有开放公募才是最好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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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会作为财团法人,名不副实
谈资源问题,本质上有三个重要方面:资源总量、资源质量以及资源的可持续性。《民法典》中对于捐助法人的提法带来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捐助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基金会本质上完全符合财团法人概念的三个特征:第一个以公益为目的,第二个以捐助财产为基础,第三个是依法登记的组织。基金会本质上就是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一个本质区别,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而财团法人是财产的核心。
基金会作为捐助法人也好、财团法人也好,从汶川地震以来,中国的基金会毫无疑问扮演了中国公益创新引擎的角色。中国公益发展最重要的创新者、引领者、推动者,都是以基金会为代表来发起的。
经过10多年的发展,基金会领域在引领推动中国公益创新过程中,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其中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基金会作为财团法人却是没有钱的:第一,我们所拥有的慈善财产太少,资源总量少。第二,以大量定向捐赠为核心的结构,等于基金会没有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使用的资源,在质量和结构方面非常不均衡。第三,我们的资源可持续性很差。
坦率地讲,社会创新是要建立在一定的资源基础之上。我们总是拿别人的钱做事情,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所谓社会创新就是在没有人探索的情况下,基金会可以按照自己的使命和意志来决定,想保护文物的去保护,想做环保的去做环保,可能很多事情并不为公众所理解。由此可以引申到人才问题。为什么人才不乐意到这个领域来?因为人才是根据资源流动的,我们的资源太小,池子太浅,养不了大鱼,我们没什么钱,人才技术、专业研发很难下工夫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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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提三点思考。
第一,未来以公募基金会为代表的基金会,对于公众资源的募集有相当大的潜力。在目前的结构里,企业捐赠占70%,公众捐赠占比还不到20%。真正来自于公众的小额捐赠,还有非常大的潜力去挖掘。壹基金为什么具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募集几个亿的资金,而是它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塑造人的现代性。这块的价值可以作为未来公募基金会的核心来挖掘,并且具有巨大潜力。
第二,我们必须关注《慈善法》36条的落实。《慈善法》36条主要关注货币的、非货币的捐赠。在配套方面,我们仅仅出台了关于企业公益性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非货币财产怎么能够有渠道进入慈善财产领域?如果这个难题不破解,我们基金会行业的资源结构和可持续性都存在着非常大的挑战,基金会不可能做长远的战略规划,不可能去思考10年之后的问题。对于慈善财产的结构,特别是推动非货币性财产进入我们这个领域,需要一大批慈善财产专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倡导。
第三,基金会本身的财产配置,包括探索进行的资助、影响力投资等,都涉及财产的科学配置问题。基金会资源配置的短板很容易理解,就是我们没有太多钱。但是在结构方面,应该怎样做才能效率更高,在资产配置方面怎么做才能更科学、更有智慧,这些都需要各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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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配置社会资源,总的路径是在释放中竞争
社会资源配置有两种,一是别的主体配置社会资源,二是社会组织配置别的资源。
政府配置社会资源有两个基本路径。一种配置路径,大家表达为“挤占”或“吸纳”,像官办公益,官办组织踊跃参与99公益日,但用公共管理的理论,我们把它理解为“创制”,不叫“吸纳”。因为社会没有自组织性,所以政府在创制社会。还有另一种配置路径,大家身体的体感是政府“挤占”,而历史脉络是政府在逐步“释放”资源,从2010年到现在,政府购买服务的体量有个曲线增长。这两种路径差别很大,体感和实际曲线是不一样的。
关于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路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通过市场这只手配置社会资源,包括福利政策、社会保障、第三次分配等。我们通过第三次分配的方式再次配置了福利资源,这个官方讲得比较明确。
