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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

  将禁令、规范、公文、契约和讼案等铭刻于青铜器或石碑上,公布彰显,以备查考,以垂久远,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传统。用坚实恒久的材料铭刻法律事项,所追求的是被刻载之事的庄严、永恒、公开、权威、警示。古代法律碑刻是中国本土化特征鲜明的原生史料群,是了解古代法律规范构成、法律实施情况的重要载体。

  金石纪法的历史脉络

  金石纪法传统由“铭金”和“刻石”组成,“铭金”是中国秦汉以前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为西周时的“器以藏礼”、春秋时的“器以布法”、战国时的“物勒工名”、秦汉时的“刻诏行法”等。“刻石”是对“铭金”法的进一步发展,经历了秦汉“铭功纪法”和“碑以明礼”、唐宋金元“碑以载政”、明清“碑以示禁”等几个重要发展阶段。铭刻载体从青铜到碑石,从早期偶见的与法律相关的刻石,到体系化、规范化的公文碑、私约碑、禁令碑、规章碑、讼案碑等,“刻石纪法”历经了上千年的发展和积淀。

  在法律纪事传承中,西周时期的“器以藏礼”具有重要意义。“器以藏礼”中“器”指青铜器,即金石中的“金”。“礼”所指的正是我国的古代法律,“器以藏礼”盛行于西周,但礼的影响却极其深远,并赋予传统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鲜明特色。

  碑刻是中国文化非常重要的载体,很多讼案、训诫都是通过这种形式展现出来的。秦汉初兴的刻石,以“碑以明礼”作为发展的起点。“碑以载政”的形式多样,内容以君主诏令和公文为主,用现在的眼光看,多属行政规范,展示出碑石在国家机器运转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东汉时,社会中坚通过“树碑立传”和“歌功颂德”刻石,彰显儒家礼仪孝道。唐宋律有关“长吏立碑”的法律规定,是朝廷对东汉以来流行的“树碑立传”风尚进行法律调控的创制,并将“碑以明礼”功能法制化,意图借助法律规定的严格审核程式,树立官员为政标准,并以此强调伦理道德教化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

  从“器以藏礼”到“碑以示禁”,揭示了中国礼制文化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金石纪法的三重属性

  金石纪法具有文献、文物和制度三重属性。从文献属性看,指法律碑刻的内容能传递法律信息并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从文物的外观角度看,作为法律传承载体的青铜器和石碑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等特征;从制度层面看,法律碑刻的刻立往往要经过公议或审批等特定的程序,并具有明显的约束性和法律效力。

  因此,金石纪法不仅具有丰富的文献史料价值,更带有明显的实用功效。对社会而言,它们往往是典章制度运行的范例,是法律制度落实、政令执行的最终环节;对社会个体而言,法律碑刻是一种宣示权利、保障权益的方式。综观各种法律史料,其内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贼盗,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是正风俗,除弊害,维护社会治安。三是护商、恤商。四是重视农耕,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五是以典型案例止争定分,规范民心,宣传法律。六是积极处理“化外人”案件,维护中国司法主权。另外,关于家法族规、乡规民约、会馆公所行规、田地房屋买卖等方面的法律史料也为数不少。

  金石纪法具有明显的“公政”特色,在“铭金”法律纪事阶段,“公政”是公器和政令的组合;在“刻石法律纪事阶段,“公政”则是公权和政事的组合。“公器”指具有规范社会作用的公用器,法令和度量衡器均属之。金文的载体青铜器主要是礼器,具有“礼不下庶人”的特性;同时青铜在古代属于重要战略资源,多由国家掌控,易成为国之“公器”。《慎子·威德》言:“蓍龟,所以立公识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战国秦汉流行的在标准度量衡器上铭刻法令诏书的做法,尤能反映公器在国家治理和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刻石”取代“铭金”后,由于碑石本身不具有公器的属性,而是基于公权力,碑石载体才具有法律意义,故立碑程序和仪式,对“刻石纪法”特色的彰显至为关键。

  自西周秦汉以来,虽然法律传承的形式和主体都发生了变化,但对法制威严的企盼与追求却一脉相承。金石铭刻的纪功明礼、载政行法、申禁示威等功能,以及其道器兼备、官民互动、现实救济等特色,使其在古代法律传承和地方法律秩序的构建中,发挥着广泛和积极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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