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这不仅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党内立法的形式释放的一种鼓励改革、创新、实干的强烈信号,更是为干事创业的干部系上的一条“保险绳”、罩上的一道“保护网”。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体现的是一种鲜明导向。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全党,“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共产党人不要怕犯错误”。犯错是常态,圣人也有过。干事就有风险、有失误。在风险和失误面前,党中央鲜明提出,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这本身就是一种立场、一种态度、一种导向。导向至关重要,不仅决定着干部的努力方向,更影响着事业发展的方向。有什么样的导向就有什么样的干部队伍,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尽责程度,决定着事业发展的成就和水平。有了党中央的这种鲜明立场、鲜明态度、鲜明导向,广大党员干部就会少一份顾虑、多一份责任,少一份担心、多一份担当,就会主动去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营造的是一种干事氛围。在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要说成就一番事业,就是要做一件稍有意义的事情,失误往往也在所难免。如果害怕失误,就可能一事无成。有人说不干事就不会犯错误,而对共产党人来讲,占着位子不干事本身就是最大的错误。有了党中央的这种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就可以放开手脚,放心大胆地去尝试、去探索、去干事。即使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也能够得到应有的宽容、允准和纠正,这无疑是为“主动作为、善谋勇为”的实干家和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必将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和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强大势场。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担”和“负”的是改革探索中的过失。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担的是改革中的风险、探索中的失误、工作中的过错,绝不是对违规逾矩者的宽容和放纵;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负的是个人难负的改革之责、探索之责、发展之责,而不是违规之责、违纪之责、违法之责。习近平同志早在担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时就说过:“要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开放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鼓励干部为人民事业敢为天下先。我们既要敢于惩治,又要善于激励,自始至终都必须把握好政策。”因此,“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非但不相矛盾,而且高度契合。这里的关键是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是“犯错”还是“犯规”、是“主观无意”还是“明知故犯”、是“大胆改革”还是“无视规矩”。既不能让探索改革的“领头羊”成为改革失误的“替罪羊”,也不能让干事创业的干部吃苦又吃亏、流汗又流泪,更不能让一些无视纪律和规矩的人钻了空子,让一些假改革之名、行谋私之实的人占了便宜。作为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守纪律、讲规矩,时时心存敬畏而不存侥幸、保持清醒而不糊涂、保持警觉而不麻痹,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