但非常遗憾的是,社会如何配置社会资源,我没有听到。前面一个是权力,一个是市场,这都非常清楚,但社会如何配置资源?社会作为第三只手,怎么去配置资源?配置的动能是什么?手段是什么?路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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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湖北考察,最突出的感知是:社会有一只手,自我创制了配置方式。瞬间一天,一个网络可以集聚几千人,价值生产决定了配置的方式,内容生产、价值生产、网络生产,这都是我们特殊的生产手段。但我们往往忽视了自己的那块田,我们耕了别人的田。
今天交流一个最大的意义是:我们不排斥任何一种资源,但要用我们的方式和动能来配置这些资源。市场配置肯定是贫富分化,权力配置有长官意志也很正常,社会配置和价值配置一定是福利型的、价值引导型的。
我们的领域比较特殊,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体系下,大部分社会事务被国家承包,公益肯定不是社会的全部。但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是和灾难高度相关的,每次大灾大难往往是这个行业高度发展的机会,怎么会看衰行业前景?公益慈善恰恰是风险供给的,应对突如其来的大量风险,公共产品很难供给上,我们这个行业要做公共产品供给的有力补充。
如果政府在创制社会组织的制度,它认为社会是没有组织性的,它需要去创制社会,所以它要购买服务,要组织化,要孵化,还要创投,那么社会如何创制自己呢?我们靠什么动能把这个社会给组织起来?那就是有为才有位,如果我们达成一种社会创制社会的可能性,基金会行业就有了对社会资源强有力的配置手段,靠价格也好,靠网络也好,我们有很大优势。
壹基金有物流体系、仓储体系、组织体系,所以配置的方式特别有效。我们内部讲慈善总会资源都被这批义工倒到别的地方去了,都没有倒到政府仓库里面。他们一个个都自己去找资源,这是他们自己在创制,他们在这个地方有自在的生命力。社会创造自身的组织性,这是未来社会资源配置特别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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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还是促进:民政部门权力有限但责任无限
我们发现目前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对于公益慈善行业的合法空间界定比较窄,比如说现在基金会的注册资金门槛仍然很高,地方上注册资金200万元,全国性的基金会现在基本不给注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立法的原则是促进,全国人大希望通过立法来规范、促进行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民政部门本身是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他们被赋予了过多的责任,而权力很窄。民政部门出于“自保”逻辑,往往会倾向于强化法律里面规范管理的部分,而对促进这块很难做较多的承诺。从民政部门真实的处境来讲,他们也不容易,因为他们或许并不是想把你管死,但确实是权力有限而责任无限。
这种传统的行政逻辑会收紧我们行业整体的管理规范,并且影响主管部门和行业的关系。只要我们设身处地考虑,民政部门和基金会行业的整体立场其实总体上是一致的。我们行业内部需要加强对各方面的理解,通过一些方式支持民政或其他部门,和我们一起来把行业的空间与合法性给撑出来,尽可能为行业争取更大的合法空间。
这里有三个具体策略:一是通过国家提供的合法渠道,包括直接与我们认识的政府官员进行沟通,通过行政系统向他们建言献策,公开的或私下的渠道都可以。二是利用协商民主的渠道,通过跟参政议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提案的方式来争取政策。三是发挥像基金会论坛这样的平台型组织或行业枢纽的作用,通过专题研究、内参,或是积极参与不同党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讨论,参与政府部门有关行业规范的制定,以及协助他们完善一些实施方案。
我们可以一起和政府部门、党群部门,建立行业发展利益共同体,把我们共同的诉求、我们要做的工作、我们一些受到限制的地方,客观地反映给政策部门,逐步完善政府对行业的管理体系。希望基金会论坛能够把这些思路、策略显性地做出来,推动政社之间互动、互信的制度化安排,建立沟通渠道、对话平台,为行业尽可能多地争取广义上的合法空间和权利增长点,大家一起来推动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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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圈有风险,不是所有的基金会都想出圈。我们把基金会分成想出圈的和不想出圈的,不想出圈又分成认为没有必要出圈的和害怕出圈的。基金会如何出圈可以理解为,基金会怎么帮助公益行业出圈,也可以理解为怎么让那些想出圈的基金会出圈。
传播学有一个漏斗模型,所有的传播都是先从知道、认识开始,然后是理解,理解之后会有一批人开始认同你做的事情,通过认同产生信任,基于信任才会有行动。基于这个模型,我们去探讨如何实现出圈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圈层:文化的、行业的和机构的。
首先是文化的圈层。在文化影响上,一个方向是我们把公益行业和基金会行业的文化传播给大众,另一个方向是基于大众现在的认识,我们去改变他们已有的一些我们觉得需要去改变的意识。比方说中国的慷慨指数,在全球的排名我们偏末端,我们怎么去提升它?公众对于专业公益的认知,比如专业公益人要不要拿工资?这个问题知晓率是多少?我们怎么改进?讲到这,有个尴尬的事情出现了,我们发现没有哪个基金会是专门做这件事情,这是一个投入的问题。
再往里一个圈层是行业,不管是公益行业还是基金会行业,怎么改变公众的印象和认知?怎么让大家产生信任?我们公益行业在社会公众当中得到广泛传播的机会更多的是什么?是危机,是负面事件。这些问题怎么去改进?由谁来改进?
