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战略重点,也是持续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有活力、可持续增长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也经历了收入差距扩大并在高位徘徊的过程。尽管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总体上看,这是一个增效带动增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带动全体社会成员收入状态大幅度改善的过程。
在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以后,我国正在进入另一个部分人也要富起来,同时带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时期,也可以理解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第二阶段。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有必要提出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即在已有的4亿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再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推动这个群体再增加4亿到5亿人,达到8亿到9亿人,占到总人口的60%左右。
流行的界定方法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所谓“绝对标准”是指采用收入或支出等客观指标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国家统计局也提出了一个绝对标准,即把家庭年收入在10万到50万之间的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并按该标准测算,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7%左右,这就是目前我们常提到的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4亿人的来源。“相对标准”则是以中位数收入为中心,通过设定上下浮动的一定比例,对中等收入群体边界的上下限进行界定。以绝对标准来测量中等收入群体,在不同发展水平和收入结构的国家会遇到一些问题,因为按照这类标准,发达国家的居民可能80%甚至90%以上都是中等收入群体。所以,在国际比较当中,学术界更倾向于使用相对标准。通常的做法是,把全国居民收入中位数的75%~200%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从我国情况来看,如果将居民收入中位数的75%~200%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那么,近10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则一直维持在40%左右。
总的来看,低收入群体中农村人口占比最高,但城镇人口的绝对规模也相当庞大;主要分布于中西部和人口基数大的华东地区;家庭成员多,劳动参与率高,家庭抚养负担重;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较低,以小学、初中学历为主;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和劳动者报酬偏低的传统产业;家庭收入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转移性收入占比高于其他群体,财产性收入明显不足。
中等收入群体以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家庭劳动力相对充足,抚养负担显著低于低收入群体;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好,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高;就业方面服务业占比相对较高;多数是工薪阶层,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
高收入群体以城镇居民为主;区域分布不均衡,半数在华东地区;家庭有明显的劳动力优势,抚养负担相对低;比中等收入群体拥有更高的学历水平和更长的受教育年限;从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比例最高;除了工薪阶层外,还有相当大比例是自我经营、企业主等;收入来源以工资性和经营性为主,存在转移支出的现象。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对扩大内需、提高生产率和社会政治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课题组测算,203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将上升至51%,规模达7.5亿人,到2031年左右有望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较2018年规模倍增的目标。从现阶段我国城乡结构转型、收入增长的特征看,“进城农民工”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着力关注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应以提升“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本为重点,采取多方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市落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缩短负面清单。对北上广深和其他特大型城市的城市核心区与非核心区域、都市圈内的中小城镇等实行差异化政策,采取不同的负面清单,适当放宽后者的落户限制。
二是建设面向农民工为主的安居房工程。以40~60平米的小户型为主,降低建造成本,把安居房价格控制在与农民工购买力相适应的水平。
三是与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提供安居房相配套,加快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继续推进并扩展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随人员流动可携带的政策,打通农村社保、医保和城镇社保、医保的衔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四是提供就业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吸收农民工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进城农民工”,持居住证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就业基本公共服务。
五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流转,增加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
六是促进机会公平。进一步打破不当行政性管制,疏通社会流动渠道,防止社会阶层固化。
七是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定期督查,确保落实。对农民工落户、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就业和职业培训等,要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