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首批试点的民营银行将在津、沪、浙开展试点。民营银行对于银行业来说是洪水猛兽,还是促进竞争的鲶鱼?监管层对民营银行最大的担心是什么?又该以什么方式来促进民营银行发展?
11日上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时表示,已选择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主要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尚福林称,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之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间银行,这是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是中改办部署的今年要实施的一项改革项目。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已经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从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银行业的结构来看,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的情况比较普遍,且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无论是美欧等发达经济体,还是如印度、孟加拉、埃及、布隆迪等发展中国家,银行体系中都有民营资本的介入。
但是,民营资本在各国银行业中所占比重的差距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各个经济体的发展程度和内部金融制度安排的差异造成的。
其中,经济发达地区的国家,民营资本在整个银行业中的参与度较高,如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民营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重为100%,日本、意大利等国也都占到了80%以上。
浙江现有的几家民营银行,是1980年代金融改革中的产物,发展至今成为民营的现代商业银行。目前,浙江省辖内164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股本占比高达87.81%。
1980年代,政府实施了一次金融改革,放松了对当时已有的农村信用社的管制,由其自主经营,并允许民间资本开设信用社,这对当时经济起飞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指出,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和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民营银行除了面临普遍性的金融风险外,还存在一些特殊风险:信用水平低,吸储难;公司治理水平低,关联交易频繁;内部风险控制水平差,追求高回报率,这些因素将导致民营银行的风险显著高于大型银行。
监管层对民营银行风险的担忧在首份地方版的《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得以体现。
一是注册资本标准。《办法》规定,民营银行设立时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且不得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对比其他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要求,民营银行的标准相对较高。
二是发起人资质要求。《办法》规定除权益性投资余额的限制尚待讨论外,要求主发起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必须达到全部资产的30%,这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中资商业银行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起人的规定一致,但是《办法》还额外要求其他发起人最近两年度连续盈利。
三是经营范围。《办法》规定,民营银行应该以信贷业务为主,以服务“三农”和社区银行的形式合法经营,且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
四是“自担风险”。《办法》明确要求,民营银行的股东应承诺对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时进行救助,并应承诺风险兜底。在银行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股东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赔付。这样的规定与《公司法》有限责任相关法规不符。另外,现有商业银行或多或少都存在国家隐性担保,而让民营银行自担风险难免有所有制歧视之嫌。它将提高民营银行运营成本,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对于民资开办银行的能力没必要过度悲观和怀疑。在监管政策上,理应要一视同仁,但要打破潜规则和歧视。
企业融资难问题、国有大型银行对金融资源的垄断等,都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特别是金融业的发展。而民营银行的开放,意味着中小企业、消费者,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服务将有所改善,从长期来看也将促进行业竞争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这也要求监管层可能需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打破“玻璃门”,形成适度竞争的银行业体系。在经济发展好,利润高的时候,多一些资本进入到银行业;经济状况不好,利润下降时,一些银行有序退出,更好地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
高盛高华银行业分析师马宁则指出,新银行可能要花费数年时间才能完善综合实力和经营业绩。因此,需要国家加大对民营银行的扶植力度。例如,允许民营银行完全独立经营,鼓励民营银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涉及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或适当税负减免,也可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降低再贷款率和贴现率。鼓励民营银行多设服务网点,发挥民间资本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中的重要作用。
与国有银行相比,民营银行不存在国家信用兜底,信用地位处于明显的劣势。这对监管层就提出了差异化的金融监管需求。除对民营银行实施标准的、持续的监管以外,还要根据民营银行的风险特征,进行有所侧重的监督和管理。合理把握民营银行准入门槛,避免短期内过度放开。强化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限制。
此外,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大量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尤其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民营银行失败风险的有效办法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无限责任”的风险自担的模式转为有限责任制。
结语民营银行不是洪水猛兽,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会引入更多积极因素,至于风险问题,不该成为制约民营银行发展的桎梏,而应从监管方面作为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