接下来一个圈层是机构,机构很多的传播是以公益项目的形式出现的,为什么是项目?项目是具体的事儿,更容易被老百姓理解接受,通过具体的项目更能达成认同和参与行动,也更容易在公众当中形成自发传播。
漏斗模型从认识、理解、认同、信任,到最后的行动,难易程度不一。在项目和人这个层面,更容易达成信任和行动;而在行业层面或文化层面,信任的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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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圈的具体可行措施,首先是教育。教育分成公共传播式的教育、成人教育、学历教育,以及从娃娃抓起,把公益相关内容引入到课堂上去,让大家在很小的时候就有机会接触公益常识;也包括应用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传播手段,比如说电商带货、抖音以及一些常见的广告做法。善的理念可以作为一种产品,和商业的理念混合在一起进行传播,商业的传播渠道同样也可以传递这样的内容,有很多机构可以像董明珠一样打造个人品牌,同时带动整个机构的影响。
再比如泰国的公益广告,这些公益广告是专门有人投资的,但它的目标是提升公众对于做善事这件事情的理解,这些广告因为制作比较精良,故事讲得比较好,所以甚至都传播到中国。我们有没有可能专门开发一些公益传播产品?有没有可能获得专门的投资或捐赠支持?比如在B站上,就能查到解释公益为什么要有执行费的视频,点击量还不错。这样的事情有没有更多的可能性?
做传播的时候,还要注意几点,首先,对象要细分。并不是要全国14亿老百姓都能认识理解和认同,我们只要争取到哪怕十分之一的认识和理解、百分之一的认同和信任、千分之一的行动和支持,这个事情就已经很了不起。不同圈层的需要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群体可以做不同的工作。
另外,涉及到每一家机构,各自都有自己的压力,解决问题往往是从自身的角度和利益出发,要避免以后仍然是各扫门前雪的状态。因为公益项目和公益人更接近一线、更接地气,影响力更容易做出来,一些做资助的基金会可否更多地支持一线机构出圈?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心态。
最后回到一个根本的问题,公众传播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只是为了筹款吗?这个出发点需要我们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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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倍”?政策原话是“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级市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最早看到“两倍”表述的文件是在2008年的一个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申请的文件里。以前是说所在地,后来做了一些调整。
用一个法规去限定某个行业的平均薪酬,这件事有没有合理性?或者说法律上是否公平?是否可以从立法或者行政许可权上面去突破?对此,我们提出一些可行路径。
首先,我们需要清晰地跟立法或行政部门去界定,“两倍”到底是什么。统计年鉴里分门类,其中有一项是卫生与社会工作,有一项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我们到底对应的是哪一项?公募跟非公募机构面临的状况显然不一样,要不要做区分?一些教育类基金会,是根据机构性质定位为基金会,还是教育机构,这两个定性是很不一样的。这些界定标准可以更清晰。
第二,要么一起建设,要么一起拆台。一些官办基金会的人员本来就有行政编制,一些企业基金会的人员有企业编制,他们人和岗在基金会,但不在基金会拿工资,这样势必会降低收入的基数。如果大家都这么操作,这个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会越来越低。呼吁我们真正在基金会做事的同仁,回到基金会的编制,拿基金会的工资,踏踏实实严格按照法律来,觉得不合理,生存不下去,我们要敢于联合起来发声,尝试去突破这些不合理的政策,而不是躲起来回避。
第三,职业化建设。公益从业者能不能参考职业大典,从理论上对基金会或公益慈善行业进行标准化解释,让它变成一个职业,纳入职业大典,让我们的职业跟所有的职业一样,不需要被特殊对待。
第四,苦练内功。通过透明化、专业化,制定薪酬制度自律,开展行业薪酬透明运动,让社会明白我们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开展非营利活动的正常的行业,不需要对我们的薪酬做出有别于其他行业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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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最主要的一点,人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这个应该是全社会所有行业的共识,我们这一行也不例外。我们需要向社会做一些倡导,让社会公众认知到专业人才对公益行业的重要性,先有这块群众基础,再去做别的。
