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扩展业务,持股人可从公司利润里分红作为投资回报。后来,资本玩家贪婪的眼睛盯住了股票市场,说服政府制定鼓励炒股的金融政策,收买媒体忽悠更多的人入市,以便通过金融投机获得高额利润。
不管把股指炒到多么高,它都不能进入GDP,社会财富不会增加丝毫。炒股就是“零和游戏”,有人赚,必有人赔,赢家赚的钱正好是输家赔的钱,这与赌博毫无二致。所以说,股市就是大赌场,它让多数人迅速变穷,让少数人一夜暴富。
下面,我们通过炒股模型来验证股市就是赌场。假如某公司发行4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1元,甲、乙、丙、丁共4人购买,每人购1股,公司融资4元。公司一年获得可分配利润0.2元,也就是股息为0.05元,回报率为5%,市盈率为20,即持股20年可收回股本。这就是作为投资购买股票,投资初期,甲、乙、丙、丁4人各持1股,每人获利为-1元,即股本,股市共获利-4元,就是被上市公司圈走的那4元。
现在,甲出价2元加仓,乙觉得能赚1元,就把自己的那股卖给甲,丙和丁感觉还会涨,持股观望。第一轮炒作后,甲持2股,获利-1+(-2)=-3元;乙持0股,获利-1+2=1元;丙持1股,获利-1元;丁持1股,获利-1元。此时,股市共获利-3+1+(-1)+(-1)=-4元,与股票发行时没有变化,股票上市后乙赚的那2元恰好是甲赔的那2元。
甲、丙、丁3人继续炒。丙和丁认为行情看涨,各出价3元从甲购得1股。第二轮炒作后,甲持0股,获利-3+6=3元;乙持0股,获利1元;丙持2股,获利-1+(-3)=-4元;丁持2股,获利-1+(-3)=-4元。此时股市共获利3+1+(-4)+(-4)=-4元,仍没变化,甲和乙通过炒股赚的6元就是丙和丁赔的6元。
甲又建仓,出价4元购买,丙和丁见有赚头均清仓,各把持有的2股卖给甲。第三轮炒作后,甲持4股,获利3+(-16)=-13元;乙持0股,获利1元;丙持0股,获利-4+8=4元;丁持0股,获利-4+8=4元。此时股市共获利-13+1+4+4=-4元,照样没变化,甲赔进去的12元被乙、丙和丁赚走了。
乙听说丙和丁炒股赚了4倍,经不住诱惑又入市,丙和丁还想多赚,于是股价被炒到5元,乙从甲那里购得1股,丙购2股,丁购1股。第四轮炒作后,甲持0股,获利-13+20=7元;乙持1股,获利1+(-5)=-4元;丙持2股,获利4+(-10)=-6元;丁持1股,获利4+(-5)=-1元。此时股市共获利7+(-4)+(-6)+(-1)=-4元,仍是老板圈走的那4元,甲炒股赚的8元,就是乙和丙赔得钱之和,丁没陪没赚,支出的仍是股票上市时的股本。
如果甲出货后逃出,我们就认定他是庄家,经过4轮炒作后,把股价拉高,这时股市上只有他自己一人赚,其他人均被套牢。
如果把0.5%的股票交易税费算进去,股价被炒得越高,换手率越高,股民赔得越多。假如股票在20年里的平均价格为4元不变,年换手率为1000%,20年的股票交易成本就是4元,按市盈率20计算,20年才能收回股本,可这期间要支付炒股成本4元,炒股20年,亏损100%,血本无归。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把所有股民看作是一个整体,股民是铁赔,发行股票的企业老板一劳永逸地淘走第一桶黄金,然后就是政府和券商两个赢家,政府收税,券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