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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涨工资能不能“涨”出共同富裕

  近期很多改革“停摆”,唯有公务员工资改革不时传出一些声音。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距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5年后,新一轮旨在消除地区差距、消除基层与省市级差距的公务员收入改革又将拉开帷幕。

  “改革等于涨工资”——这是很多人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简单理解,也是基于既往经验。为了论证“涨也有道理”,有专家搬出《公务员法》,摆出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认为任何人包括公务员都有权利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果实。这个逻辑实在强悍,但我还是担忧:用涨工资来消除地区收入差距、实现公平,这会不会成为“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游戏?

  据说,目前全国各地的补贴仍不够平衡,有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多的地区近年来自行调整了标准,津贴项目名目也比较繁多,加总起来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既然有人这么高,其他地区的人,自然也要努力与先进地区“涨齐”。据某中央单位工作人员透露,今年开始工资条上每个月平均涨了500元左右,因为“地方上工资都是自己定的”,有差距就得涨呀,不然不影响士气嘛!类似逻辑一定不少:某某地区的补贴是多少,我们也要多少;某某地区一个区长的车补就是七八万元,我们怎么能这么少……

  水多了加点面,面多了加点水,最后收入蛋糕越做越大,离“公平”却可能越来越远。因为两个最基本的命题都没搞清楚:

  第一,公务员工资的地区差别是不是合理的?西部小县城和北京、上海的同级别干部,是不是必须拿等额工资,他们的生活成本相不相同,其他行业的工资是不是也等额?反过来,艰苦地区的公务员们,是不是应该拿到比“优越条件”地区公务员更高的补助?当“地区差距”被拿出来做幌子时,难道不需要先掰扯清楚吗?

  第二,同样的城市不同部门的待遇,是不是不能有差异?关键部门的局长和“冷衙门”局长的付出不会一样,其待遇一样了,就是“一碗水端平”吗?如果干多干少都一样,忙着闲着都一样,这不又成了僵化的大锅饭吗?在没有共识之前,简单地宣扬“涨工资才能缩小差别,是公平需求”,有点立不住脚。

  公务员收入改革本身不是坏事,也不“敏感”,它之所以很容易刺激民众神经,是由于两点:其一,改革是不是科学、透明且可监督的?确定公务员工资标准时,是否经过了有效的决策程序并吸纳了足够的民意?怕就怕很多涨工资只是主要领导大笔一挥,工资多少、补贴多少、奖金多少,都是暗箱操作的糊涂账,像此前爆出的领导同志搞个“党政评审”、“廉洁从业授课”都要自拿令人咋舌的“兑现奖”,焉有公平可言?

  其二,公务员收入改革不能“先天下之优而优、先天下之乐而乐”。最近有报道说,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再次陷入僵局,传说中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似乎也缺少实质性办法,民生压力依然普遍较大。民众收入改革推不动,公务员收入却要用“涨”的办法来寻找公平,岂能不“水入油锅”?

  用透明的姿态面对它,用科学的思路论证它,用刚性的条款确定它,用问责的办法守护它——遵守了这四条,公务员收入改革才可能避免陷入“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漩涡中。公平不是简单“涨”出来的,公平是靠真改革“改”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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