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残疾人发挥自身价值,也有助于其更好地融入社会。12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聚焦残疾人就业议题。
会议决定,完善残保金征收办法,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
会议还决定,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支持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支出,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就业议题,包括支持灵活就业、治理农民工欠薪,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
会议决定,“完善残保金征收办法,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所谓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各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所应缴纳的保障金。这笔资金最终由国家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等相关事业。
残保金的征收,由1995年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应雇佣而未雇佣的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
2015年,财政部等三部门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地不同,但不得低于该比例),即如果某单位员工中残疾人少于1.5%,须缴纳相应的残保金。
据了解,近年国家多次修订完善残保金的相关征收办法,对未按规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从而使用人单位在高额残保金的压力下,选择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会议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激励用人单位提高残疾人的雇佣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
奖励从哪里来?《管理办法》规定残保金的使用方向之一,就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我国残保金体量达数百亿元,这笔钱怎么用才能真正用到实处?
据2015年的《管理办法》,残保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涉及六个支持方向,包括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支出等。
不过,有地方将大量残保金用于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大楼,残保金并没有真正用到刀刃上,而且形成巨大的浪费。
在此背景下,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支持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支出,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实际上,残保金还有一项用处是“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等”。
从事帮助残疾人就业的高崧介绍,大部分残障员工在融合就业初期,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特殊成本,如培训、无障碍改造等。用人单位可向政府申请补贴,以支持残疾员工参与就业,发挥自身价值。
不过,致力于残疾人融合就业研究的吕飞女士介绍,目前用人单位在雇佣残疾人方面还面临较多实际问题,对雇佣残疾员工也存在较多顾虑,从而催生了残疾人假就业问题。
所谓假就业,即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高额残保金,虚假雇佣残疾人(给残疾人发工资而不要求其上班),这不利于残保金的正常征收,进而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残保金发挥作用,当然,最严重的是这令大量残疾人无法实现融合就业,错过了融入社会的机会。
“推进融合就业是个系统性工程,面临较多的挑战,政府相关部门、残联以及融合就业支持与服务组织应该形成合力,做好配套与对接企业需求的桥梁。”她说。(胡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