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落实监督责任为主轴,覆盖党章所划分的全部工作主体,构建起严密的党内监督责任体系。其中,《条例》第四章明确了各级纪委专责监督的职责使命,为纪委监督履职提供了重要遵循。笔者将围绕贯彻执行《条例》,加强纪委专责监督谈几点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分析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把纪律和监督“束之高阁”,怀揣私欲滥用职权。实践证明,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诚心诚意接受监督,主动加强自我约束。
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监督。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依然存在错误认识,有的心存抵触,觉得监督是对其不信任,有的甚至想方设法抵制、摆脱监督。事实上,信任和监督二者是统一的。党内是个温暖的组织,既要有厚爱、也要有严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日常监督是为了更好履职、避免出错;约谈函询、红脸出汗等常态化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防止“小错”变“大祸”,关键时刻大喝一声,才能避免无所不为、胡作非为。要主动接受监督。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主动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要认真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主动请组织提醒自己、监督自己;述责述廉一是一、二是二,谈话函询吐真言、道实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实打实、不隐瞒,以坦荡的胸怀、端正的态度面对监督。要加强自我监督。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四个合格”的要求,经常自我反思、严格自律,尤其是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要慎独慎微,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回顾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总结得失。要勇于自我解剖,既查学习、查工作,又查思想、查作风;既摆问题、摆现象,又究根源、找原因,有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错误,决不无原则地宽容自己、放纵自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对纪委的领导职责。
要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落实组织领导之责,把党内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时刻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要落实以上率下之责,尤其一把手既要种好“责任田”,又要严于律己,筑牢“防火墙”,把责任传导给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确保监督无禁区、见实效。要落实立规立纪之责,认真落实双重领导、“两个为主”,建立健全责任划定、责任检查、责任报告等机制,全面提升管党治党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和治理能力。要督促纪委履职尽责。要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等,充分了解纪委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约谈督促、述责述廉、考核考察等方式,对纪委班子及其成员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为纪委履职创造条件。要支持纪检机关深化“三转”,把纪委不该管的工作划出去,使纪检机关真正聚焦中心、干好主业,聚精会神抓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始终做纪委的坚强后盾,为监督执纪撑腰壮胆;把纪检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培养锻炼,扩大干部双向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人见物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条例》明确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必须承担三项具体任务,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行动指南。纪委必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要敢监督。作为专责监督机关,决不能把“保平安”当做底线,遇到困难躲起来,遇到矛盾绕着走;决不能等问题和矛盾找自己,推一下动一下;决不能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要主动担起监督责任,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敢于“唱黑脸”、真当“铁包公”。二要能监督。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强化监督执纪效果。要紧紧围绕执行“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强化监督,真正把纪律规矩、作风要求、施政规范落实到位。要坚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确保监督“耳聪目明”。三要善监督。要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打听“张家长”“李家短”,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督促检查、专项治理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切实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解决“能人不够多、老人不适应、新人不懂行”等突出问题。要强化制度保障作用,围绕巡视巡察、派驻监督、责任传导等方面完善具体措施,以严格制度执行推动监督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