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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答记者问

  问:开展城市、行业、企业试点是基于什么定位考虑?

  答: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试点,涉及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开展试点总体定位是,为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树立标杆,为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提供载体,为推进政策组合创新开展试验。统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等3类试点对象,就是要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其中,城市试点是基础节点,就是要发挥政府统筹市域内资源和政策作用,压实试点任务和责任。行业试点是重要支点,就是要推动产教融合在特定领域集聚发展,更好落实教育、人才政策和产业政策组合叠加。企业试点是核心重点,就是要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让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主体作用。

  问:分批试点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的主要考虑?

  答:城市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是改革政策落实的主节点。开展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试点,将各项改革任务压实下沉到各个地级城市,目标是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是要构建产教融合改革的“基本盘”。在试点数量上,不宜“堆盆景”,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占有一定比例,体现一定代表性。为平衡试点城市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国家拟分两批选择50个城市开展试点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地级以上城市,中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校生人数10万人以上的有100家左右,全国500余家国家级开发区绝大多数也位于地级以上城市。选择50家城市开展试点,完全具备相应软硬件基础支撑。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将覆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家城市综合平衡,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自治区重点打造1-2家改革标杆城市,这也是改革的基础性要求。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按照分期推进原则开展,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按照分两批开展试点,首批按照经济、产业和人口基础支撑较强、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等原则建设20个左右城市,就是确保树好标杆、做好示范,待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再向全国推开。这一改革路径设计,将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

  需要说明的是,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包括该市行政范围内所有区域,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进行,范围不限定于主城区,也应包括所辖县。但同时也应明确,以产业园区为代表的各类产业和人口集聚区应作为试点城市推进改革重点着力的区域。

  问:为什么要建设产教融合型行业?

  答:《试点方案》提出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主要是为促进建设试点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我们将在推进试点中加强工作指导,原则上每个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至少选择3-5个行业开展试点,推动行业组织、产业政策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精准助力。

  问:如何落实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任务?

  答:主要考虑通过以下方面落实1万家企业建设培育任务。

  一是发挥产教融合型城市的重要承载作用。通过试点在全国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初步考虑力争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东中西部可结合实际有所区别),带动其他地区建设培育5000家以上企业。

  二是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主体带动作用。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我国共有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和省级开发区1991家。在建设实施中,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

  三是做好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有机结合。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引导各地加大对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还将部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发挥全国范围内行业带动引领作用,整体开展试点

  问:优化产教融合平台载体,要加强哪些重大项目支撑?

  答:产教融合实现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实质性深度融合,需要在物理空间上建立和优化一批平台载体支撑。近年来,为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我委不断研究探索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强化深化产教融合重大项目支撑。这次《实施方案》提出,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就是国家“十三五”期间支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项目的方向和内容凝练。

  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将“产教融合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明确支持百所高职院校和千所中职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列为重要任务。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十三五”以来,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77.05亿元(约占职业教育投资的80%)支持743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还要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

  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加强“卡脖子”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加快核心技术攻关,2019年我委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等部分高校启动试点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项目面向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促进高校和企业紧密协同合作,推动共建共享,为高校和企业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提供综合性创新平台,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和产业发展创新要素交叉渗透、相互融合,为“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夯实学科条件和人才基础。“十四五”期间,我委将根据高质量发展若干关键领域,再研究布局一批创新平台项目,并将其作为 “双一流”建设重点项目。

  问:《实施方案》推出哪些试点支持政策?

  答:《实施方案》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支持。一方面,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对经建设培育,认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教育评价体系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问:《实施方案》在政策和制度创新上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答:(一)构建“三位一体”综合性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试点新路径新机制。其中,城市试点是基础,重在发挥政策资源统筹作用,通过制定改革问题清单和政策清单,打通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科学布局和区域对口协作。按照经济、产业、人口和教育资源相对集聚,开展实质性改革的原则优化城市试点布局。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三)统筹部署重大改革和平台载体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规划布局、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支持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突出问题,明确改革举措。同时,以创新完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创新平台等建设为抓手,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和创新人才培养。

  (四)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重要作用。尊重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发挥好政府统筹推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推动产教融合走向纵深。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建设试点,政策设计始终聚焦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重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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