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日召开的京津冀税收协作会上,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国税、地税局联合签订京津冀《税收合作框架协议》,这意味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再向前迈出一大步。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动力在于利益分享机制如何破解。其中,税收就是利益分享的重要方面。”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伯正在税收协作会上表示。
据了解,框架协议明确了9项合作内容,明确各方要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协调区域税收利益,全面优化三地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收科研等方面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表示,“京津冀《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标志着三地税务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正式确立,并将确立三地税收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今年7月15日,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由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税收政策、税收便利化、信息共享交换、涉税争议协调处理等方面问题。
范坚介绍道,总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提出了京津冀税收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为:统一办税平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希望进一步加强三地税收征管合作,优化区域纳税合作。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成立科研小组,积极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政策法规司对支持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初步形成课题研究报告,梳理协同发展的背景,分析当前税收政策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都市圈协调发展中的实践,提出税收政策建议。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机制方面,税务总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的分享办法。目前税务总局正在组织三地国税、地税局,积极开展三地产业转移税收收入规模和影响的调研分析测算。同时,围绕三地税务部门深化战略合作,京津冀三地国税、地税局联合开展多次调研,并开展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税收便利化、税收政策问题等相关课题的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表示,“长三角、珠三角两大经济体,某种程度上是自然形成的,市场力量推动作用比较明显。而京津冀新的区域目标则有所不同,北京定位是三地协同发展中的领头雁,是政治、文化、国际交流、科技创新中心,为全国服务,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要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的层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