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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秉仁:抑制房地产泡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世界经济正面临全球化逆潮的严峻挑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中产阶层的减少,是导致民粹主义和孤立主义兴起,进而形成全球化逆潮的重要原因。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是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又是坚定推进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条件。鉴于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于2017年3月27-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改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共同举办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为主题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邀请来自中国、挪威和其他国家的专家学者、智库、企业、政府官员等围绕经济全球化逆潮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形成发展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中国改革论坛网进行全程直播: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在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研讨会上的演讲

  2017年3月28日

  昨天我听了一些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当前国情下中等收入群体的量化分析,都有一定道理,但是,结论并不完全相同。不管怎么量化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有一点应该是共识的,就是中等收入人群必须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居所,其中稳定的居所至关重要。当一个社会结构当中,大多数的白领和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没有一个稳定居所的时候,无论如何谈不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而当前中国目前的现状正是处于这样的一个关键时刻。大部分城市,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的白领按现在的收入水平买不起房。其次,长期在城里务工的农民,在已经回不去农村的情况下,居无定所,这就是现状。所以,我谈一个观点:一定要抑制当前的房地产泡沫,从而达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当前房地产的泡沫可以从各个方面分析原因,但是,我认为最主要的从根本上讲,两个基本的矛盾没有处理好。一是加速发展的城镇化与现行土地制度之间的矛盾没有处理好;二是政府主导的资源分配体制与地区均衡发展和民众的诉求关系没有处理好。具体来说,我从三个方面阐述我的观点。

  第一,现行的土地制度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房地产开发当中收益最大的是地方政府,其次是开发商,而农民始终处于劣势。第二,宽松的货币政策条件下,银行的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而套利,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所谓的影子银行,也包括国有企业在容易拿到资金的情况下,也都进入到房地产业。而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处在嗷嗷待哺的境地。尽管国家一再号召发展实体经济,但是,最近金融部门对此并无兴趣,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国有企业当年已经明确深化改革,主辅分离,特别是央企,国资委已经列出名单限期退出房地产,但是现在一些国企不仅没有退,反而更多的进入与民争利。比如,地王的出现等。第三,政府主导资源分配,必然造成经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类优质资源按照行政级别梯次的分布,因此,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一体发展难以实现。出现了大城市的畸形发展,中小城市的欠发展,而广大农村的面貌变化不大的状况。当年,我曾参与过城镇化政策的制定,为什么叫做城镇化,不叫城市化,当时有不同的看法,后来中央决定还是叫做城镇化,目的是多发展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使产业布局、人口分布更趋于合理,从而带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这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可惜在实践的过程中没有执行很好,反而大城市出现了许多像巴西、圣保罗这样一些特大城市的城市病。这是三个方面促进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最直接的原因。

  近年来,针对房价的高企,各个地方政府纷纷采取调控措施,主要是限购,抽紧放贷、抑制炒作,实际效果并不太大。所有的措施都是从抑制需求出发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那么,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房地产的刚性需求肯定是在增加的,加上房产本身就是商品,具有投资性和商品属性。显然单靠抑制需求解决不了当前的房地产泡沫,必须按照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供给侧上做文章。

  我建议:

  第一,要打破政府垄断一级市场的格局,让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就是集体组织和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完全具备财产权性质。就是让农村的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一定要具有完全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是有投资权、抵押权、收益权和继承权。这样既可以农民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直接获得土地的收益,避免层层被盘剥,使农民变为真正的发展过程中的股东,享有长期的收益权。目前,有城市效区已经这样做了。刚才郑新立先生讲的股权合作制,拿土地使用权入股,享有长期的开发过程中的收益权。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样就可以使一大部分已经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城里能够住上安居房或者是买得起商品房。

  第二,在规划当中要增加土地供应,降低土地供应成本。现在发现有一些地方政府以土地储备为名大量囤积建设用地,我认为这种办法不可取,前不久我曾经到北京市一个村调查,光他们一个村被政府限制用的所谓储备地就有1800亩,这些地既不建设也不开发,长期在那里荒芜。而农民已经失去了该片土地的使用权,获得了一定数目的土地补偿金,但是很快被挥霍掉。这种办法等于用政府储地为名减少土地的供应。这种办法是不可取的。第二点,粮食安全的土地红线,我认为在新的形势下,要重新评估确定。有18亿亩的说法,也有15亿亩的说法,当前的粮食形势是很乐观的,不用过于担心,现在国储粮过剩,去年造成粮价大跌,东北地区玉米最低已经降到三毛钱一斤,农民几乎血本无归。因此,根据新的形势要重新划定粮食安全的土地红线。另外,出现了农村土地弃耕荒芜的现象,要尽快寻找出路。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务工,相当一部分农村的土地已经撂荒,并没有完全实现土地的流转,充其量土地流转的数量不会超过1/3。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寻找有效的途径吸引城市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解决荒芜土地的出路,这是需要我们现实考虑的一个问题。

  第三,在房地产因城施策的情况下,我建议要运用行政和市场两手,充分发挥这两手的作用。一、二线城市的政府必须要有足够的廉租房和低价房,供应买不起的白领和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安居。这是政府应该干的事,解决低收入人群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住房的基本需求,不一定都买,可以租。这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也是必须对群众履行的承诺。再就是利用市场的手段,放开先富裕的人群对高档商品房的投资需求,通过税收调节过度投机,政府保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这是政府的责任,其他的交给市场。三、四线城市应该加快基础性建设力度,吸引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资源,特别是要吸收一、二线城市在结构调整中转移的一些产业,当然不是污染产业。我们在调整经济布局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到三、四线城市和农村,从而为这些现在库存比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研究宜居城市,使全国的城市能够都有均衡的发展,人口有合理的布局。

  第四,要设置房地产税,包括土地交易税、房屋交易税、固定资产遗产税等,但是,这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办法补充政府放弃土地垄断所形成的财政收入,改变土地财政状况。这一定合理设置税率,要免除低收入人群的税,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加大高收入人群的财产性收入。高收入人群大量的通过合理的避税免交或者是逃避了个人所得税,而真正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是工薪阶层,这完全与税制的初衷相违背了。总之一句话,抑制当前房地产泡沫,健康发展房地产,让城市的大部分白领务工者都能够安居体面的生活,是巩固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

  谢谢!

  (根据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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