第六,普法宣传。有的基金会薪酬其实没有超过“两倍”标准,但是在面对政府官员时,官员说“我觉得你们收入高了”,他们回去以后就通过财务的方法把收入降低了。这是一个有明确法律法规的事情,有这么个支撑,如果我们还不能据理力争“怼回去”的话,碰到别的一些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的事情的时候,我们怎么样去跟政府做这种沟通工作?官员有自己的主观感受,我们是明确可以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是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让他们了解清楚的。
在座的多是头部基金会,我们会给自己很多合理化的理由,在面对政府的时候,不去据理力争,然后一边还是说我们要搞行业建设,搞人才培养,这是多么有趣的一件事。当我们都不去依法捍卫我们权益的时候,外面很多的草根基金会怎么办?我们一句简单的答应,无形中设置了门槛,会不会让别人觉得,跟你们就是这么个交流方式,你们就是这么个处理方式。当别的更草根的机构面对压力的时候,他们如何去迈过这道门槛?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刻反省的地方。
最后,一位优秀的公益人去一家互联网企业基金会面试,最后没去,为什么?钱不重要吗?不是突破“两倍”吗?后来说是因为社会价值认同、价值实现、情怀。我们讨论薪酬收入的最后,终于上升到了价值灵魂。长远来看,我们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丢弃价值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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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做“十四五”规划,如果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目标不能进入“十四五”规划,那说明基本上还是一个被无视的所谓行业。如果有关部门来找大家征求对“十四五”规划的意见,我们还是要积极参与。
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是什么?第一个就是凝聚共识,行业内部还是要有共识,像开今天这样的会,我们希望凝聚共识,但是很多话题上我们好像没有共识,而且对问题的了解本身也缺乏专业精神。对于一些关键问题,我们要有共同的声音,现在在很多关键问题上不仅是没有共同的声音,而且也没有凝聚共识的机会。
第二个核心职能就是建立一个经常性的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我们行业对外沟通的对象有谁?首先是通过媒体跟公众沟通,建立公众对这个行业的信任,现在信任基础很薄弱,公众对公益行业缺乏信任,这是一个常见的命题。另一个更重要的沟通是跟政府有一个定向沟通的机制。这次的《慈善法》执法检查,我们在座的几个机构也算是有点声量的基金会,但是也没有被通知去谈想法。所以,政府在跟基金会行业沟通的时候,他选的可能不是我们在座的这些机构,而是另外一些他们眼里看见的基金会。我们发现决策者眼里的基金会不是我们在座的这些民间基金会,而是另外一些官办基金会,其中不少是退休干部去发光发热的。一个行业协会,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存在,能够和政府建立反映真问题的渠道,创造让政府看见所有基金会的机会。
第三个职能是政策倡导。就像“两倍”工资是很具体的问题,我们不断被一些不合法的决定,或者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政策和决定压迫,但是我们却没有能力去做政策倡导。还是要设法去影响政策,这个设法不是说我们去想,而是应该有一些渠道,行业协会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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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有全国性的基金会行业协会?为什么别的行业有行业协会,我们这一行却没有?说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下面有一个基金会分会,这个分会实际上应当承担行业协会的职能,但显然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民政部的领导曾经对基金会论坛这个行业平台给过一项评价:准行业协会。但基金会论坛能否扮演这样的角色?挑战是什么?首先是一个现实问题,资源不足。目前只有组委会20多家基金会每年投入资源支持,我们这些基金会每年支持他们的钱也不多,他们的资源其实是非常不足的,包括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都不足。秘书处团队非常辛苦,除了办年会、峰会,日常还要做大量的行业推动工作,他们还要挣钱养活自己。
另一个挑战是,他们的能力需要转换和提升。我们在座的基金会背后有很多资源,但是我们没有行业协会,目前基金会论坛其实没有能力撬动基金会背后的那些资源,这样的能力需要重新建立。在资源和能力都有限的情况下想做大事,战略必须聚焦,真的要聚焦到凝聚共识、沟通渠道和政策倡导三个核心职能上,才可能建立真正的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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