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火爆,其助长非法经济活动的风险日益上升。《经济日报》记者日前获悉,监管层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且能够跨境流通、支付便利,因此为开展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不少虚拟货币通过电子钱包转移到境外,然后在境外变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使得监管难以追踪。2014年被取缔的网上黑市“丝绸之路”就是其中一个知名案例。这一网上黑市贩卖各种违禁品,如毒品、武器等,其支付工具正是比特币。
今年7月,世界上最大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之一BTC-e创始人被捕,对其的起诉书显示,BTC-e自成立以来,就为犯罪分子客户群创造了机会。该平台不要求用户进行身份验证,这使得犯罪分子能够进行匿名交易并掩盖资金来源,该平台也缺乏任何反洗钱相关流程。起诉书指控BTC-e的运作方式为世界各地的网络犯罪分子的交易活动提供了便利。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也让勒索病毒更加猖獗。今年5月,名为“想哭”(WannaCry)的勒索软件在全球迅速传播。被攻击的电脑中的文件将上锁,用户只能向黑客支付300美元等价的比特币才能解锁,有逾百个国家和地区、数万台电脑遭到攻击。
摩根大通首席执行官杰米·戴蒙日前表示,比特币“是一场骗局”,比特币热让人想起了17世纪的郁金香泡沫。他认为,这比郁金香泡沫还糟糕,比特币并不是一件真实的东西,它终将破灭。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投资比特币也风险重重。我国多位专家和监管人士反复呼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缺乏监管,已沦为非法经济活动洗钱的工具,与此同时,这些交易平台容易受到庄家操纵导致价格波动巨大,极易让散户蒙受损失,已经成为庄家操纵洗劫散户的通道,应尽快予以取缔。
“取缔比特币交易平台,是取缔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大量兑换的通道,并非取缔比特币。”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取缔和比特币交易所相关的活动也并不影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记者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悉,其9月1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近年来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进行集中交易,涉众人数逐渐扩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互联网金融协会强调:“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投资者通过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等。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已被监管部门叫停。(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