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为什么这样难?其根本原因:一是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制还没有形成。二是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重存轻贷”,融资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三是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对农村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弱化。怎样才能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笔者有以下思考:
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早就引起了中央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陆续从政策和操作层面加大创新力度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例如: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提出了要“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自2009年始,中央又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提出从信贷、财税等多方面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从而传递出中央政府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信号。2010年5月,国务院又制定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金融行业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农村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切实改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现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都要建立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在农村中小企业发达、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
金融机构要全面开展农村中小企业信贷制度改革试验和信贷模式创新:一是金融机构要本着“哪里有需求,经营成本低,就到哪里发展”的原则,到农村拓展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解决金融机构聚集在城市,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二是金融机构要贴近农村中小企业客户,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部门和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实施方案,加强管理,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拓展农村中小企业业务的体制机制。三是金融机构要进行服务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农村中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着力构建适合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服务体系和经营机制。要通过资本纽带,积极延伸金融机构服务农村中小企业的“触角”,扩大服务农村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何为民间金融?凡游离于政府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交易活动均是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有初级的民间借贷和高级的民营金融两种形式。近年来,对民间金融时有赞许,时有诟病。其根本原因是它反映了金融体制严重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民间金融拾遗补缺的现实。因此,对待民间金融的发展,应当是正确引导和严格规范相结合,在通过立法赋予其合法地位的同时,还需要对民间金融进一步地加强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建立健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力度。政策性银行要在农村扩大经营服务领域;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确保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民的方向不改变、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农业银行要参股、控股或者全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
要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方式参与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要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落实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要制定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十二五”规划。从中央到地方,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步骤。要进行充分深入的农村调研,找准各地农村在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建设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区域规划与金融政策,促进区域农村金融服务结构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快速完善健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制定和实施有各地特点的金融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中小企业职能部门也要制定与完善企业融资推介制度,积极建立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的长效机制,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农村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以满足农村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创新建立与完善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具体路径有以下几点:一是金融机构要创新激励机制。改变过去只注重对开展城市大项目、大客户成功业务的奖励,而忽视对农村中小企业成功营销的奖励的做法,加大对服务农村中小企业的激励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员工开拓农村中小企业业务的积极性。二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要稳步扩大农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要制定与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要加快农村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农村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三是要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创新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要认真落实对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等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农村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四是金融机构要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构建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以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作者冯治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教授,刘童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