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拥有悠久文明史的国家,在广袤的国土上遍布着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的传统村落。作为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不啻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还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和感召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让人们记得住乡愁,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近年来,我国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因受乡村城镇化、旅游开发以及农村人口迁移等影响,一些传统村落也面临着消亡和被过度开发的严峻形势。保护发展好传统村落,留住文明记忆,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
保护传统村落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体现着一个地方的建筑格局和活态文化传统,体现着我们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智慧。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首先要把保护摆在首位,这样才能留住传统村落的根与魂。保护与发展并不冲突,尤其对于边远和贫穷的传统村落,失去了发展,保护也就失去了依托。应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把促进传统村落活态传承、可持续发展作为实现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根本路径,在开发时要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保护好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积极发挥各项传统资源的价值,提升村落的发展能力,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村民生活品质,从而形成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保护传统村落要把握好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传统村落在建筑布局、哲学思想、历史文化、教育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蕴含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思想,是极其宝贵的文化资源。其深厚的文化意蕴,深邃的历史文化价值,需要进一步发掘与尊重,需要有效地传承与创新。传统村落作为生产生活文化的多维聚合体,既是历史性的,又是当下性和未来性的,其承载的大道自然、天人合一、耕读传家、邻里守望、美美与共等精神文化内核,本身就是活的灵魂,一直贯穿于历史文化长河。因此,对传统村落的精神文化价值,应注重从时代的视角来定位,用创新的方式来传承。对传统村落中那些至今仍然有借鉴价值的内涵要赋予其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应在做好建筑保护修复、民宿整理、非遗传承等基础上,更加注重将价值阐发与文化创新、产业发展、生活改善等融合推进,主动适应和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知性、参与性、体验性,丰富其时代内涵,促其持续发扬光大。按照时代的发展要求,对传统村落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使承载厚重历史的传统村落焕发新生,不仅留住“美丽乡愁”,更传承文化基因,延续历史文脉。
保护传统村落应尊重村民的主体性。保护传统村落,村民必须在场。传统村落是居住者的生活家园和精神家园,村民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真正主体,其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是传统村落发展的动力源泉。如果传统村落脱离了居民,而变成了单纯的景区,也就失去了生命和本真,文化也就无从谈起。应积极推动村民增强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自觉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进行“文化再生产”,才能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因此,保护传统村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村民的生存需求、发展要求和公平诉求,切实让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得到实惠、实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