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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对于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充分竞争、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具有决定性意义。”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15年3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意见》要求,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意见》发布4年多来,发用电计划的放开经历了一个有序放开、逐步扩围的过程。2017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通知,提出通过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等方式,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2018年7月份,又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电力用户,率先全面放开了发用电计划。

  “之所以选择分阶段渐进改革,是因为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国计民生。”曾鸣表示,电力的特殊性在物理上是产供销的瞬间平衡,其技术特点与普通商品不同,投资大、周期长,安全性非常重要,对环境的影响密切,短期内不可替代。

  曾鸣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根据《通知》要求,未来将有更多中小用户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参与交易,市场竞争将更充分,竞争效率也将提高。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发展,中小用户也将有更多技术平台通道进入市场。

  那么,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将对行业产生什么影响?电价又将如何变化?

  “全面放开后,供需双方都要走向市场,既有机遇也有风险。”曾鸣说,作为用电企业,要考虑如何在市场上买到便宜好用、安全可靠的电。对于发电侧来说,要在市场中竞争上网、竞争卖电,做得好就会有更多效益。对于电网来说,交易机构相对独立,主要是收取过网费,应该说影响不大。

  谈及将对未来电价产生的影响,曾鸣认为,主要取决于市场供需关系。一年当中不同的季节,一天当中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区,发电构成不一样,用电构成不一样,电网结构也不一样,再加上一些外部的环境因素、社会因素等,都会对供需关系产生影响,使电价产生波动。

  “值得注意的是,电价也有可能会上涨,不要认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只会降电价。”曾鸣指出,由于电力的特殊性,还承担着普遍服务和政治保电等功能,调控、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方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对此,《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公益性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有关要求,对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坚持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的稳定供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随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全面放开,将产生新的市场模式,形成新的市场规则,也需要新的监管方式,这些领域都要随之完善。”曾鸣说。(记者 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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