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提出的“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既是纠正集体领导中的偏差、保持党规党纪严肃性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好集体领导制度、坚持党的正确领导的基本遵循。
党委集体决策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在长期实践中,各级党委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面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以集体决策名义进行违规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或部门打着“集体研究”的旗号,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级的政策或意图无法得到落实;有的为了地方或部门利益,以集体签名、会议纪要等为依据,公然集体不作为甚至集体渎职,严重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的以“集体研究”的名义挪用、侵占各种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为“小团体”谋利,等等。这些借“集体研究”之名滥用职权的问题,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直接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形象,甚至很多集体违规背后还隐藏着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贪污腐败,严重危害了社会政治生态。
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实施集体违规,为何会频繁出现,甚至容易被忽视?原因很复杂,违背民主集中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从一些党委的主要领导来说,利用个人职权,以“开会研究”为幌子,把个人意志、决断通过“集体研究”名义走走过场,目的是使个人意见摇身一变成为领导班子的意见,从而让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做法戴上“众人决议”的面具。而作为班子其他成员,有的不讲原则,看领导眼色行事,不敢在领导面前坚持正确意见;有的则是明知集体违规不对,但屈服于“枪打出头鸟”的压力,或顾虑“提不同意见伤感情”,怕影响“团结”,结果从众随大流,不敢进行抵制,致使一些错误意见名正言顺地通过程序。与此同时,集体违规现象的出现,还与一些人法不责众的心态有关。一些人总感觉“集体研究”出现偏差,可以堂而皇之地搬出“集体研究”“民主协商”的借口,相互推诿、逃避处罚,让“集体”为其背黑锅,板子打不到个人,进而养成了心存侥幸的习惯。这些都导致集体违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滋生蔓延。
落实《准则》规定,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问题,首先必须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决不能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能为了局部的、眼前的利益而损害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坚决纠正不讲原则是非的一团和气,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统一。针对责任不清、问责不力的现象,进一步厘清党委决策的责任界限,将集体决策责任细化到个人身上,尤其是要突出一把手的责任,对集体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党委集体决策会议记录机制,设立重大决策“台账”,记录集体决策由谁主持、谁动议、谁赞成、谁反对、谁弃权等关键信息,做到集体责任追究时有账可查,形成“法要责众,违法必究”的氛围,形成人人积极参与决策、依法慎重决策的局面。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冯新舟 中央党校 朱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