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此草案与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
这是中国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走出的坚定一步。
在规章制度层面,2019年,中国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称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系统的外资立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而外商投资法则是中国为优化营商环境颁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它凸显了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在涉及范围更广之外,还更多地侧重于制度变革。此外,1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期列入事项比2018年版减少了20项,表明中国为改善商业环境做出了努力。
在开放格局层面,今年更多的地方在中央的布局下,肩负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使命。8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要求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进行建设;12天后,《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正式发布;国务院还正式批复设立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贸试验区,并于8月26日正式印发总体方案。至此,中国自贸区增至18个。
《条例》作为对外商投资法的进一步落实,是中国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工作,更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的三点决心:
《条例》彰显了中国坚持开放发展的决心。
法者,治之端也。外商投资法作为外商投资的基础性的法律,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制度建设搭起了“四梁八柱”。而《条例》则在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具体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增强了外资领域法律制度的操作性。
10月21日CNBC新闻网报道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10月18日透露,该商会已在10月10日收到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草案的副本,并有20天时间作出答复。伍德克表示:“出乎意料,《外商投资法》照顾到了我们的关切。”(“It is surprisingly accommodating to concerns that we had.”)他指出,《外商投资法》着重强调“防止强制技术转让”,并改进了对“贸易机密”的保护。
《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比如,在准入资格上,强调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条例》强调了对外资的尊重与保护。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原则,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指定部门或机构专门受理,投诉规则、处理时限等要对外公布。
总体而言,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着重强调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了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了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完善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从制度层面做出了承诺和设计,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发挥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彰显了中国继续坚持开放发展的决心。
近年来,中国营商环境在便利化方面的改善已得到了国际认可。世界银行《2020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营商环境继续大幅改善,在营商便利性方面的排名从2018年的全球第46位上升到今年的第31位。但中国营商环境优化还不能满足于此,不仅要在便利化上取得突破,还要全面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法治化和国际化层面取得更大进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同时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也很大程度依赖于法治化程度。只有在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下,才可能具备国际化的氛围。
此番《条例》的制定,加之今年3月外商投资法的公布,是中国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中国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条例》彰显了中国继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的决心。
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需要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共建“一带一路”要以规则法治为基础,不仅要实现基础设施的“硬联通”,更要实现规则、制度的“软联通”。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则是中国在法治的框架中完善外商投资制度的实践,是在加强“一带一路”软联通上,做出的一次具有法律有效应的制度性承诺,这无疑也显示了中国继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的决心。
接下来,则要及时开展对《条例》的翻译、解读、释疑等工作,提高外商投资相关政策法规的普及率,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重庆大学地方政府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陈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